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全县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融人社发〔2018〕5号
关于做好2017年全县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8号令)有关年度考核的规定,及《关于做好2017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柳人社发〔201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年度考核范围和对象为全县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中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机关工勤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的考核,可参照执行。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年度考核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各单位按照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特点,建立符合行业岗位实际、科学合理规范的量化考核评价标准或定性考核评价标准,具体内容和标准由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经批准在两个岗位上任职的工作人员,考核内容包括聘用合同约定的两个岗位职责任务,以其主体岗位为考核重点。
(二)对事业单位受处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 受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2. 受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 受降级或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4. 被问责、点名通报批评的人员,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各单位在确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时,应严格控制在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的15%以内,对于参加考核人数为7人(不含7人)以下的事业单位原则上采取“隔年”评优的方式进行。
(四)对非首次就业,由其现所在事业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不再以工作是否满6个月来确定年度考核。
三、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简明务实、科学有效,适合行业岗位特点、符合事业单位实际,可按照组建考核工作机构(考核委员会)、研究制定考核方案办法、个人总结述职、民主测评、提出考核等次意见、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并公示、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员、报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社局人事股备案等程序进行。
四、考核备案和检查
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建立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制度。年度考核结束后,事业单位要将考核工作总结、考核结果汇总情况及考核优秀人员名单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社局人事股备案。县人社局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将对部分事业单位进行随机抽查,印证考核成效。
五、时间安排
2017年度考核工作必须在2018年4月10日前完成,并于2018年4月底前将年度考核结果报人社部门审核备案。逾期不备案的,不得按照考核结果兑现有关待遇。
六、考核奖金
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奖励参照公务员标准执行的做法,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调整公务员奖励奖金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号)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嘉奖调整提高为1500元,连续三年优秀调整提高为3000元。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把考核结果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事业单位和被考核工作人员要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认真分析和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对策和举措,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水平,促进事业单位科学管理。
(二)把考核结果作为人事管理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要与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紧密挂钩,与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紧密结合,本着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合理有效地运用考核结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和续聘、解聘、晋级、奖惩、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调整岗位等的重要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八、有关要求
(一)当年调动人员按现任职务由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在现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二)外出参加学习培训、抽调到临时机构的,挂职锻炼、借调或外出参加专项工作不足半年的人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外出时间超过半年的,由服务单位考核并将其计入考核基数。
(三)2017年6月30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且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因工伤或孕产假休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以上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可以确定为合格等次。
(五)休哺乳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以上的,不参加年度考核。有关待遇问题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执行。
(六)扶贫工作队员由县基层办组织考核。
(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所管理的人员的年度考核办法: 在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及聘用手续的人员由人才中心负责考核,毕业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毕业的第二年开始,年度考核应按规定确定等次。考核结果不设优秀,只设合格和不合格等次。
(八)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的人员,应视为自动放弃年度考核,在《职工工资变动及年度考核登记册》和《年度考核登记表》的年度考核结果对应栏填写“不合格”。
(九)凡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不合格等次的人员,由考核单位将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因形成书面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
(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健全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不断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时效性。要严格考核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在考核过程中有不履行职责、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等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一)二层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联系人:黄 霞
联系电话:6473796
电子邮箱:rsjrsg6473796@163.com
附件:1.柳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柳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
3.1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册
3.2事业单位2017年年度考核人员名册汇总表
3.3柳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3.4柳州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奖励审核表
4.事业单位不在编在岗或特岗人员2017年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登记表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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