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全县公务员 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融人社发〔2018〕4号
关于做好2017年全县公务员
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单位:
为做好2017年全县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柳人社发〔2018〕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参公二层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一、充分运用平时考核结果
年度考核要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平时考核结果在年度考核中所占权重不低于60%。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3〕53号)第十一条之规定,考准考实,真正发挥年度考核的激励作用。
二、严格落实考核工作时限
年度考核工作须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并于2018年5月10日前将考核结果报人社局人事股审核备案。逾期未完成的,不再办理相关手续。
三、及时兑现奖励
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对获嘉奖、记三等功的公务员,奖金由考核单位负责填报。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调整公务员奖励奖金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号)要求,嘉奖和记三等功的奖金标准分别调整提高为1500元和3000元。
四、从严控制考核优秀比例
(一)各单位在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时,应严格控制在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不含组织部负责考核的领导成员)的15%以内,申请提高至20%的单位,按照桂组通字〔2009〕163号、桂人社发〔2011〕174号文件执行。
(二)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实施意见》(桂办发〔2015〕17号)的规定,乡镇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20%。
(三)经县人社局审核同意后,为获得“广西科学发展先进县(城区)”做出重大贡献的部门,其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至20%,为获得“广西科学发展进步县(城区)”做出重大贡献的部门,其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至18%。
(四)各单位申请提高优秀等次比例时,因获得绩效考评优秀等次而提高的不再单独申请,由县人社局直接确认,因其他原因申请提高的,须于2017年3底前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五)各单位先按15%优秀等次人员进行备案,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后,获得优秀等次的单位,再按5%追加优秀等次人员备案。在公布绩效考评结果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增加优秀等次人员的备案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六)各单位参加考核人员优秀指标不到1人的,原则上采取“隔年”评优的方式。
(七)违规突破优秀等次比例的,不予备案,并责令纠正。
五、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应组织本单位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年度总结,在学习小组或分管领导主管的几个股室内述职并进行评议,按30%比例评议出优秀等次推荐人选报单位考核委员会,单位考核委员会根据优秀推荐人选并结合公务员平时考核情况,按15%比例确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优秀等次人员各职务层次都要合理的占有一定比例。
(二)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桂组通字〔2009〕163号)要求,单位考核委员会中公务员代表的人数不能少于考核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公务员应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如实填写接受脱产培训的情况。公务员脱产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四)按照自治区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桂公局函〔2017〕286号)要求完成全员培训,未完成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不得确定为称职(含称职)以上等次。
(五)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工作的通知》(桂司通〔2017〕167号)要求,未参加学法用法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六)2017年6月30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公务员、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公务员、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且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七)因工伤或孕产假休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以上的,参加年度考核,可以确定为称职等次。
(八)休哺乳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以上的,不参加年度考核。有关待遇问题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执行。
(九)当年调任、转任、军转、新提拔任职、交流任职的公务员,按现任职务由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在现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十)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试用期满后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评定考核等次。
(十一)挂职锻炼、借调或外出参加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外出时间超过半年的,由服务单位考核并将其计入考核基数。
(十二)外出参加学习培训、抽调到临时机构的,挂职锻炼、借调或外出参加专项工作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十三)对不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不称职或不定等次的,要严格落实“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的规定,并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其他相关后续管理手续。
(十四)受党纪政纪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照《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16〕60号)、组通字〔1998〕19号、桂组通字〔2009〕163号、桂人社发〔2011〕174号等文件执行。被问责、点名通报批评的公务员,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十五)选派到“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由基层办统一组织考核,按参加考核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人员总数的20%确定优秀等次人选,并将考核结果报送人社局审核备案。工作队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由基层办按规定申请并发放相应的奖金,考核材料及结果反馈给派出单位。
(十六)凡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由考核单位将其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原因形成书面材料,报县人社局。
(十七)建立公务员个人诚信档案。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公务员平时考核情况,积极建立公务员个人诚信档案, 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违纪违约行为、平时考核结果等信用信息列入诚信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黄 霞 联系电话:6473796
邮箱:rsjrsg6473796@163.com
附件:1.年度考核表
1-1 申请提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核表
1-2 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1-3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审核备案需报送的材料
2-1 关于报送2017年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的函(一份)
2-2 年度考核委员会人员名册(一份)
2-3 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2-4 年度考核人员名册汇总表(一式两份)
2-5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册(一式两份)
2-6 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名册(一式两份)
2-7 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卡(一份)
2-8 公务员奖励审批表(一份)
2-9 2017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奖励审核表(一式
三份)
2018年2月8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