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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林字〔2018〕55号 关于印发《融安县林业局2018-2020年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融安县林业局  |   发布日期: 2018-09-03 21:33    |  作者: 融安县林业局

各乡(镇)林业站,局属各单位:

现将《融安县林业局2018-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8月30





融安县林业局2018-2020年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柳州市林业局的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决定自2018年起,组织全县林业系统开展为期限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紧紧围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总体目标和“四名话、十六字”总要求,在上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决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深化反腐败斗争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持续营造“三大生态”、加快实现“两个建设”、奋力谱写新时代广西发展新篇章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3年不懈努力,全面摸排,深挖林区内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向“扫黑办”移交一批涉黑涉恶线索和证据,积极协助配合“扫黑办”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使林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森林资源管护能力明显提高,林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发现、移交和协同打击的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底前,开展一轮“神剑•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梳理汇总历年来林区治安乱点问题,排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摸清底数,进行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二)严打整治阶段。从20187月至12月底,移交一批已经调查核实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协助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将浮在社会面上的林区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基本打掉;排查出一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开展综合治理。

(三)攻坚建设阶段。2019年,开展深水作业,挖掘隐藏较深的涉黑恶犯罪线索,对尚未定性的重点线索进行集中攻坚,力争解决一批在林区内隐藏深、社会影响大的涉黑恶案件;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排查出的问题逐一整改,查漏补缺,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土壤,同时,边打边治边建,扫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基本完成,取得扫黑除恶犯罪、深挖“保护伞”,建章立制多重效果,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在已建立的各项长效机制的统一促动下,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问题,形成扫黑除恶工作强大合力;加强林区监管预防黑恶势力滋生的防控机制发挥有效作用;“打伞”机制健全,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打击防控长效机制更加健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现象明显减少,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四、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国有林场、林业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以及林区范围内的城郊结合部、村镇、边境地区、矿区、场外造林点、林木采伐点、木材收购加工行业集中区域。

(二)摸排取证涉黑犯罪线索。涉黑犯罪案件指的是以《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办理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案件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三)摸排取证涉恶犯罪线索。涉恶犯罪案件指的是涉恶类犯罪案件以及涉恶类犯罪集团。其中涉恶类犯罪案件指的是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破坏生产经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开设赌场,共14类案件;涉恶类犯罪集团指的是上述14类案件犯罪嫌疑人的组织结构符合《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四)重点摸排打击黑恶势力。根据当前涉林黑恶势力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重点摸排打击以下8类黑恶势力:一是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森林资源,侵吞国有、集体林地、林木资源的黑恶势力;二是在造林绿化领域,强霸强揽营林工程项目的黑恶势力;三是在林木采伐领域,欺压山林权属人,“内外勾结”骗取行政审批许可,强包强揽采伐作业的黑恶势力;四是在林地流转、征占用领域,煽动闹事,强行阻止工程正常建设、作业的黑恶势力;五是在木材运输流通领域,强揽强包、“拦路收费”、强收强卖的黑恶势力;六是在矿产资源开发领域,滥挖滥采林地,阻挠对抗林业执法的黑恶势力;七是在木材加工、林产化工、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林业生产经营领域,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阻挠对抗林业执法的黑恶势力;八是其他危害林区治安、妨碍林业正常生产秩序,损害林农合法利益的黑恶势力。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分工。成立融安县林业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黄  骙  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谢振兴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先纲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森林公安局局长

             莫承锋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启亮  县西山林场场长

  员:邓文才  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

覃梁平  县森林公安局政委

    县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办公室主任

覃悦明  县营林管理站站长

石     县林业局财务股股长

廖良平  县农村能源办公室主任

     县木材检查总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任:邓文才  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兼) 

副主任:梁    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刑侦大队大队长

    县三锁自然保护区管理站站长

夏政旭  县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罗光能  县森林公安局办公室主任

具体工作人员根据实际需要从全局系统范围内抽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县林业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在当地党委和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形成扫黑除恶整体合力。各单位要研判分析涉黑涉恶犯罪规律特点,积极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常态化滚动摸排涉黑涉恶线索,有效管控涉黑涉恶人员,强化林区重点场所和行业的监控,严防滋生黑恶势力;认真研究和准确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和恶势力犯罪认定标准,主动开展涉黑涉恶线索调查工作。扫黑办公室指导和开展全县林业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

(二)广辟线索来源,建立移交机制。要充分运用传统方法与科技手段,对重点案件、重点人员、信访举报、舆情报道、明察暗访、部门移交反馈和报警等来源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排查梳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切实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对举报人、证人等进行奖励和保护制度,发动群众、林业各部门、基层组织举报线索。从严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对带有黑恶势力犯罪苗头的涉林违法犯罪,要坚持“露头就打”,切实做到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要在全面部署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本地林区的涉黑涉恶犯罪新形势、新特点,因地制宜,每年组织若干次统一行动,不断开展摸排工作和打击整治治安乱点行动,保持强大持续的打击声势。各部门发现辖区内涉黑涉恶线索,及时报送“扫黑办”,收集汇总的所有涉黑涉恶线索上报市林业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建立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责任制,对掌握的线索,统一逐条登记建档,把林区黑恶势力全部纳入视线。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林区黑恶势力犯罪。

要对涉黑涉恶案件、信访举报案件、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综合研判,顺线摸排涉黑涉恶势力背后“关系网”、“保护伞”。发现公职人员涉嫌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要立案侦查,依法处理;发现公职人员涉嫌收受贿赂、渎职失职等违纪违法线索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检察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相关“关系网”、“保护伞”情况,要及时通报本级“扫黑办”。同时,建立协同办案机制,会同“扫黑办”建立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优先处置“扫黑办”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介入,获取关键证据,确保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同步立案、同步调查。

(三)加强综合治理,形成长效机制。把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有力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又推动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要加强林区重点区域排查整治,紧盯黑恶势力易发多发地带,不断开展滚动排查和综合整治工作,尽快扭转一批重点区域治安状况。要加强林区重点行业、领域日常监管,健全涉黑涉恶线索发现移交、行业管理漏洞通报整改等制度,促进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及时惩治黑恶势力、堵塞管理漏洞,形成立体化扫黑除恶打防管控体系。要加强林区重点人员教育管控,防止被黑恶势力教唆利用,成为其实施违法犯罪的帮凶和打手。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与加强政权建设、与加强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对工作中发现“关系网”、“保护伞”线索不追查、不报告、不移交的,要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要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过问案件记录制度,对通风报信、给案件侦查设置阻力和障碍、为涉案人员说情开脱、干预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的,更要及时依纪依法查处。

(四)依靠发动群众,营造良好氛围。要善于组织发动群众,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要进一步壮大声势,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展现党和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通报涉黑涉恶典型案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要进一步畅通渠道,通过设立举报信箱和专门举报网站,建立举报奖励机制等措施,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群众的实名举报,要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并做好相关保护措施,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要进一步顺应民意,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扎实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评判权交给群众,最大限度地赢得人民群众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同和对工作成效的认可,营造扫黑除恶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上来,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坚定地决心和意志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

(二)强化责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认真研究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基层基础建设等重要问题,尤其是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狠抓落实。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顾全大局,不折不扣执行上级指示,建立健全线索摸排台帐,及时掌握辖区内涉黑涉恶工作情况,着重解决突出问题和重点个案,确保扫黑除恶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导考核。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区域、行业、领域,要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严肃纪律要求,严格保密措施,严禁跑风漏气,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责任追究和责任倒追。加强工作督查,对相关部门应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按照失职、渎职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林业局办公室                    2018年9月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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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

融林字〔2018〕55号 关于印发《融安县林业局2018-2020年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安县林业局  发布日期:2018-09-03 21:33  作者:融安县林业局

各乡(镇)林业站,局属各单位:

现将《融安县林业局2018-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8月30





融安县林业局2018-2020年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柳州市林业局的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决定自2018年起,组织全县林业系统开展为期限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紧紧围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总体目标和“四名话、十六字”总要求,在上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决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深化反腐败斗争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持续营造“三大生态”、加快实现“两个建设”、奋力谱写新时代广西发展新篇章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3年不懈努力,全面摸排,深挖林区内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向“扫黑办”移交一批涉黑涉恶线索和证据,积极协助配合“扫黑办”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使林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森林资源管护能力明显提高,林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发现、移交和协同打击的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底前,开展一轮“神剑•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梳理汇总历年来林区治安乱点问题,排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摸清底数,进行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二)严打整治阶段。从20187月至12月底,移交一批已经调查核实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协助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将浮在社会面上的林区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基本打掉;排查出一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开展综合治理。

(三)攻坚建设阶段。2019年,开展深水作业,挖掘隐藏较深的涉黑恶犯罪线索,对尚未定性的重点线索进行集中攻坚,力争解决一批在林区内隐藏深、社会影响大的涉黑恶案件;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排查出的问题逐一整改,查漏补缺,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土壤,同时,边打边治边建,扫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基本完成,取得扫黑除恶犯罪、深挖“保护伞”,建章立制多重效果,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在已建立的各项长效机制的统一促动下,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问题,形成扫黑除恶工作强大合力;加强林区监管预防黑恶势力滋生的防控机制发挥有效作用;“打伞”机制健全,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打击防控长效机制更加健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现象明显减少,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四、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国有林场、林业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以及林区范围内的城郊结合部、村镇、边境地区、矿区、场外造林点、林木采伐点、木材收购加工行业集中区域。

(二)摸排取证涉黑犯罪线索。涉黑犯罪案件指的是以《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办理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案件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三)摸排取证涉恶犯罪线索。涉恶犯罪案件指的是涉恶类犯罪案件以及涉恶类犯罪集团。其中涉恶类犯罪案件指的是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破坏生产经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开设赌场,共14类案件;涉恶类犯罪集团指的是上述14类案件犯罪嫌疑人的组织结构符合《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四)重点摸排打击黑恶势力。根据当前涉林黑恶势力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重点摸排打击以下8类黑恶势力:一是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森林资源,侵吞国有、集体林地、林木资源的黑恶势力;二是在造林绿化领域,强霸强揽营林工程项目的黑恶势力;三是在林木采伐领域,欺压山林权属人,“内外勾结”骗取行政审批许可,强包强揽采伐作业的黑恶势力;四是在林地流转、征占用领域,煽动闹事,强行阻止工程正常建设、作业的黑恶势力;五是在木材运输流通领域,强揽强包、“拦路收费”、强收强卖的黑恶势力;六是在矿产资源开发领域,滥挖滥采林地,阻挠对抗林业执法的黑恶势力;七是在木材加工、林产化工、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林业生产经营领域,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阻挠对抗林业执法的黑恶势力;八是其他危害林区治安、妨碍林业正常生产秩序,损害林农合法利益的黑恶势力。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分工。成立融安县林业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黄  骙  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谢振兴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先纲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森林公安局局长

             莫承锋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启亮  县西山林场场长

  员:邓文才  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

覃梁平  县森林公安局政委

    县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办公室主任

覃悦明  县营林管理站站长

石     县林业局财务股股长

廖良平  县农村能源办公室主任

     县木材检查总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任:邓文才  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兼) 

副主任:梁    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刑侦大队大队长

    县三锁自然保护区管理站站长

夏政旭  县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罗光能  县森林公安局办公室主任

具体工作人员根据实际需要从全局系统范围内抽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县林业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在当地党委和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形成扫黑除恶整体合力。各单位要研判分析涉黑涉恶犯罪规律特点,积极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常态化滚动摸排涉黑涉恶线索,有效管控涉黑涉恶人员,强化林区重点场所和行业的监控,严防滋生黑恶势力;认真研究和准确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和恶势力犯罪认定标准,主动开展涉黑涉恶线索调查工作。扫黑办公室指导和开展全县林业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

(二)广辟线索来源,建立移交机制。要充分运用传统方法与科技手段,对重点案件、重点人员、信访举报、舆情报道、明察暗访、部门移交反馈和报警等来源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排查梳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切实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对举报人、证人等进行奖励和保护制度,发动群众、林业各部门、基层组织举报线索。从严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对带有黑恶势力犯罪苗头的涉林违法犯罪,要坚持“露头就打”,切实做到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要在全面部署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本地林区的涉黑涉恶犯罪新形势、新特点,因地制宜,每年组织若干次统一行动,不断开展摸排工作和打击整治治安乱点行动,保持强大持续的打击声势。各部门发现辖区内涉黑涉恶线索,及时报送“扫黑办”,收集汇总的所有涉黑涉恶线索上报市林业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建立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责任制,对掌握的线索,统一逐条登记建档,把林区黑恶势力全部纳入视线。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林区黑恶势力犯罪。

要对涉黑涉恶案件、信访举报案件、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综合研判,顺线摸排涉黑涉恶势力背后“关系网”、“保护伞”。发现公职人员涉嫌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要立案侦查,依法处理;发现公职人员涉嫌收受贿赂、渎职失职等违纪违法线索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检察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相关“关系网”、“保护伞”情况,要及时通报本级“扫黑办”。同时,建立协同办案机制,会同“扫黑办”建立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优先处置“扫黑办”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介入,获取关键证据,确保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同步立案、同步调查。

(三)加强综合治理,形成长效机制。把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有力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又推动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要加强林区重点区域排查整治,紧盯黑恶势力易发多发地带,不断开展滚动排查和综合整治工作,尽快扭转一批重点区域治安状况。要加强林区重点行业、领域日常监管,健全涉黑涉恶线索发现移交、行业管理漏洞通报整改等制度,促进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及时惩治黑恶势力、堵塞管理漏洞,形成立体化扫黑除恶打防管控体系。要加强林区重点人员教育管控,防止被黑恶势力教唆利用,成为其实施违法犯罪的帮凶和打手。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与加强政权建设、与加强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对工作中发现“关系网”、“保护伞”线索不追查、不报告、不移交的,要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要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过问案件记录制度,对通风报信、给案件侦查设置阻力和障碍、为涉案人员说情开脱、干预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的,更要及时依纪依法查处。

(四)依靠发动群众,营造良好氛围。要善于组织发动群众,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要进一步壮大声势,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展现党和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通报涉黑涉恶典型案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要进一步畅通渠道,通过设立举报信箱和专门举报网站,建立举报奖励机制等措施,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群众的实名举报,要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并做好相关保护措施,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要进一步顺应民意,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扎实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评判权交给群众,最大限度地赢得人民群众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同和对工作成效的认可,营造扫黑除恶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上来,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坚定地决心和意志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

(二)强化责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认真研究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基层基础建设等重要问题,尤其是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狠抓落实。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顾全大局,不折不扣执行上级指示,建立健全线索摸排台帐,及时掌握辖区内涉黑涉恶工作情况,着重解决突出问题和重点个案,确保扫黑除恶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导考核。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区域、行业、领域,要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严肃纪律要求,严格保密措施,严禁跑风漏气,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责任追究和责任倒追。加强工作督查,对相关部门应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按照失职、渎职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林业局办公室                    2018年9月3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