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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融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来源: 融安县住建局  |   发布日期: 2018-08-28 09:57    |  作者: 融安县住建局

关于印发《融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股)室、二层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等文件精神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现将《融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公布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清单》由县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梳理形成,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各(股)室、二层单位可结合实际,在《清单》基础上细化随机抽查事项,并制定抽查计划。

附件:融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27日

附件

融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内容

备注

1

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组织消除隐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融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对城市燃气安全的行政检查

2

物业专项检查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条第二款 建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融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情况

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监督检查(含对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情况)

【部门规章】《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融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情况

【部门规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专业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4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一号第七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融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招投标活动中各方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部门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第二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5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及动态监督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融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和资料;施工现场具体安全防护情况;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部门规章】《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二条行政机关可以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

融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和资料;施工现场具体安全防护情况;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十四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6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第七条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十四条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融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执行情况

【部门规章】《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职能分工负责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7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的检查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融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注册资本、人员、技术负责人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8

对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融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作质量检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情况的监督检查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检查。

对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检查

【部门规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应的行业资质进行监督管理。

融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作质量检查

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检查

对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检查

【部门规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应的行业资质进行监督管理。

融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作质量检查

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的监督检查

对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检查

【部门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四条第三款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 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二)是否超出认定的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
  (三)是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
  (四)是否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否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
  (六)施工图审查质量;
  (七)审查人员的培训情况。
    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要求被检查的审查机构提供有关施工图审查的文件和资料。

融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作质量检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检查

对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检查

【部门规章】《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

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的具体管理工作。

融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作质量检查

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工作检查

9

建筑节能专项执法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十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第十一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部署、协调、监督、检查、推动节能工作。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融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节能工程施工质量;节能新技术推广应用情况

【行政法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以及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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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融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来源:融安县住建局  发布日期:2018-08-28 09:57  作者:融安县住建局

关于印发《融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股)室、二层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等文件精神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现将《融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公布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清单》由县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梳理形成,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各(股)室、二层单位可结合实际,在《清单》基础上细化随机抽查事项,并制定抽查计划。

附件:融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27日

附件

融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内容

备注

1

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组织消除隐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融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对城市燃气安全的行政检查

2

物业专项检查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条第二款 建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融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情况

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监督检查(含对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情况)

【部门规章】《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融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情况

【部门规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专业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4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一号第七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融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招投标活动中各方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部门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第二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5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及动态监督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融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和资料;施工现场具体安全防护情况;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部门规章】《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二条行政机关可以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

融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和资料;施工现场具体安全防护情况;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十四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6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第七条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十四条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融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执行情况

【部门规章】《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职能分工负责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7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的检查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融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注册资本、人员、技术负责人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8

对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融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作质量检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情况的监督检查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检查。

对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检查

【部门规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应的行业资质进行监督管理。

融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作质量检查

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检查

对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检查

【部门规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应的行业资质进行监督管理。

融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作质量检查

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的监督检查

对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检查

【部门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四条第三款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 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二)是否超出认定的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
  (三)是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
  (四)是否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否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
  (六)施工图审查质量;
  (七)审查人员的培训情况。
    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要求被检查的审查机构提供有关施工图审查的文件和资料。

融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作质量检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检查

对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检查

【部门规章】《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

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的具体管理工作。

融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作质量检查

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工作检查

9

建筑节能专项执法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十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第十一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部署、协调、监督、检查、推动节能工作。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融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节能工程施工质量;节能新技术推广应用情况

【行政法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以及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