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西柳州融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今日是:
当前所在位置:

融发改字〔2018〕20号关于印发2018年融安县扩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和推广使用乙醇汽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融安县发改局  |   发布日期: 2018-08-27 17:34    |  作者: 融安县发改局

    

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融发改字〔2018〕20号


关于印发2018年融安县扩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和推广使用乙醇汽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现将《2018年融安县扩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和推广使用乙醇汽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做好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各项工作,确保完成我县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目标。

融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21日

融安县扩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和推广使用

车用乙醇汽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柳州市扩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和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方案》及《柳州市关于建立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柳州市关于逐步提高车用乙醇汽油市场份额的要求,2018年9月1日完成92号车用乙醇汽油全面推广工作,2020年底基本实现全县范围内车用乙醇汽油全覆盖。

二、工作步骤

(一)从2018年7月30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全县油库、加油站开展92号车用乙醇汽油置换销售工作。

(二)从2018年9月1日起,全县全面完成92号车用乙醇汽油置换工作(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用油除外),在全县范围内销售92号车用乙醇汽油。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县级有关部门及企业

1.完善设施设备适应性改造

为确保车用乙醇汽油置换进度及油品质量安全,我县现有调配中心和加油站需进行适应性改造,按时达到存储、调配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的条件。县经贸局督促、指导、监督加油站清洗和改造工作,清洗和改造费用由加油站自行承担。中石化融安石油分公司、

中石油天然气融安销售分公司给予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县经贸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按要求完成清洗和改造后方可销售车用乙醇汽油。

(责任单位:经贸局,中石化和中石油等在融生产和销售企业以及社会加油站)

2.加强舆论引导

联席会议负责统一宣传口径,把握本县舆论导向;成品油销售企业作为市场销售主体,负责宣传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应用的宣传和科普教育,普及车用乙醇汽油的科学知识,并负责解释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生物燃料乙醇生产企业负责宣传发展生物燃料乙醇产业的重大意义;本县各相关媒体应积极配合做好车用乙醇汽油宣传引导工作,提高消费者环保意识,营造良好市场氛围。

(负责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中石化、中石油在融生产和销售企业)

3.严格市场监管与维护

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牵头,制定市场监管方案,定期不定期进行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监管,加强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不法企业非法调合车用乙醇汽油、销售劣质车用乙醇汽油、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号不全、掺杂使假、搭售商品、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税及违规退税行为,净化我县车用乙醇汽油县场,维护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成果。县公安局协助开展相关联合执法工作。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经贸局牵头)

4.建立应急预案

县经贸局及时掌握融安县范围内加油站的车用乙醇汽油供销状况,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反馈相关信息。中石化、中石油等车用乙醇汽油销售企业主体要主动提供相关数据。各相关部门及企业应根据自身职责,综合考虑在推广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隐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我县车用乙醇推广工作顺利开展。

(责任单位:中石化、中石油等在融生产和销售企业,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

加强对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的组织领导,相应建立乡(镇)级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职责,落实融安县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方案,报融安县联席会议备案,推动本乡(镇)调配中心及加油站适应性改造,按照时间节点销售车用乙醇汽油,指导民营加油站同步推进销售车用乙醇汽油。做好宣传引导和推广工作,建立乡(镇)级市场监管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附件:融安县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8821日印        

附件

融安县车用乙醇汽油

推广使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我县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的统筹协调,经融安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融安县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融安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筹推进全县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研究解决相关重大事项;负责制订工作方案;协调、指导并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我县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积极与柳州市相关部门衔接,争取对我县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给予业务指导和更多支持。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发改局、经贸局、公安局、财政局、环保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国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人民银行融安县中心支行,融安县税务局,中石化融安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天然气融安销售分公司,县发改局为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韦承哲担任召集人,上述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提交联席会议确定。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审定后签发。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遇到的问题报联席会议办公室。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牵头单位上报县人民政府。

四、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县发改局负责指导生物燃料乙醇项目建设工作,协调满足相应的保供需求。负责监督检查车用乙醇汽油价格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国家生物燃料乙醇价格政策。

(二)县经贸局负责指导生物燃料乙醇生产企业抓好生产,协调解决生产、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指导全县加油站按照工作进度销售车用乙醇汽油,规范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秩序。

(三)县公安局负责指导调配中心、加油站及其周边的消防、治安安全管理工作和预防突发事故。配合开展联合检查工作。

(四)县财政局负责在现有资金渠道中统筹安排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所需资金。

(五)县环保局负责汽车尾气排放的监测管理工作。

(六)县交通局负责指导营运性车辆、公交车、长途客运企业等采购、使用车用乙醇汽油。

(七)县税务局负责生物燃料乙醇相关税费政策的落实。

(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加油站的经营行为,打击加油站销售劣质车用乙醇汽油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生产领域生物燃料乙醇、车用乙醇汽油产品质量监督和加油站在用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

(九)县安监局负责生物燃料乙醇生产、车用乙醇汽油配销过程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中石化融安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天然气融安销售分公司和融安县工联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全面配合推广工作,根据全市及融安县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方案,报联席会议备案,负责车用乙醇汽油的供应,确保调配中心及所属加油站的改造工作满足推广进度要求。

融安县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召集人:韦承哲    县发改局副局长   

成  员: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经贸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环保局副局长

                  县交通局副局长

                  县农业局副局长

                  县林业局副局长

                  县国土局副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县安监局副局长

                  人民银行融安支行副行长

                  县税务局副局长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融安石油分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融安分公司副经理


×
×
部门文件

融发改字〔2018〕20号关于印发2018年融安县扩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和推广使用乙醇汽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安县发改局  发布日期:2018-08-27 17:34  作者:融安县发改局

    

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融发改字〔2018〕20号


关于印发2018年融安县扩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和推广使用乙醇汽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现将《2018年融安县扩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和推广使用乙醇汽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做好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各项工作,确保完成我县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目标。

融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21日

融安县扩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和推广使用

车用乙醇汽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柳州市扩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和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方案》及《柳州市关于建立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柳州市关于逐步提高车用乙醇汽油市场份额的要求,2018年9月1日完成92号车用乙醇汽油全面推广工作,2020年底基本实现全县范围内车用乙醇汽油全覆盖。

二、工作步骤

(一)从2018年7月30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全县油库、加油站开展92号车用乙醇汽油置换销售工作。

(二)从2018年9月1日起,全县全面完成92号车用乙醇汽油置换工作(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用油除外),在全县范围内销售92号车用乙醇汽油。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县级有关部门及企业

1.完善设施设备适应性改造

为确保车用乙醇汽油置换进度及油品质量安全,我县现有调配中心和加油站需进行适应性改造,按时达到存储、调配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的条件。县经贸局督促、指导、监督加油站清洗和改造工作,清洗和改造费用由加油站自行承担。中石化融安石油分公司、

中石油天然气融安销售分公司给予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县经贸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按要求完成清洗和改造后方可销售车用乙醇汽油。

(责任单位:经贸局,中石化和中石油等在融生产和销售企业以及社会加油站)

2.加强舆论引导

联席会议负责统一宣传口径,把握本县舆论导向;成品油销售企业作为市场销售主体,负责宣传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应用的宣传和科普教育,普及车用乙醇汽油的科学知识,并负责解释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生物燃料乙醇生产企业负责宣传发展生物燃料乙醇产业的重大意义;本县各相关媒体应积极配合做好车用乙醇汽油宣传引导工作,提高消费者环保意识,营造良好市场氛围。

(负责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中石化、中石油在融生产和销售企业)

3.严格市场监管与维护

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牵头,制定市场监管方案,定期不定期进行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监管,加强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不法企业非法调合车用乙醇汽油、销售劣质车用乙醇汽油、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号不全、掺杂使假、搭售商品、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税及违规退税行为,净化我县车用乙醇汽油县场,维护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成果。县公安局协助开展相关联合执法工作。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经贸局牵头)

4.建立应急预案

县经贸局及时掌握融安县范围内加油站的车用乙醇汽油供销状况,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反馈相关信息。中石化、中石油等车用乙醇汽油销售企业主体要主动提供相关数据。各相关部门及企业应根据自身职责,综合考虑在推广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隐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我县车用乙醇推广工作顺利开展。

(责任单位:中石化、中石油等在融生产和销售企业,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

加强对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的组织领导,相应建立乡(镇)级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职责,落实融安县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方案,报融安县联席会议备案,推动本乡(镇)调配中心及加油站适应性改造,按照时间节点销售车用乙醇汽油,指导民营加油站同步推进销售车用乙醇汽油。做好宣传引导和推广工作,建立乡(镇)级市场监管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附件:融安县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8821日印        

附件

融安县车用乙醇汽油

推广使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我县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的统筹协调,经融安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融安县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融安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筹推进全县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研究解决相关重大事项;负责制订工作方案;协调、指导并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我县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积极与柳州市相关部门衔接,争取对我县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给予业务指导和更多支持。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发改局、经贸局、公安局、财政局、环保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国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人民银行融安县中心支行,融安县税务局,中石化融安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天然气融安销售分公司,县发改局为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韦承哲担任召集人,上述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提交联席会议确定。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审定后签发。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遇到的问题报联席会议办公室。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牵头单位上报县人民政府。

四、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县发改局负责指导生物燃料乙醇项目建设工作,协调满足相应的保供需求。负责监督检查车用乙醇汽油价格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国家生物燃料乙醇价格政策。

(二)县经贸局负责指导生物燃料乙醇生产企业抓好生产,协调解决生产、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指导全县加油站按照工作进度销售车用乙醇汽油,规范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秩序。

(三)县公安局负责指导调配中心、加油站及其周边的消防、治安安全管理工作和预防突发事故。配合开展联合检查工作。

(四)县财政局负责在现有资金渠道中统筹安排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所需资金。

(五)县环保局负责汽车尾气排放的监测管理工作。

(六)县交通局负责指导营运性车辆、公交车、长途客运企业等采购、使用车用乙醇汽油。

(七)县税务局负责生物燃料乙醇相关税费政策的落实。

(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加油站的经营行为,打击加油站销售劣质车用乙醇汽油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生产领域生物燃料乙醇、车用乙醇汽油产品质量监督和加油站在用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

(九)县安监局负责生物燃料乙醇生产、车用乙醇汽油配销过程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中石化融安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天然气融安销售分公司和融安县工联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全面配合推广工作,根据全市及融安县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方案,报联席会议备案,负责车用乙醇汽油的供应,确保调配中心及所属加油站的改造工作满足推广进度要求。

融安县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召集人:韦承哲    县发改局副局长   

成  员: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经贸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环保局副局长

                  县交通局副局长

                  县农业局副局长

                  县林业局副局长

                  县国土局副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县安监局副局长

                  人民银行融安支行副行长

                  县税务局副局长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融安石油分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融安分公司副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