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融安县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 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中小学、县直各校,各乡(镇)民政办、劳动保障事务所、市场监督管理所:
为贯彻落实《柳州市教育局 民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柳州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教基〔2018〕62号)精神,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解决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研究制定了《融安县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课业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行动工作方案》,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融安县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融安县教育局 融安县民政局
融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5日
附件:
融安县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 民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工商局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桂教基教〔2018〕20 号)和《市教育局 民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柳州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教基〔2018〕62号)精神,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解决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现就开展全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开展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融安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孟生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陈献强 县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罗 宁 县民政局副局长
韦德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韦 楠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韦文学 县公安局副局长
高 建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联络员:刘芳全 县教育局基教股股长
甘华鲜 县民政局社会福利事务股干部
罗金归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
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股股长
覃翠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个股股长
唐武忠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教导员
唐鹏程 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参谋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有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安排部署、督促检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融安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副局长陈献强担任(兼),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教育局基教股股长刘芳全担任(兼),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三、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
按照(桂教基教〔2018〕20 号)和(柳教基〔2018〕62号)文件精神,融安县专项治理行动在县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下,统筹本级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乡镇政府(社区)密切协作,摸清情况,依据各自职责,推进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排查整治工作,集中整治以下重点内容:
(一)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二)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办理情况及无证从事教育培训机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具备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不具备条件的,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三)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四)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五)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违规办学行为,并追究有关学校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违背师德师风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四、治理步骤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阶段(2018 年 6 月底前完成)
1.县教育局负责牵头制定出台本地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明确治理内容、组织机构、治理步骤、工作举措等。向社会公开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邮箱,并向市教育局备案。县政府是专项治理行动的主体,要建立由政府牵头,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人社、民政、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消防等部门和乡镇政府(社区)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联合执法,畅通监管信息渠道,密切配合,协同解决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2.县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全面掌握本地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规模,由各成员单位明确具体工作人员组成一个或多个联合工作小组,通过开展社区走访调研、问卷调查、培训机构申报等多种途径,对辖区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摸清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总量,准确登记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培训规模、场地条件、证照办理、报班参培学生人数等相关情况。各中小学要全面普查每个学生报名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任何机构和个人威胁、教唆或诱导学生及家长瞒报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3.县教育局将对各中小学落实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排查是否存在“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
(二)集中整改阶段(2018 年底前完成)
1.根据第一阶段排查登记情况,分门别类逐一建立工作台账,严格审核分析,区别不同情况,明确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任务,逐一进行整改落实。
(1)下达整改文书。根据上门排查情况进行分类治理,及时下达相关整改文书: 校外培训机构存在以下重大安全隐患之一的,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据管理职责,责令其立即停止办学: ①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在厂房、地下室、仓库、违法建筑或者危险建筑(如D 级危房)等类型的建筑物内的; ②校外培训机构无两个及以上逃生疏散通道的; ③校外培训机构 50 米范围内有燃气罐、化工用品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营场所的。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2018 年底前,仍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县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对责令停止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妥善处置。停止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根据培训进度退还学生培训费用。
(2)完善审批标准。在市级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备案、登记等标准后。我县各部门依据职能遵照执行。
(3)建立审核备案制度。县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批事项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管,建立学科类培训审核备案制度。县教育局要组织教研机构等专业部门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内容进行审核备案,坚决纠正“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4)建立黑白名单。从 2019 年起,县教育局要牵头建立《白名单》,每年公布 2 次无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每年公布 2 次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未审核备案的校外培训机构或未按要求公布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信息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列入《白名单》。新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在 6 个月内相应列入《白名单》或《黑名单》,并根据其培训行为进行调整。被列为《黑名单》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2.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1)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各中小学要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传达专项治理行动有关精神。学校要根据专项治理内容向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并公开承诺书,教师要向学校提交并公开承诺书。
(2)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各中小学要建立教学计划和家庭作业量审查制度,落实教导主任、年级组长、学科组长、班主任的审查责任,确保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确保学生家庭作业量科学合理,确保教学质量稳步提升,杜绝不执行教学计划、造成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等不良行为。
(3)开展校内课后服务。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参加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4)严查违规行为。县教育局要严查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严肃追究有关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全面排查中小学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情况,教育引导教师集中精力搞好学校教育教学业务;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专项督促和检查(2019 年 6 月底前完成)
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典型案例和有效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对专项治理软弱的部门、学校给予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全面做好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实施。要畅通群众反映情况的渠道,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映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二)准确把握政策
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专项治理工作的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对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发展素质教育、培训行为规范、手续完备的校外培训机构,要鼓励支持其发展,不能因为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影响正常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培训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
我县将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宣传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治理要求和治理步骤,认真做好政策解释,确保专项治理行动稳妥进行。各中小学要通过家长委员会、《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途径,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学生参加校外培训作用,不盲目攀比,合理安排学生兴趣特长项目选择,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引导家长选择有资质的、安全的培训机构。
(四)把控工作进度
我县将在8月 15 日前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举报电话和信箱,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并于 2018 年 12 月底前上报专项治理行动总结报告和典型案例。
六、治理举报电话、信箱
融安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融安县教育局)咨询举报电话:8134680,邮箱:rajyg8134680@163.com。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