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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农业字〔2018〕11号 关于印发融安县2018年农产品(种植业) 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的通知

来源: 农业局  |   发布日期: 2018-03-30 17:12    |  作者: 农业局

融农业字〔2018〕11号

 

关于印发融安县2018年农产品(种植业)

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局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掌握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根据《柳州市2018年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的通知》(柳农业政发[201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产品生产的现状,制定《融安县2018年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未尽事宜,请与县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联系,联系人:钟岚,联系电话:8122276、15347758869,电子邮箱:ranyzf@163.com。

 

 

 

                                 2018年3月19日

 

 

 

 

融安县2018年农产品(种植业)质量

安全监测方案

 

为加强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掌握我县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状况,根据《柳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柳州市2018年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农业政发〔2018〕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任务

全县承担12500个样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其中:自治区农业厅安排的县区级快速检测任务1608份,乡镇级快速检测任务7200份,区农业厅例行检测抽样任务70份。具体监测任务详见附件。

二、实施单位

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实施。

三、监测地点

快速检测和定量检测抽样地点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在辖区范围内确定。

四、抽样范围

例行监测抽样在主要蔬菜、水果生产基地的监测点不低于10个,其中“三品一标”基地不低于5个;在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以下统称为市场)的监测点不低于5个。县级快速检测抽样在主要蔬菜、水果生产基地的监测点不低于5个,在市场的监测点不低于2个(其中批发市场至少有1个)。各监测点应具有代表性,基本能反映当地生产、上市销售的蔬菜、水果质量安全水平状况。乡(镇)级快速检测重点对本乡镇即将上市的大宗蔬菜、水果产品进行监测。

五、监测品种与数量

(一)监测品种。依据季节选择主要时令蔬菜、水果品种作为监测对象。蔬菜中瓜果类(茄果类、瓜类)、叶菜类(甘蓝类、白菜类、芥菜类、绿叶菜类)、豆类为每次监测的必检种类;水果抽检以当地产的品种为主。监测的蔬菜品种以当地当家品种或销售量大的主要品种为主,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或产销季节作适当调整。

(二)抽样数量。检测抽样数量原则上蔬菜类样品占70%,水果类样品占30%,其中:生产基地抽样监测数量约占70%,市场抽样监测数量约占30%(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各占1/3)。

六、监测方法

(一)例行监测的时间。县级快速检测按月进行,每月20日前必须完成检测并上报数据。12月上旬上报全年监测工作总结。每月上旬完成上月的检测简报编写及发送,全年完成检测简报12

乡(镇)级快速检测按月进行,每月20日前完成检测并上报数据(实验室检测通过联网自动上报,田头流动检测通过制表后再网上输入上报)。

(二)监测项目。快速检测法监测项目为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农药残留,检测标准按GB/T5009.199-2003规定执行。

(三)抽样方法。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及NY/T 762-2004规定执行。

(四)判定依据和原则。快速检测法监测结果按照GB/T5009.1992003标准进行判定,农药残留抑制率超过50%的为不合格。

七、结果分析

每次监测工作结束后,应对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编写监测报告。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一是监测结果总体概况、监测品种、样品数量、监测项目以及生产基地和市场名称等。二是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总体情况,包括在监管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和主要特点。

(二)监测结果分析。一是不同种类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结果比较。二是生产基地和各类市场农药残留监测结果比较。三是监测发现的突出问题。四是不合格样品的溯源情况。五是结合监测结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并提出对策措施与建议,填写并报送例行监测结果汇总表。

(三)乡镇快速检测。一是对每一批次重点监测品种(集中上市的大宗食用农产品)的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包括总体概况、生产基地或市场名称、监测品种、样品数量、监测项目及田头流动快速检测与实验室检测数据对比分析等)。二是对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总体情况(包括在监管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和主要特点)进行分析总结。

八、结果报送与发布

(一)结果反馈。要及时将监测结果反馈给受检单位。发现有违规用药问题的,应在8小时内反馈结受检单位。乡镇监管服务站要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至县农业局。

(二)结果汇总报送。县检测中心于每月20日前将本级和12个乡(镇)监测统计数据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至市检测中心和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九、工作要求

(一)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制定规章制度。建立完善检测工作规章制度,并严格贯彻落实;在检测过程中要按照技术规程正确操作,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三)严格抽样操作程序。遵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实施,应注意几个环节:一是要购买样品;二是要按标准抽样;三是检测机构尽可能与当地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共同进行抽样,以便在检测发现问题时能及时处理。

(四)严格检测操作方法。按统一检测方法和判定原则。

(五)严格报送程序。按程序和要求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和相关信息。特别是发现使用违禁农药时,要及时报告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未经自治区农业厅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要根据下达的监测任务,加强领导,确保监测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二)加强检测体系建设。加强检验能力建设,采取跟班培训、以会代训、技术轮训以及“请进来”、“走出去”等办法,加强对检测人员的培训,系统地提高检测人员的检测技能。

(三)保障投入。自治区农业厅安排的专项资金用于县、乡(镇)的监管工作,实行部分购买服务。资金主要用于购买检测样品、药品,检测设备维护、前处理耗材,以及对下级监管、检测机构人员培训等方面的费用补贴。要严格资金管理、专款专用。                

 

附件:2018年融安县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任务表

 

 

 

附件

2018年融安县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任务表

监测单位

全年检测任务

(份)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2688(每月平均224个)

长安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1200(每月平均100个)

浮石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1008(每月平均84个)

大良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816(每月平均68个)

潭头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816(每月平均68个)

东起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696(每月平均58个)

大坡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696(每月平均58个)

泗顶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816(每月平均68个)

桥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816(每月平均68个)

沙子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816(每月平均68个)

大将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1008(每月平均84个)

板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816(每月平均68个)

雅瑶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816(每月平均68个)

合计

13008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融安县农业局                                2018年3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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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

融农业字〔2018〕11号 关于印发融安县2018年农产品(种植业) 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的通知

来源:农业局  发布日期:2018-03-30 17:12  作者:农业局

融农业字〔2018〕11号

 

关于印发融安县2018年农产品(种植业)

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局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掌握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根据《柳州市2018年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的通知》(柳农业政发[201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产品生产的现状,制定《融安县2018年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未尽事宜,请与县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联系,联系人:钟岚,联系电话:8122276、15347758869,电子邮箱:ranyzf@163.com。

 

 

 

                                 2018年3月19日

 

 

 

 

融安县2018年农产品(种植业)质量

安全监测方案

 

为加强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掌握我县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状况,根据《柳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柳州市2018年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农业政发〔2018〕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任务

全县承担12500个样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其中:自治区农业厅安排的县区级快速检测任务1608份,乡镇级快速检测任务7200份,区农业厅例行检测抽样任务70份。具体监测任务详见附件。

二、实施单位

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实施。

三、监测地点

快速检测和定量检测抽样地点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在辖区范围内确定。

四、抽样范围

例行监测抽样在主要蔬菜、水果生产基地的监测点不低于10个,其中“三品一标”基地不低于5个;在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以下统称为市场)的监测点不低于5个。县级快速检测抽样在主要蔬菜、水果生产基地的监测点不低于5个,在市场的监测点不低于2个(其中批发市场至少有1个)。各监测点应具有代表性,基本能反映当地生产、上市销售的蔬菜、水果质量安全水平状况。乡(镇)级快速检测重点对本乡镇即将上市的大宗蔬菜、水果产品进行监测。

五、监测品种与数量

(一)监测品种。依据季节选择主要时令蔬菜、水果品种作为监测对象。蔬菜中瓜果类(茄果类、瓜类)、叶菜类(甘蓝类、白菜类、芥菜类、绿叶菜类)、豆类为每次监测的必检种类;水果抽检以当地产的品种为主。监测的蔬菜品种以当地当家品种或销售量大的主要品种为主,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或产销季节作适当调整。

(二)抽样数量。检测抽样数量原则上蔬菜类样品占70%,水果类样品占30%,其中:生产基地抽样监测数量约占70%,市场抽样监测数量约占30%(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各占1/3)。

六、监测方法

(一)例行监测的时间。县级快速检测按月进行,每月20日前必须完成检测并上报数据。12月上旬上报全年监测工作总结。每月上旬完成上月的检测简报编写及发送,全年完成检测简报12

乡(镇)级快速检测按月进行,每月20日前完成检测并上报数据(实验室检测通过联网自动上报,田头流动检测通过制表后再网上输入上报)。

(二)监测项目。快速检测法监测项目为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农药残留,检测标准按GB/T5009.199-2003规定执行。

(三)抽样方法。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及NY/T 762-2004规定执行。

(四)判定依据和原则。快速检测法监测结果按照GB/T5009.1992003标准进行判定,农药残留抑制率超过50%的为不合格。

七、结果分析

每次监测工作结束后,应对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编写监测报告。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一是监测结果总体概况、监测品种、样品数量、监测项目以及生产基地和市场名称等。二是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总体情况,包括在监管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和主要特点。

(二)监测结果分析。一是不同种类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结果比较。二是生产基地和各类市场农药残留监测结果比较。三是监测发现的突出问题。四是不合格样品的溯源情况。五是结合监测结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并提出对策措施与建议,填写并报送例行监测结果汇总表。

(三)乡镇快速检测。一是对每一批次重点监测品种(集中上市的大宗食用农产品)的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包括总体概况、生产基地或市场名称、监测品种、样品数量、监测项目及田头流动快速检测与实验室检测数据对比分析等)。二是对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总体情况(包括在监管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和主要特点)进行分析总结。

八、结果报送与发布

(一)结果反馈。要及时将监测结果反馈给受检单位。发现有违规用药问题的,应在8小时内反馈结受检单位。乡镇监管服务站要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至县农业局。

(二)结果汇总报送。县检测中心于每月20日前将本级和12个乡(镇)监测统计数据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至市检测中心和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九、工作要求

(一)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制定规章制度。建立完善检测工作规章制度,并严格贯彻落实;在检测过程中要按照技术规程正确操作,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三)严格抽样操作程序。遵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实施,应注意几个环节:一是要购买样品;二是要按标准抽样;三是检测机构尽可能与当地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共同进行抽样,以便在检测发现问题时能及时处理。

(四)严格检测操作方法。按统一检测方法和判定原则。

(五)严格报送程序。按程序和要求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和相关信息。特别是发现使用违禁农药时,要及时报告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未经自治区农业厅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要根据下达的监测任务,加强领导,确保监测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二)加强检测体系建设。加强检验能力建设,采取跟班培训、以会代训、技术轮训以及“请进来”、“走出去”等办法,加强对检测人员的培训,系统地提高检测人员的检测技能。

(三)保障投入。自治区农业厅安排的专项资金用于县、乡(镇)的监管工作,实行部分购买服务。资金主要用于购买检测样品、药品,检测设备维护、前处理耗材,以及对下级监管、检测机构人员培训等方面的费用补贴。要严格资金管理、专款专用。                

 

附件:2018年融安县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任务表

 

 

 

附件

2018年融安县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测任务表

监测单位

全年检测任务

(份)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2688(每月平均224个)

长安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1200(每月平均100个)

浮石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1008(每月平均84个)

大良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816(每月平均68个)

潭头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816(每月平均68个)

东起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696(每月平均58个)

大坡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696(每月平均58个)

泗顶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816(每月平均68个)

桥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816(每月平均68个)

沙子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816(每月平均68个)

大将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1008(每月平均84个)

板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816(每月平均68个)

雅瑶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816(每月平均68个)

合计

13008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融安县农业局                                2018年3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