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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林字〔2018〕50号 关于印发《融安县全面推行河长制涉林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融安县林业局  |   发布日期: 2018-08-08 11:16    |  作者: 融安县林业局

各乡(镇)林业站,县森林公安局,县西山林场,局属各单位:

现将《融安县全面推行河长制涉林任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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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全面推行河长制涉林任务工作方案



根据柳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柳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涉林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林通〔2018)77)精神,按照林业工作职责,为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的管理和保护,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努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行河长制,保障江河湖水生态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 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融安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林业工作实际,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加强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不断提高森林、湿地的整体生态功能,为维护全县江河流域永续利用提供强有力的生态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力争实现三大目标:

—— 重点公益林得到全面保护。逐步将融江流域符合条件的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区划为生态公益林,争取国家、自治区、市、县逐步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切实加强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保护。

—— 水源涵养林质量逐步提升。通过补植或改造,重要水源涵养区森林树种结构逐步得到调整、优化,乡土树种、混交林比例逐步提高,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不断增强。

—— 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快推进。进一步加强湿地规划和保护,在生态重要区域研究探索新建湿地公园,使得退化河流湿地植被逐步得到恢复。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重点公益林保护。通过采取禁伐、封育、申请国家森林生态补偿金、扩大造林面积、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森林行为,严控森林火灾、病虫害的危害等措施,保持现有重点公益林面积的稳定。积极推动目前未纳入公益林但具有重要的水源涵养功能的融江流域商品林调整为公益林,纳入生态补偿范围。按照国家林业局和国家财政部《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开展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布局优化调整工作,使全县公益林规模、结构、布局更加合理,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同时,加强自治区级以上重点公益林管护,严控公益林地经营性开发和征占用。加强林业执法,预防和制止乱砍滥伐、毁林造林和乱占林地行为。加强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安全。

(二)加强江河流域生态建设。以实施重点生态工程项目为抓手,带动全县植树造林和生态修复。通过实施金山银山工程、珠江防护林工程、石漠化综合治理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项目,积极营造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对融江流域沿河两岸已种植的桉树,引导和鼓励业主因地制宜,逐步进行改造,并加强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和农村饮用水水源范围新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一经发现要依法依规处理。对河流两岸可视一面坡的纯林、残次林,通过补种乡土阔叶树种逐步改造成为混交林。严格执行造林技术规程,禁止采用全垦整地、炼山等经营方式,减少水土流失,维护生物多样性。

(三)加强湿地规划和保护。根据融江流域地形地貌和湿地资源分布等特点,针对不同类型区域湿地,加强湿地管理。科学推进湿地生态旅游,对出现生态功能退化或生物多样性减少但不显著的区域,通过管控措施,有效减少人为干扰,减轻自然承载压力。同时根据自治区林业厅文件要求,结合融安县实际,编制《融安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协调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林业部门加强对江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涉林任务实施。县林业局根据实际,制定融安县落实河长制涉林任务工作方案,报市林业局备案。林业部门要明确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形成分级推进、分级管理、部门协调配合、上下良性互动、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

(二)拓宽渠道,增加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和地方资金支持,争取国家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补助标准,加大各级财政对水源林建设、森林质量提升、湿地保护与建设的支持力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宣传,形成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多种载体大力宣传江河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采用有利于环保的方式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增强公众对江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林业局办公室                    2018年8月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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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林字〔2018〕50号 关于印发《融安县全面推行河长制涉林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安县林业局  发布日期:2018-08-08 11:16  作者:融安县林业局

各乡(镇)林业站,县森林公安局,县西山林场,局属各单位:

现将《融安县全面推行河长制涉林任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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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全面推行河长制涉林任务工作方案



根据柳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柳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涉林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林通〔2018)77)精神,按照林业工作职责,为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的管理和保护,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努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行河长制,保障江河湖水生态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 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融安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林业工作实际,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加强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不断提高森林、湿地的整体生态功能,为维护全县江河流域永续利用提供强有力的生态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力争实现三大目标:

—— 重点公益林得到全面保护。逐步将融江流域符合条件的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区划为生态公益林,争取国家、自治区、市、县逐步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切实加强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保护。

—— 水源涵养林质量逐步提升。通过补植或改造,重要水源涵养区森林树种结构逐步得到调整、优化,乡土树种、混交林比例逐步提高,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不断增强。

—— 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快推进。进一步加强湿地规划和保护,在生态重要区域研究探索新建湿地公园,使得退化河流湿地植被逐步得到恢复。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重点公益林保护。通过采取禁伐、封育、申请国家森林生态补偿金、扩大造林面积、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森林行为,严控森林火灾、病虫害的危害等措施,保持现有重点公益林面积的稳定。积极推动目前未纳入公益林但具有重要的水源涵养功能的融江流域商品林调整为公益林,纳入生态补偿范围。按照国家林业局和国家财政部《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开展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布局优化调整工作,使全县公益林规模、结构、布局更加合理,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同时,加强自治区级以上重点公益林管护,严控公益林地经营性开发和征占用。加强林业执法,预防和制止乱砍滥伐、毁林造林和乱占林地行为。加强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安全。

(二)加强江河流域生态建设。以实施重点生态工程项目为抓手,带动全县植树造林和生态修复。通过实施金山银山工程、珠江防护林工程、石漠化综合治理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项目,积极营造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对融江流域沿河两岸已种植的桉树,引导和鼓励业主因地制宜,逐步进行改造,并加强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和农村饮用水水源范围新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一经发现要依法依规处理。对河流两岸可视一面坡的纯林、残次林,通过补种乡土阔叶树种逐步改造成为混交林。严格执行造林技术规程,禁止采用全垦整地、炼山等经营方式,减少水土流失,维护生物多样性。

(三)加强湿地规划和保护。根据融江流域地形地貌和湿地资源分布等特点,针对不同类型区域湿地,加强湿地管理。科学推进湿地生态旅游,对出现生态功能退化或生物多样性减少但不显著的区域,通过管控措施,有效减少人为干扰,减轻自然承载压力。同时根据自治区林业厅文件要求,结合融安县实际,编制《融安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协调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林业部门加强对江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涉林任务实施。县林业局根据实际,制定融安县落实河长制涉林任务工作方案,报市林业局备案。林业部门要明确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形成分级推进、分级管理、部门协调配合、上下良性互动、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

(二)拓宽渠道,增加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和地方资金支持,争取国家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补助标准,加大各级财政对水源林建设、森林质量提升、湿地保护与建设的支持力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宣传,形成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多种载体大力宣传江河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采用有利于环保的方式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增强公众对江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林业局办公室                    2018年8月8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