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审字〔2018〕1号 关于印发《融安县审计局领导干部承包经营农村土地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融审字〔2018〕1号
关于印发《融安县审计局领导干部承包经营农村土地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股室及中心:
《融安县审计局开展领导干部承包经营农村土地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方案》经局领导班子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融安县审计局
2018年1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审计局 2018年1月8日印发
融安县审计局开展领导干部承包经营
农村土地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解决领导干部承包经营农村土地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根据中共融安县委办公室、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融安县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承包经营农村土地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工作对象和范围
(一)清理工作对象
审计局科级领导干部
(二)清理范围
至本通知下发之日,上述清理工作对象仍存在以本人名义或借用他人名义承包经营农村土地行为的,都必须清理。
承包经营是指:本人、借用他人名义或者以参股的方式承包(含租赁,下同)经营农村土地的行为。
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养殖水面,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林业的土地。
下列情况不在清理范围之内:
1.清理工作对象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用于科学研究、公益事业及类似项目的(以当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立项批复文件或下达项目计划文件为依据)。
2.清理工作对象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区划为生态公益林,不以采伐利用木材为主要经营目的(以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依据)。
3.清理工作对象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以扶贫为目的,与建档立卡贫困户联合开发经营、收益主要归贫困户所有的(以贫困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为依据)。
4.清理工作对象按国家规定由本人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集体土地可不列入清理范围。
二、清理依据和目标
(一)清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和党政机关干部从事经营活动问题的通知》(中办发〔1992〕5号)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清理目标
从2017年12月至2018年8月,对审计局科级领导干部承包经营农村土地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勤政为民。
三、清理步骤和时间安排
从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8月31日,分5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月9日前完成)
全面动员、周密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清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自行报告阶段(2018年1月20前完成)
组织清理工作对象如实填写《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承包经营农村土地情况报告表》(附件1),未参与承包经营农村土地的人员要提交《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承包经营农村土地问题专项清理零报告》(附件2)。同时,报告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做好报告情况统计汇总工作,并填写《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承包经营农村土地情况明细汇总表》(附件3),于2018年2月前汇总上报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清理办”)。
(三)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7月底前完成)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定清理工作方案,报县清理办备案后,组织清理工作对象开展自查自纠,督促清理工作对象与发包人协商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将承包的农村土地予以清退;或者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协商解除合作经营关系。
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要严肃纪律,杜绝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采取转让承包经营权或者股份形式清退的,不能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合作股份转让给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能利用职务便利,以明显高于市场价强行转让;不能以任何理由拖久应付的承包金及其他费用,损害群众利益。清理工作对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清理后,要局清办报告,出示清理退出证明、合同、协议等相关手续材料,并由局清理办复印存档备查。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于2018年7月底前,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汇报材料并填写好《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承包经营农村土地清退情况统计表》(附件4),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前,要在本地本部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组织核查阶段(2018年8月上旬前完成)
组织开展核查核实。对审计局清理对象的报告表和自查自纠情况以及公示期间群众举报的问题进行全面核实,对不按规定报告和清退以及弄虚作假的,要予以严肃查处,并及时上报县清理办。
(五)总结巩固阶段(2018年8月底前完成)
进行全面总结,并再次填报《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承包经营农村土地清退情况统计表》(附件4),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县清理办。
四、清理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审计局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覃启辉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葛时波 副局长
韦英恢 副局长
成 员:韦文宗 局办公室主任
莫开源 财政金融审计股股长
秦雪婷 行政事业审计股股长
陈柳机 经济责任审计股股长
杨艳欢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主任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韦兰数兼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以及清理工作的汇总上报,干部群众的举报受理等工作。
(二)提高思想认识。把清理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畏难情绪,确保清理工作有序开展,按时完成,取得实效。
(三)做好思想工作。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深入细致做好清理工作对象的思想工作,化解消极、抵触情绪,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要注意收集舆情,加强引导和监控,制定应对预案,及时处理和化解出现的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四)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领导干部在年度集中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要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中报告承包经营农村土地情况。今后若因工作和岗位变动后,属于本通知规定清理工作对象的人员,也要按要求进行清理并报告。对暂未列入此次清理范围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引导他们逐步退出,防止出现新的承包经营农村土地问题。
(五)严肃执纪问责。对在清理工作中瞒报漏报、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行为,经县委查实,从严处理。对拒不按要求清退或弄虚作假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律先免职并进行点名通报,再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附件:
1.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承包经营农村土地情况报告表
2.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承包经营农村土地问题专项清理零报告
3.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承包经营农村土地情况明细汇总表
4.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承包经营农村土地清退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承包经营农村土地情况报告表
(由清理对象向单位报告)
单位: 亩、万元
报告人姓名 | 工作单位 | 单位性质 | 身份证号 | 政治面貌 | 现任职务 | 承包经营主体 | 承包地点 | 承包面积 | 承包金额 | 承包起止时间(年月日) | 发包人 | 承包土地类型 | 承包用途 | 土地性质 | 是否需要清退 | 拟采取的 清退方式 | 计划清退时间 | 备注 | |||||||||||
本人单独 | 本人参股 | 借用他人名义 | |||||||||||||||||||||||||||
本人持股比例% | 合伙人姓名 | 与本人关系 | 合伙人职业 | 名义承包人姓名 | 与本人关系 | 职业 | 协议补偿退还发包方 | 无条件退还发包方 | 协议流转 | 股权转让 | 其他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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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 单位性质:填写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群团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益一类非参公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
2. 承包地点:填写承包土地所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或者农场、林场等。
3. 承包金额:只填写本人所占份额。
4. 承包土地类型:填写耕地、林地、草地、荒地、水面、滩涂、其他。
5. 承包用途:填写种植粮食、种植经济作物、种植林木、种植苗木花卉、水产畜牧养殖或其他。
6. 土地性质:填写国有或者集体。
7. 一人涉及多个承包用途的,按不同用途逐个填报。
填表人签名: 填表时间: 联系电话:
附件2
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承包经营
农村土地问题专项清理零报告
(由清理对象向单位报告)
根据《XXX》(XXX号)的要求,本人已按要求认真自查承包经营农村土地情况,本人未承包经营农村土地,无漏报、瞒报、弄虚作假情况。本人特向组织作出承包经营农村土地问题专项清理零报告。
报告人单位名称:
报 告 人 签 名:
年 月 日
附件3
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承包经营农村土地情况明细汇总表
(由单位向清理工作办公室报告)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政治面貌 | 职务 | 承包经营主体 | 承包面积 | 承包金额 | 承包起止时间(年月日) | 发包人 | 承包土地类型 | 承包用途 | 土地 | 拟采取清退方式 | 计划清退时间 | 备注 | ||||||||||||||||||||||
农业 | 林业 | 水产畜牧养殖 | 其它 | ||||||||||||||||||||||||||||||||||
中共党员 | 其他 | 厅级 | 处级 | 科级 | 企业职务 | 本人单独 | 本人参股 | 本人借用他人名义 | 耕地 | 林地 | 草地 | 荒地 | 水面 | 滩涂 | 其他 | 粮食 | 经济作物 | 林木 | 苗木花卉 | 国有 | 集体 | 协议补偿退还发包 | 无条件退还发包方 | 协议流转 | 股权转让 | 其他方式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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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工作单位、承包起止时间、发包人、计划清退时间外,其余项目均需汇总数量。
单位负责人(签名): 填表人(签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附件4
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承包经营
农村土地清退情况统计
(由单位向清理工作办公室报告)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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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党政领导干部或者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总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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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本单位需开展清退干部总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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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自查零报告干部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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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退情况 | 人数(人) | 面积(亩)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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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协议补偿退还发包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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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无条件退还发包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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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协议流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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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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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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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清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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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未按时清退 | 人数(人) | 面积(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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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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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名): 填表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