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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2018年度灵活就业困难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实施方案

来源: 人社局  |   发布日期: 2018-09-17 16:13    |  作者: 人社局

融安县2018年度灵活就业困难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实施方案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就业再就业政策,加大就业政策扶持力度,稳定就业和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鼓励劳动者多渠道就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人社规〔2018〕5号)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柳人社发〔2017〕6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象

已办理失业登记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1.持《残疾人证》的人员;

2.女性40周岁以上人员;

3.男性50周岁以上人员;

4.享受居民当年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5.零就业家庭人员;

6.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人员;

7.持《被征地农民登记证》的4050人员;

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不能申请享受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待申领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后,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原已享受社保补贴期满人员不属于补贴对象;因故未享受满规定期限的人员,可以继续申请享受剩余期限的补贴。

  二、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范围

通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实现灵活就业,并已在县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登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简称“补贴对象”),可以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是指:通过自谋职业或自愿组织起来,为社会、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劳务并获得合法收入,但又无法建立或暂时无条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非正规就业方式,包括没有固定雇主,或自主创业但未取得营业执照等。

三、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以个人身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本人按核定缴费基数的60%至100%五个缴费档次之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2018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分为八个档次,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如果按六档、七档、八档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只能按第五档缴费金额的2/3补贴。

补贴对象当年已申请享受民政、残联等部门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的,不得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享受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四、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

1.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是当年交费当年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2.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

3.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按年度一次性申请、按年拨付。

  五、社会保险补贴执行属地管理的原则

县本级经办机构只受理县本级补贴对象的社保补贴申请。 

六、各司其职,明确分工,做好各项审核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社会保险补贴的申报、审核管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拨付及监管工作,县就业服务中心承担本县社会保险补贴的具体经办工作。 

    七、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补贴年度核验制度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应在规定期限内持本人身份证件到相关部门申报年度核验。核验合格的予以继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未进行年度核验或核验不合格的将停止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民政部门、残联部门要做好“低保人员”、“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有效证件的年度核验工作。 

   八、按时拨付,确保社会保险补贴及时到位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当年的社会保险费,并按当年度的申报要求及时申报社会保险补贴,逾期缴费或逾期申报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不予受理。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按年度一次性申请、按年拨付。 

    九、加强资金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及时终止或暂停社会保险补贴 

  1.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有下列情形的,将终止或暂停社会保险补贴:已领取各类营业执照,有经营性、投资性等收入的人员,或在各类政策性帮扶岗位及其他建立劳动关系岗位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人员。 

    2.灵活就业人员无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补贴自行中止,如欲继续享受,必须重新向相关部门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 

  十、其他事项 

1.对弄虚作假、骗取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补贴款项,并取消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2.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时间为:10月8日-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咨询电话:8110285

3.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理程序

附件2:灵活就业登记申请书

附件3: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登记表


融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融安县财政局

2018年9月17日 

附件1: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理程序

    

    一、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程序 

1.就业困难人员已实现灵活就业的,填写《灵活就业登记申请书》并到县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就业登记。  

    2.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于县就业服务中心公布的年度申报截止日期前向县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3.县就业服务中心按社会保险补贴规定核查,将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信息建立电子档案。 

    4.县就业服务中心将核查通过的补贴资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5.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审核意见。 

  6.县就业服务中心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审核意见后将补贴资金划入就业困难人员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二、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第2、3、5、7、9、11、12或14页)原件及复印件;

2.《灵活就业登记申请书》 

3.“低保人员”须提供当年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失地人员”需提供《被征地农民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正式发票) ;

5.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式发票2018年7月-2019年6月);

6.农业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填写《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登记表》。



附件2:

灵活就业登记申请书

本人目前未被用人单位招用、未领取各类营业证照,没有经营性、投资性收入,也未在各类政策性帮扶岗位及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岗位上岗,但正在从事有劳动报酬的工作,工作内容为:                  。根据有关规定,现申请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

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名):          

《就业创业证》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3: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所在

社区

银行账号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人员类别

□“零就业家庭”成员

□  城镇低保失业人员

家庭住址

□  残疾失业人员

失地失业的4050人员

就业失业

登记证号

连续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的4050人员

是否申请养老补贴

养老保险缴费金额

是否申请医保补贴

医疗保险缴费金额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情况

  本人现申请养老保险补贴      月至           元;

医保保险补贴      月至           元;

社会保险补贴合计   元。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经审核,该人员享受养老保险补贴     月至           元;

医疗保险补贴     月至           元;

社会保险补贴合计              元。

经办人签名:                   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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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2018年度灵活就业困难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实施方案

来源: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8-09-17 16:13  作者:人社局

融安县2018年度灵活就业困难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实施方案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就业再就业政策,加大就业政策扶持力度,稳定就业和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鼓励劳动者多渠道就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人社规〔2018〕5号)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柳人社发〔2017〕6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象

已办理失业登记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1.持《残疾人证》的人员;

2.女性40周岁以上人员;

3.男性50周岁以上人员;

4.享受居民当年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5.零就业家庭人员;

6.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人员;

7.持《被征地农民登记证》的4050人员;

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不能申请享受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待申领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后,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原已享受社保补贴期满人员不属于补贴对象;因故未享受满规定期限的人员,可以继续申请享受剩余期限的补贴。

  二、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范围

通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实现灵活就业,并已在县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登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简称“补贴对象”),可以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是指:通过自谋职业或自愿组织起来,为社会、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劳务并获得合法收入,但又无法建立或暂时无条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非正规就业方式,包括没有固定雇主,或自主创业但未取得营业执照等。

三、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以个人身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本人按核定缴费基数的60%至100%五个缴费档次之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2018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分为八个档次,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如果按六档、七档、八档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只能按第五档缴费金额的2/3补贴。

补贴对象当年已申请享受民政、残联等部门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的,不得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享受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四、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

1.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是当年交费当年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2.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

3.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按年度一次性申请、按年拨付。

  五、社会保险补贴执行属地管理的原则

县本级经办机构只受理县本级补贴对象的社保补贴申请。 

六、各司其职,明确分工,做好各项审核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社会保险补贴的申报、审核管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拨付及监管工作,县就业服务中心承担本县社会保险补贴的具体经办工作。 

    七、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补贴年度核验制度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应在规定期限内持本人身份证件到相关部门申报年度核验。核验合格的予以继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未进行年度核验或核验不合格的将停止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民政部门、残联部门要做好“低保人员”、“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有效证件的年度核验工作。 

   八、按时拨付,确保社会保险补贴及时到位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当年的社会保险费,并按当年度的申报要求及时申报社会保险补贴,逾期缴费或逾期申报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不予受理。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按年度一次性申请、按年拨付。 

    九、加强资金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及时终止或暂停社会保险补贴 

  1.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有下列情形的,将终止或暂停社会保险补贴:已领取各类营业执照,有经营性、投资性等收入的人员,或在各类政策性帮扶岗位及其他建立劳动关系岗位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人员。 

    2.灵活就业人员无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补贴自行中止,如欲继续享受,必须重新向相关部门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 

  十、其他事项 

1.对弄虚作假、骗取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补贴款项,并取消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2.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时间为:10月8日-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咨询电话:8110285

3.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理程序

附件2:灵活就业登记申请书

附件3: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登记表


融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融安县财政局

2018年9月17日 

附件1: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理程序

    

    一、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程序 

1.就业困难人员已实现灵活就业的,填写《灵活就业登记申请书》并到县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就业登记。  

    2.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于县就业服务中心公布的年度申报截止日期前向县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3.县就业服务中心按社会保险补贴规定核查,将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信息建立电子档案。 

    4.县就业服务中心将核查通过的补贴资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5.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审核意见。 

  6.县就业服务中心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审核意见后将补贴资金划入就业困难人员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二、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第2、3、5、7、9、11、12或14页)原件及复印件;

2.《灵活就业登记申请书》 

3.“低保人员”须提供当年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失地人员”需提供《被征地农民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正式发票) ;

5.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式发票2018年7月-2019年6月);

6.农业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填写《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登记表》。



附件2:

灵活就业登记申请书

本人目前未被用人单位招用、未领取各类营业证照,没有经营性、投资性收入,也未在各类政策性帮扶岗位及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岗位上岗,但正在从事有劳动报酬的工作,工作内容为:                  。根据有关规定,现申请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

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名):          

《就业创业证》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3: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所在

社区

银行账号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人员类别

□“零就业家庭”成员

□  城镇低保失业人员

家庭住址

□  残疾失业人员

失地失业的4050人员

就业失业

登记证号

连续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的4050人员

是否申请养老补贴

养老保险缴费金额

是否申请医保补贴

医疗保险缴费金额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情况

  本人现申请养老保险补贴      月至           元;

医保保险补贴      月至           元;

社会保险补贴合计   元。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经审核,该人员享受养老保险补贴     月至           元;

医疗保险补贴     月至           元;

社会保险补贴合计              元。

经办人签名:                   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