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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供组〔2018〕2号 中共融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印发《中共融安县供销合作联社党组关于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和《中共融安县供销合作联社党组关于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 主体责任的负面清单》的通知

融供组〔2018〕2号 中共融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印发《中共融安县供销合作联社党组关于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和《中共融安县供销合作联社党组关于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 主体责任的负面清单》的通知

来源: 县供销社  |   发布日期: 2018-10-10 15:40    |  作者: 县供销社


               融供组〔20182

 

中共融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印发《中共融安县供销合作联社党组关于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和《中共融安县供销合作联社党组关于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

主体责任的负面清单》的通知

 

县社各股室,基层社,直属企业:

现将《中共融安县供销合作联社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和《中共融安县供销合作联社党组关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负面清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监督落实。

 

 

                                        中共融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

                               2018年108


中共融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全面

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共融安县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融安县委员会关于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和<中共融安县委员会关于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负面清单>》(融发〔2018〕18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县供销社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责任清单(37项)

党组领导班子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一)加强政治建设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

3.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大力推进“三大建设”,持续营造“三大生态”,加快建设“七个中心”,打造“七乐融融”新生活,奋力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

4.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记“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严防“七个有之”。

5.尊崇党章,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6.建设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坚决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坚决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7.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党性锻炼,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二)加强思想建设

1.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党的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教育引导供销系统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2.坚持党的思想路线,把握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全面增强执政本领。

3.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供销系统党员干部更加自觉地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不懈奋斗。

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

5.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

6.加强党史国史学习,大力弘扬“红船精神”和百色起义精神,始终保持共产党人初心。

(三)加强组织建设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

2.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突出政治标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干部管理规定,真正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

3.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严肃处理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4.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完善责任追究机制,推进中层干部、企业管理层能上能下,坚决预防和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努力形成良好的人才工作好局面。

6.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机关等基层党组织建设。

(四)加强作风建设

1.保持和加强同职工、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职工、群众观念和感情,凡是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

2.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中共融安县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改进作风的各项制度,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3.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重点纠正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五)加强纪律建设

1.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2.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支持纪检组开展工作,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3.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着力解决扶贫领域腐败,确保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

4.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六)加强制度建设

1.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把制度建设贯穿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全过程。

2.加强党组法规制度建设,继续扎紧织密制度笼子。

3.坚持以上率下,带头遵规学规守规用规,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和破坏党内法规制度的行为,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七)加强监督体系建设

1.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落实述职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话、函询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政鉴定等党内监督制度。

2.推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建立健全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

4.主动接受同级纪委、派驻纪检组监督。

(八)加强组织领导

1.每年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及时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各项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2.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每年开展1次以上专题学习。

3.每年向上级党委报告全面工作情况时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作为重要内容。

4.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完善责任体系,督促下级基层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充分履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二、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10项)

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

1.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对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事项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头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调研。对涉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重要文件和请示,认真签批,提出督促办理意见。 

2.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充分发挥民主,自觉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监督。

3.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指导下级基层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带头上党课。

4.严管班子、严带队伍,每年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主题同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对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或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上级党组、纪委(派驻纪检组)报告。

5.加强对下一级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检查指导,对落实不力的,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对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问责、严肃查处。

6.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程序、纪律等要求。

7.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8.配合自治区巡视、市委、县委巡察工作,抓好自治区巡视、市委、县委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强化巡视巡察成果运用。

9.模范遵守和执行党规党纪及国家法律法规,带头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10.带头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责等制度规定,带头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带头培育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10项)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负主要领导责任。

1.学习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同级党组书记履行主体责任。

2.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同步推进落实,指导、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抓好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和巡察成果运用。

3.加强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经常性地开展谈心谈话,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

4.结合工作分工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调研,分析研究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和建议。

5.每年在分管领域范围至少讲1次党课。

6.认真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7.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

8.模范遵守和执行党规党纪及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9.严格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培育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

10.每年年底前向同级党组和党组负责人报告覆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中共融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关于党组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负面清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深化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对照《中共融安县供销合作联社党组关于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的责任清单》,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负面清单。

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不允许有下列行为:

一、政治立场不坚定,当“墙头草”做“两面人”。对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不组织学习、不检查督促落实,在贯彻执行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二、对本辖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不贯彻落实,不研究部署,不制定工作目标和计划,不履行“一岗双责”。

三、党内组织生活不健全,“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制度落实不到位,党组织软弱涣散,缺乏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正风肃纪不力,“四风”问题突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纠正“四风”不坚决,对上级督查、巡视巡察、群众反映或者自查发现的作风建设方面突出问题不及时整改,或者因措施不力导致问题重复出现、情况没有明显改观甚至顶风违纪等问题。

五、没有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没有严守组织人事纪律;用人失察、失误而造成不良影响。

六、不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对重大问题不听取情况汇报,不作出明确表态。

七、没有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党内监督“四种形态”落实不到位,对所管辖范围发生窝案串案及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对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者干预插手同级或下级执纪执法活动。

八、不重视理论武装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对党内重大思想理论问题引导不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党员队伍理想信念动摇,宗旨观念淡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

九、党组织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对所管辖对象疏于监管,不进行谈心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及时指出,不及时提醒等。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报:中共融安县委、中共融安县纪委                                                                                                                        

融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2018年10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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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供组〔2018〕2号 中共融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印发《中共融安县供销合作联社党组关于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和《中共融安县供销合作联社党组关于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 主体责任的负面清单》的通知

融供组〔2018〕2号 中共融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印发《中共融安县供销合作联社党组关于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和《中共融安县供销合作联社党组关于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 主体责任的负面清单》的通知

来源:县供销社  发布日期:2018-10-10 15:40  作者:县供销社


               融供组〔20182

 

中共融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印发《中共融安县供销合作联社党组关于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和《中共融安县供销合作联社党组关于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

主体责任的负面清单》的通知

 

县社各股室,基层社,直属企业:

现将《中共融安县供销合作联社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和《中共融安县供销合作联社党组关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负面清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监督落实。

 

 

                                        中共融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

                               2018年108


中共融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全面

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共融安县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融安县委员会关于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和<中共融安县委员会关于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负面清单>》(融发〔2018〕18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县供销社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责任清单(37项)

党组领导班子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一)加强政治建设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

3.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大力推进“三大建设”,持续营造“三大生态”,加快建设“七个中心”,打造“七乐融融”新生活,奋力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

4.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记“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严防“七个有之”。

5.尊崇党章,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6.建设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坚决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坚决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7.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党性锻炼,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二)加强思想建设

1.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党的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教育引导供销系统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2.坚持党的思想路线,把握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全面增强执政本领。

3.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供销系统党员干部更加自觉地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不懈奋斗。

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

5.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

6.加强党史国史学习,大力弘扬“红船精神”和百色起义精神,始终保持共产党人初心。

(三)加强组织建设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

2.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突出政治标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干部管理规定,真正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

3.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严肃处理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4.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完善责任追究机制,推进中层干部、企业管理层能上能下,坚决预防和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努力形成良好的人才工作好局面。

6.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机关等基层党组织建设。

(四)加强作风建设

1.保持和加强同职工、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职工、群众观念和感情,凡是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

2.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中共融安县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改进作风的各项制度,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3.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重点纠正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五)加强纪律建设

1.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2.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支持纪检组开展工作,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3.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着力解决扶贫领域腐败,确保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

4.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六)加强制度建设

1.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把制度建设贯穿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全过程。

2.加强党组法规制度建设,继续扎紧织密制度笼子。

3.坚持以上率下,带头遵规学规守规用规,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和破坏党内法规制度的行为,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七)加强监督体系建设

1.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落实述职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话、函询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政鉴定等党内监督制度。

2.推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建立健全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

4.主动接受同级纪委、派驻纪检组监督。

(八)加强组织领导

1.每年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及时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各项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2.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每年开展1次以上专题学习。

3.每年向上级党委报告全面工作情况时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作为重要内容。

4.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完善责任体系,督促下级基层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充分履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二、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10项)

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

1.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对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事项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头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调研。对涉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重要文件和请示,认真签批,提出督促办理意见。 

2.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充分发挥民主,自觉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监督。

3.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指导下级基层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带头上党课。

4.严管班子、严带队伍,每年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主题同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对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或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上级党组、纪委(派驻纪检组)报告。

5.加强对下一级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检查指导,对落实不力的,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对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问责、严肃查处。

6.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程序、纪律等要求。

7.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8.配合自治区巡视、市委、县委巡察工作,抓好自治区巡视、市委、县委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强化巡视巡察成果运用。

9.模范遵守和执行党规党纪及国家法律法规,带头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10.带头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责等制度规定,带头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带头培育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10项)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负主要领导责任。

1.学习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同级党组书记履行主体责任。

2.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同步推进落实,指导、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抓好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和巡察成果运用。

3.加强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经常性地开展谈心谈话,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

4.结合工作分工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调研,分析研究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和建议。

5.每年在分管领域范围至少讲1次党课。

6.认真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7.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

8.模范遵守和执行党规党纪及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9.严格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培育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

10.每年年底前向同级党组和党组负责人报告覆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中共融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关于党组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负面清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深化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对照《中共融安县供销合作联社党组关于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的责任清单》,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负面清单。

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不允许有下列行为:

一、政治立场不坚定,当“墙头草”做“两面人”。对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不组织学习、不检查督促落实,在贯彻执行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二、对本辖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不贯彻落实,不研究部署,不制定工作目标和计划,不履行“一岗双责”。

三、党内组织生活不健全,“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制度落实不到位,党组织软弱涣散,缺乏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正风肃纪不力,“四风”问题突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纠正“四风”不坚决,对上级督查、巡视巡察、群众反映或者自查发现的作风建设方面突出问题不及时整改,或者因措施不力导致问题重复出现、情况没有明显改观甚至顶风违纪等问题。

五、没有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没有严守组织人事纪律;用人失察、失误而造成不良影响。

六、不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对重大问题不听取情况汇报,不作出明确表态。

七、没有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党内监督“四种形态”落实不到位,对所管辖范围发生窝案串案及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对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者干预插手同级或下级执纪执法活动。

八、不重视理论武装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对党内重大思想理论问题引导不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党员队伍理想信念动摇,宗旨观念淡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

九、党组织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对所管辖对象疏于监管,不进行谈心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及时指出,不及时提醒等。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报:中共融安县委、中共融安县纪委                                                                                                                        

融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2018年10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