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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融安县畜禽养殖场(户)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

来源: 融安县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   发布日期: 2018-08-22 08:43    |  作者: 农业局

关于征求《融安县畜禽养殖场(户)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

 

现将《融安县畜禽养殖场(户)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融安县门户网站上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18年8月30日。

通讯地址:融安县长安镇融州路27号水产畜牧兽医局办公室

邮编:545400

电子邮箱:07728115315ra@163.com

联系人:刘金辉

联系电话:0772-8151119

传真:0772-8150979

 

 

 

 

 

 

 

 

融安县畜禽养殖场(户)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近年来,我国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畜禽养殖水平显著提高,保障了肉蛋奶供给,但大量养殖废弃物没有得到有效处理和利用,成为农村环境治理的一大难题。抓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关系畜产品有效供给,关系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改善,是重大的民生工程。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高畜禽养殖粪污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全县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提供有力支撑。

一、目标任务

农村中小养殖场随意排放污水的现象,在我县各乡(镇)、村、屯较普遍存在,针对这一普遍现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文件要求及各部门工作职责,制定一个全县通行的管理办法,加大对畜禽养殖排污染整治力度,以大坡乡治安村、福下村等村屯为治理典型,逐步完成对全县各类畜禽养殖场或养殖农户排放粪污现象的治理,做到畜禽养殖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或粪污资源化利用,既能增加农民经济收入,又能保护好生态环境,促进我县畜禽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

二、时间安排

全  县:2018年5月至2020年12月

大坡乡:2018年5月至2019年5月

三、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全县所有违规排放畜禽粪污的规模化养殖场和中小养殖场(户)。按照年出栏肉猪20头以上(按栏舍面积计算出栏量1.2㎡圈养一头);其他畜禽以猪当量换算。

(二)整治对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不健全的;粪便及污水未经处理排放入河流或对养殖场周边环境形成污染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不健全、不达标而导致相应废弃物(病原体)自然渗漏、挥发和传播的;其它一些畜禽养殖污染源不按规定要求随意处置的。

(三)整治原则:

1.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各个畜禽养殖场业主是治污主体,必须切实承担治理责任,强化治理投入。对于无条件整改的建议关停。

2、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污、废气对周围居民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养殖场(户)对养殖配套设施进行整改,整改后能达到环保要求的可以继续进行养殖;对整改后不能达到环保要求或不愿意整改的,要求关停;对于继续养殖再次造成环境污染的,进行强制拆除。

(四)整治措施

一是实施禁养区内中小养殖场关闭制度。处于禁养区内的现有中小养殖场(户),对周围自然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并且建设有养殖粪污配套处理设施也不能解决问题的,参照规模化养殖场管理办法实施无条件关闭或搬迁。

二是实施限期整改。对无粪污处理设施或有处理设施但排放不达标的中小养殖场(户),要求限期整改。对不愿整改、粪污处理效果差、处理后仍然无法达标的养殖场,依法予以关停。

三是采取种养结合、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办法,按照“雨污分流、干湿分开、饮污分离”的治理要求进行基建改造,要求养殖户根据养殖规模自建蓄粪池和三级沉淀池、养殖户自建干粪池的治理方法减少排污量,在限期内逐步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

四是跟踪监督检查。切实加大畜禽养殖业环保执法力度,对发现有偷排、漏排或擅自关停污染治理设施等违法行为的,由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关停。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排查摸底阶段:2018年5月20—2018年12月30日(大坡乡:2018年5月20日—7月31日)

一是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对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内部责任分工。

二是开展调查摸底。由县农业局和县环保局界定标准和整治对象,组织农业、环保、水利、国土、住建、市容、乡村办、林业、财政、供电、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县范围内存违规建设的养殖场(户)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二)集中整改阶段:2018年8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大坡乡:2018年8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0日(大坡乡:2019年1月1日~2019年5月31日)。 

对排查出的违规建设养殖场(户),各有关部门要有层次、有梯度的开展好综合整改整治,对不符合政策、整改落实不到位,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成立联合执法小组,由政府牵头,成员由农业、环保、水利、国土、住建、市容、乡村办、林业、财政、供电、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有关单位依法实施断水、断电、拆除建筑物,实现彻底关停取缔到位。

五、责任分工

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组成由农业、环保、国土、住建、市容、乡村办、林业、财政、供电、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部门相关职责,对全县养殖粪污违规排放造成污染的养殖场和养殖农户进行综合整治,各有关部门对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对我县农村中小养殖户进行集中整治。

1、农业局:负责对全县辖区内存在养殖污染的中小养殖场进行统计,指导养殖场(户)按节能减排要求对养殖场完善养殖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建设,监督养殖场(户)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引导向生态养殖模式发展方向发展,养殖粪污实现资源化利用。新建养殖场必须符合本县养殖业发展规划要求。

2、环保局:一是负责检查污染防治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和养殖废弃物排放情况;加大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惩治力度,做到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化利用或资源化利用。二是负责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偷排、乱排等违法行为和经整治又无法达到整改要求的养殖场进行认定,依法进行处罚。

3、住建局:负责对不符合用地规划及规划布局的养殖场建设进行认定并依照相关法规开展工作。

4、国土局:负责审查企业用地审批手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养殖场违法用地行为。

5、市容局:负责审查养殖场是否存在违法建筑的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养殖场(户)企业进行认定并依照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6、乡村办:负责对职责范围内影响美丽乡村建设,不符合乡村建设规划的养殖场(户)依据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7、林业局:负责对排查到规模以上养殖场(户)是否占用林地建设养殖栏舍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并根据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8、财政局:负责认真审核相关部门提供阶段或年度整治工作经费预算方案并报县人大批复后及时安排预算资金。

9、供电部门:依据县人民政府对污染严重无法治理的养殖场(户)实施停电的建议,由供电部门依法决定并执行停电工作。

10、各乡(镇):全面排查辖区内“散乱污”养殖场(户),建立“散乱污”养殖场(户)清单,对辖区内“散乱污”养殖场(户)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正面引导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需要,事关全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对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的参与度和关注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在全县树立“养殖发展、环保先行”的理念,为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按照属地管理,谁受益谁治污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畜禽污染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负责本本区域内治污工作并监督养殖业主按期完成污染整治,养殖业主负责按照整治方案筹集资金,落实场地,及时施工,按时完成整改工作,整改完毕后再开展养殖生产。

 

融安县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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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

关于征求《融安县畜禽养殖场(户)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

来源:融安县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发布日期:2018-08-22 08:43  作者:农业局

关于征求《融安县畜禽养殖场(户)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

 

现将《融安县畜禽养殖场(户)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融安县门户网站上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18年8月30日。

通讯地址:融安县长安镇融州路27号水产畜牧兽医局办公室

邮编:545400

电子邮箱:07728115315ra@163.com

联系人:刘金辉

联系电话:0772-8151119

传真:0772-8150979

 

 

 

 

 

 

 

 

融安县畜禽养殖场(户)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近年来,我国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畜禽养殖水平显著提高,保障了肉蛋奶供给,但大量养殖废弃物没有得到有效处理和利用,成为农村环境治理的一大难题。抓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关系畜产品有效供给,关系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改善,是重大的民生工程。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高畜禽养殖粪污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全县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提供有力支撑。

一、目标任务

农村中小养殖场随意排放污水的现象,在我县各乡(镇)、村、屯较普遍存在,针对这一普遍现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文件要求及各部门工作职责,制定一个全县通行的管理办法,加大对畜禽养殖排污染整治力度,以大坡乡治安村、福下村等村屯为治理典型,逐步完成对全县各类畜禽养殖场或养殖农户排放粪污现象的治理,做到畜禽养殖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或粪污资源化利用,既能增加农民经济收入,又能保护好生态环境,促进我县畜禽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

二、时间安排

全  县:2018年5月至2020年12月

大坡乡:2018年5月至2019年5月

三、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全县所有违规排放畜禽粪污的规模化养殖场和中小养殖场(户)。按照年出栏肉猪20头以上(按栏舍面积计算出栏量1.2㎡圈养一头);其他畜禽以猪当量换算。

(二)整治对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不健全的;粪便及污水未经处理排放入河流或对养殖场周边环境形成污染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不健全、不达标而导致相应废弃物(病原体)自然渗漏、挥发和传播的;其它一些畜禽养殖污染源不按规定要求随意处置的。

(三)整治原则:

1.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各个畜禽养殖场业主是治污主体,必须切实承担治理责任,强化治理投入。对于无条件整改的建议关停。

2、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污、废气对周围居民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养殖场(户)对养殖配套设施进行整改,整改后能达到环保要求的可以继续进行养殖;对整改后不能达到环保要求或不愿意整改的,要求关停;对于继续养殖再次造成环境污染的,进行强制拆除。

(四)整治措施

一是实施禁养区内中小养殖场关闭制度。处于禁养区内的现有中小养殖场(户),对周围自然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并且建设有养殖粪污配套处理设施也不能解决问题的,参照规模化养殖场管理办法实施无条件关闭或搬迁。

二是实施限期整改。对无粪污处理设施或有处理设施但排放不达标的中小养殖场(户),要求限期整改。对不愿整改、粪污处理效果差、处理后仍然无法达标的养殖场,依法予以关停。

三是采取种养结合、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办法,按照“雨污分流、干湿分开、饮污分离”的治理要求进行基建改造,要求养殖户根据养殖规模自建蓄粪池和三级沉淀池、养殖户自建干粪池的治理方法减少排污量,在限期内逐步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

四是跟踪监督检查。切实加大畜禽养殖业环保执法力度,对发现有偷排、漏排或擅自关停污染治理设施等违法行为的,由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关停。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排查摸底阶段:2018年5月20—2018年12月30日(大坡乡:2018年5月20日—7月31日)

一是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对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内部责任分工。

二是开展调查摸底。由县农业局和县环保局界定标准和整治对象,组织农业、环保、水利、国土、住建、市容、乡村办、林业、财政、供电、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县范围内存违规建设的养殖场(户)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二)集中整改阶段:2018年8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大坡乡:2018年8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0日(大坡乡:2019年1月1日~2019年5月31日)。 

对排查出的违规建设养殖场(户),各有关部门要有层次、有梯度的开展好综合整改整治,对不符合政策、整改落实不到位,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成立联合执法小组,由政府牵头,成员由农业、环保、水利、国土、住建、市容、乡村办、林业、财政、供电、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有关单位依法实施断水、断电、拆除建筑物,实现彻底关停取缔到位。

五、责任分工

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组成由农业、环保、国土、住建、市容、乡村办、林业、财政、供电、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部门相关职责,对全县养殖粪污违规排放造成污染的养殖场和养殖农户进行综合整治,各有关部门对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对我县农村中小养殖户进行集中整治。

1、农业局:负责对全县辖区内存在养殖污染的中小养殖场进行统计,指导养殖场(户)按节能减排要求对养殖场完善养殖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建设,监督养殖场(户)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引导向生态养殖模式发展方向发展,养殖粪污实现资源化利用。新建养殖场必须符合本县养殖业发展规划要求。

2、环保局:一是负责检查污染防治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和养殖废弃物排放情况;加大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惩治力度,做到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化利用或资源化利用。二是负责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偷排、乱排等违法行为和经整治又无法达到整改要求的养殖场进行认定,依法进行处罚。

3、住建局:负责对不符合用地规划及规划布局的养殖场建设进行认定并依照相关法规开展工作。

4、国土局:负责审查企业用地审批手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养殖场违法用地行为。

5、市容局:负责审查养殖场是否存在违法建筑的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养殖场(户)企业进行认定并依照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6、乡村办:负责对职责范围内影响美丽乡村建设,不符合乡村建设规划的养殖场(户)依据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7、林业局:负责对排查到规模以上养殖场(户)是否占用林地建设养殖栏舍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并根据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8、财政局:负责认真审核相关部门提供阶段或年度整治工作经费预算方案并报县人大批复后及时安排预算资金。

9、供电部门:依据县人民政府对污染严重无法治理的养殖场(户)实施停电的建议,由供电部门依法决定并执行停电工作。

10、各乡(镇):全面排查辖区内“散乱污”养殖场(户),建立“散乱污”养殖场(户)清单,对辖区内“散乱污”养殖场(户)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正面引导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需要,事关全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对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的参与度和关注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在全县树立“养殖发展、环保先行”的理念,为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按照属地管理,谁受益谁治污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畜禽污染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负责本本区域内治污工作并监督养殖业主按期完成污染整治,养殖业主负责按照整治方案筹集资金,落实场地,及时施工,按时完成整改工作,整改完毕后再开展养殖生产。

 

融安县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