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融安县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帮扶贫困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融安县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帮扶贫困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融安县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帮扶贫困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乡镇于2018年10月29日前将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的数量及类别报到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邮箱(gxlzrajy@126.com),乡村公益性岗位安排贫困人员上岗位时间统一从2018年10月份算起。
附件:《融安县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帮扶贫困农村劳动力就
业工作实施方案》
融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融 安 县 财 政 局
2018年10月15日
附件
融安县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帮扶贫困
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脱贫攻坚8个实施方案有关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4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助力脱贫攻坚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77号)以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加大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8〕19号)精神,深入推进就业扶贫,打赢我县脱贫攻坚战,决定在全县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帮扶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岗位性质和类别
乡村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县政府统筹组织、乡镇政府具体开发,面向贫困农村劳动力,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为主要目的,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岗位。包括乡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乡村环境卫生清扫、社会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简易维护、村务协理、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等岗位类别。
乡村公益性岗位类别的开发应当满足市县乡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的需要。
二、岗位对象和条件
以农村贫困劳动力中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男性16—59岁,女性16—54岁),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转移就业困难人员为主。
乡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岗位人员应了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的知识,具备电脑操作能力,能进村入户开展工作。
乡村公益性岗位的设置应与自治区在行政村建立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相结合,在安排服务站工作人员时,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员。
三、岗位数量及服务期限
每个行政村(含易地扶贫安置点,下同)原则上按1个岗位数的规模确定,全县27个深度贫困村按5个岗位数确定,岗位类别及数量由各乡镇确定后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进行总量核准和调剂。
乡村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一般不低于1年,最长时间不超过3年,原则上服务协议一年一签。
四、补贴及资金安排
(一)补贴
1.服务补贴。按每人每月1300元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2.社会保险补贴。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桂人社发〔2017〕74号,以下称“74号文”)文件的补助标准给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补贴不得与其他同类政府补助重复享受。
3.商业意外伤害险补贴。按服务人员实际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的参保费用给予补贴,但不高于20元/月/人。
(二)资金安排
1.服务补贴资金。市财政按每个行政村1个岗位拨付服务补贴资金,县与市财政按照3:7比例分担;27个深度贫困村的岗位服务补贴资金从自治区下拨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2.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及商业意外伤害险补贴资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按74号文件执行。
3.商业意外伤害险补贴资金由县财政负责解决。
五、个人申报服务岗位程序
(一)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向所在地村委提出申请,填写《柳州市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表》,提交有关材料,村委将申请材料报送乡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初审;
2.乡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受理申请材料,核验原件后退回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核验章,将申请材料报县就业服务中心复审;
3.县就业服务中心复审合格后,确定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名单并发出通知。
(二)申请材料
1.《柳州市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3.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复印件(核验原件);
4.零转移就业家庭、低保家庭人员、残疾人员的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零转移就业家庭提供村委证明、低保家庭提供当地民政部门低保证明、残疾人提供残疾证,核验原件);
六、补贴拨付程序
县财政局每月根据各乡镇确定的实际公益性岗位在岗人数划拨经费给乡镇,再由乡镇发放到各村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手中。
七、岗位的管理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以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为优先对象,坚持就近就地原则,尽量在本村或附近地区安置,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杜绝“优亲厚友”和“人情安置”等问题。
(二)各乡镇、行政村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服务人员协商服务时间,并验收服务人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乡村公益性岗位作为特殊就业帮扶手段,属于政府购买劳务性质,不属于劳动用工,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政府与乡村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协订的是服务协议,非劳动合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关系的纠纷,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乡村公益性岗位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与服务人员签订服务协议,也可由行政村与服务人员签订。
(四)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服务协议:
1.入学、服兵役、转入城镇、移居境外的;
2.刑事犯罪的;
3.累计服务时间届满三年的;
4.不履行服务协议的;
5.不再符合乡村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6.其他违反服务协议事项。
八、其他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促就业作为服务全县脱贫攻坚大局的重要举措,落实部门分工,切实担负起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责任,尽快落实工作措施,形成实名服务、动态监管的工作机制。
(二)摸清基础信息。各乡镇要对本辖区有就业需求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摸清辖区内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需求,掌握群众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准确对接岗位类型、岗位数量、岗位条件,为制定岗位开发计划提供准确依据。
(三)加强监督考核。各乡镇要对服务人员服务情况和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虚报冒领、骗取相关补贴的个人和单位,除收回岗位指标、追回补贴资金外,还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所在单位责任。同时,为掌握全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情况,各乡镇于每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本乡镇岗位开发情况及补贴发放数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便统一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附件:1.柳州市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2.柳州市乡村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
3.柳州市融安县深度贫困村名单
附件1:
柳州市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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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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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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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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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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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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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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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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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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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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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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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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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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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村屯(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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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业愿望 |
序号 |
单 位 |
岗 位 |
是否服从调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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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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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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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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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 对象 类型 |
□ ① 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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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 持《残疾人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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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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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 被国家征用土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失地农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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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⑤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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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站) 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
县就业服务中心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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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乡村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
甲方: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电话号码: 。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签订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服务协议期限:本服务协议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限为 年 月。
第二条 服务内容和服务地点
1.甲方根据公共服务需要,与乙方协商 ,确定乙方
在 岗位,主要服务内容: 。甲方确因需要,可变更乙方服务内容,但应与乙方协商补签变更协议。
2.乙方的服务地点 。
3.乙方悉知与甲方签订的是服务协议,双方不建立劳动关系。
第三条 服务时间
乙方实行不定时服务制,具体服务时间由甲方根据公共服务需要与乙方协商确定。乙方在完成服务事项后,其余时间自行安排其他生产生活活动。
第四条 补贴
1.服务补贴。甲方按工作量计付服务补贴,乙方完成服务事项的,甲方每月支付乙方一次,每月 元(如有调整按新标准补给),乙方服务不足一月的根据实际服务天数补贴。
2.社会保险补贴。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桂人社发〔2017〕74号)的补助标准给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补贴不与其他同类政府补助重复享受。
3.商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甲方按乙方实际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的参保费用予以补贴,但不高于20元/月/人。
第五条 双方职责
1.甲方应每周定期安排乙方本周服务内容,并记录本周服务事项完成情况,完成服务事项的应按规定支付服务补贴。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从事危险服务事项。
2.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服务,遇恶劣天气或危险场所应中断服务事项,并及时将发现的问题报告甲方,由甲方作出合理安排。乙方在道路上服务时,应悬挂醒目标志、及时避让车辆,不得违规操作。
第六条 如乙方出现下列情况,服务协议终止:
1.入学、服兵役、转入城镇、移居境外的;
2.刑事犯罪的;
3.累计服务时间届满三年的;
4.不履行服务协议的;
5.不再符合乡村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6.其他违反服务协议事项。
第七条 纠纷处理
因履行本服务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服务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加指印)后生效,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扶贫办公室、乡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各一份、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存档备案一份。本服务协议任何条款变动,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并签字或盖章(加指印)确认。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融安县深度贫困村名单
(共计27个村)
板榄镇:东岭村、古龙村、官昔村、江北村、拉谢村、里鸟
村、蒙村村、沙江村、泗安村
大将镇:保安村、才妙村、董安村、设洞村
雅瑶乡:车平村、福田村、冠带村、
浮石镇:东江村、
长安镇:泗郞村、瑶送村、银洞村
大坡乡:福上村、福下村、禄局村、星下村
沙子乡:红妙村
大良镇:湖洞村
潭头乡:西岸村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报:县委办、县政府办
融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