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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国土资字〔2018〕20号 关于印发《融安县国土资源局 重大业务集体会审制度》的通知

来源: 国土局  |   发布日期: 2018-09-10 11:36    |  作者: 国土局

重大业务集体会审制度》的通知

 

各股室、二层单位:

现将《融安县国土资源局重大业务集体会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20189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国土资源局重大业务集体会审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减少个人自由裁量权,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保证决策的公正性、合法性,促进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现对重大业务集体会审作出如下规定:

一、集体会审的方式

本制度适用于各股室、二层单位重大业务事项的会审。

根据事项的内容、性质和重要程度,局相关股室的重大业务事项集体决策采取召开局会审会的方式进行。

局重大业务事项内部会审采取会签会审的方式,对会审事项中涉及情况复杂或有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事项采取投票表决方式得出会审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可写入会审会议记录本。

局会审会由局长主持召开,也可由局长指定其他局领导主持召开。

二、集体会审的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对重大事项的决定,都必须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做出有损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事情,确保各项行政行为能够依法有序进行。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需要处理的重大事项,无论任何人和任何事情,都要平等对待,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

(三)申请回避原则。提交会审会研究的有关事项,如果与会审人员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该会审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不主动申请回避的,会议主持人有权决定其回避

(四)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会审研究讨论的有关事项,如果意见有分歧,按民主集中的原则,实行少数服从多数。

三、集体决策和内部会审的范围

以下事项提交局会审会进行集体会审: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供地方案的制定;

3.个人用地建房审批;

4.地籍调查和土地权属调查;

5.小型矿山企业初审、发证、延续;

6.矿山企业年度检查方案;

7.疑难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土地信访案件处理意见;

8.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和修改;

10.供地会审方案和供地土地成本方案。

11. 土地违法案件的立案、处罚及统计上报;

12.非法及越界采矿行为临时应急处置和立案、处理、处罚及统计上报;

13.土地矿产卫片图斑定性、上报、查处。

14.测绘违法案件的立案、处罚及统计上报

15.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中涉及移交相关部门的案件

16.其他需要会审的事项。

四、集体会审的组织

1、集体会审由局领导主持。

2、局会审会由局班子成员和各股室、二层单位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局领导确定有关股室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3、局会审会由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会审内容涉及的股室负责组织相关会审材佐证材料。

五、集体会审的程序

(一)各股室、二层单位有需要集体会审议题的,提交会审的有关业务事项的基本情况,经承办股室、二层单位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二)有关股室将相关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汇报报给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提交集体会审。

(二)由分管领导或局办公室向主要领导请示决定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三)主要领导决定会议时间、地点、人员以后,局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人员参会,并做好会务准备和会议记录。

(四)会审人员要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通过共同研究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以达到共识。对意见一致,且事实清楚、理由充分、符合法律法规的,应当予以采纳;对意见一致,但事实不清、理由不充分,或者缺乏法律依据的,不予采纳;对意见不一致或者因问题复杂,可暂不做出决定,待下一次会审会再审。

(五)对会审形成的一致意见,在主要领导或主持会议领导确认后,作为集体决策结果予以实施。

(六)相关股室会后形成书面会审意见,交会审小组全体人员会签后整理存档,并按照会签意见办理相关业务。

六、集体会审落实情况的监督

由局纪检室负责对会审会决定的相关工作监督落实。

    七、此前融安县国土资源局印发的会审制度即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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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国土资字〔2018〕20号 关于印发《融安县国土资源局 重大业务集体会审制度》的通知

来源:国土局  发布日期:2018-09-10 11:36  作者:国土局

重大业务集体会审制度》的通知

 

各股室、二层单位:

现将《融安县国土资源局重大业务集体会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20189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国土资源局重大业务集体会审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减少个人自由裁量权,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保证决策的公正性、合法性,促进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现对重大业务集体会审作出如下规定:

一、集体会审的方式

本制度适用于各股室、二层单位重大业务事项的会审。

根据事项的内容、性质和重要程度,局相关股室的重大业务事项集体决策采取召开局会审会的方式进行。

局重大业务事项内部会审采取会签会审的方式,对会审事项中涉及情况复杂或有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事项采取投票表决方式得出会审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可写入会审会议记录本。

局会审会由局长主持召开,也可由局长指定其他局领导主持召开。

二、集体会审的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对重大事项的决定,都必须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做出有损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事情,确保各项行政行为能够依法有序进行。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需要处理的重大事项,无论任何人和任何事情,都要平等对待,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

(三)申请回避原则。提交会审会研究的有关事项,如果与会审人员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该会审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不主动申请回避的,会议主持人有权决定其回避

(四)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会审研究讨论的有关事项,如果意见有分歧,按民主集中的原则,实行少数服从多数。

三、集体决策和内部会审的范围

以下事项提交局会审会进行集体会审: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供地方案的制定;

3.个人用地建房审批;

4.地籍调查和土地权属调查;

5.小型矿山企业初审、发证、延续;

6.矿山企业年度检查方案;

7.疑难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土地信访案件处理意见;

8.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和修改;

10.供地会审方案和供地土地成本方案。

11. 土地违法案件的立案、处罚及统计上报;

12.非法及越界采矿行为临时应急处置和立案、处理、处罚及统计上报;

13.土地矿产卫片图斑定性、上报、查处。

14.测绘违法案件的立案、处罚及统计上报

15.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中涉及移交相关部门的案件

16.其他需要会审的事项。

四、集体会审的组织

1、集体会审由局领导主持。

2、局会审会由局班子成员和各股室、二层单位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局领导确定有关股室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3、局会审会由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会审内容涉及的股室负责组织相关会审材佐证材料。

五、集体会审的程序

(一)各股室、二层单位有需要集体会审议题的,提交会审的有关业务事项的基本情况,经承办股室、二层单位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二)有关股室将相关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汇报报给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提交集体会审。

(二)由分管领导或局办公室向主要领导请示决定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三)主要领导决定会议时间、地点、人员以后,局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人员参会,并做好会务准备和会议记录。

(四)会审人员要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通过共同研究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以达到共识。对意见一致,且事实清楚、理由充分、符合法律法规的,应当予以采纳;对意见一致,但事实不清、理由不充分,或者缺乏法律依据的,不予采纳;对意见不一致或者因问题复杂,可暂不做出决定,待下一次会审会再审。

(五)对会审形成的一致意见,在主要领导或主持会议领导确认后,作为集体决策结果予以实施。

(六)相关股室会后形成书面会审意见,交会审小组全体人员会签后整理存档,并按照会签意见办理相关业务。

六、集体会审落实情况的监督

由局纪检室负责对会审会决定的相关工作监督落实。

    七、此前融安县国土资源局印发的会审制度即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