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林字〔2018〕77号 关于印发《融安县2018年“产业富民” 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站,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县林下经济快速发展,经局班子研究决定,现将《融安县2018年“产业富民”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2月11日
融安县2018年“产业富民”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产业富民”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计划的通知》(桂林办改字﹝2018﹞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产业富民”林下经济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林办改字﹝2018﹞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17﹞239号)精神及《柳州市2018年“产业富民” 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融安县2018年“产业富民” 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项目建设,为全县发展林下经济作示范作用,增加示范基地产值并带动群众增加收入,年提供成品土鸡出栏15万羽,土猪150头,鸭蛋8万斤。
(三)建设地点:
板榄镇四平村山北屯,长安镇大洲村大洲屯,大坡乡岗伟村泗香屯。
(四)实施单位:
板榄镇兰礼升林下养殖场,长安镇大洲岛生态旅游有限公司,大坡乡岗伟村村民合作社。
(五)建设性质:
板榄镇兰礼升林下养殖场为新建,长安镇大洲岛生态旅游有限公司为提升扩建,大坡乡岗伟村村民合作社为提升扩建。
(六)项目建设内容:
1.板榄镇兰礼升林下养殖场为新建,主要建设有:
(1)基础设施建设:
= 1 \* GB3 ①建鸡栏场4个,400平米,鸭栏场2个,400平米。
= 2 \* GB3 ②建办公室及饲料储藏室。
= 3 \* GB3 ③建场内公路1000米。
= 4 \* GB3 ④建粪污沉淀池,通水通电。
= 5 \* GB3 ⑤其他生产设备。
(2)生产规模建设
= 1 \* GB3 ①投放鸡、鸭
= 2 \* GB3 ②购买饲料、药品
= 3 \* GB3 ③1年内养殖、产出成品鸡2万羽,养殖鸭2000羽产蛋8万斤。
(3)年产值
年产值达250万元。
2.长安镇大洲岛生态旅游有限公司林下养殖场为提升扩建
(1)基础设施建设:
= 1 \* GB3 ①重新建鸡栏场2个,800平米,猪栏场1个,200平米,围栏30亩。
= 2 \* GB3 ②建办公室及饲料储藏室。
= 3 \* GB3 ③建场内公路1000米。
= 4 \* GB3 ④建粪污沉淀池,通水通电。
= 5 \* GB3 ⑤其他生产设备。
(2)生产规模建设
= 1 \* GB3 ①投放鸡、猪
= 2 \* GB3 ②购买饲料、药品
= 3 \* GB3 ③1年内养殖、产出成品鸡4万羽,养殖土猪150头。
(3)年产值
年产值达285万元。
3.大坡乡岗伟村村民合作社为提升扩建
(1)基础设施建设:
= 1 \* GB3 ①建鸡栏场12个,1200平米。
= 2 \* GB3 ②建孵化室1个,300平米。
= 3 \* GB3 ③建场内公路1000米。
= 4 \* GB3 ④建粪污沉淀池,通水通电。
= 5 \* GB3 ⑤其他生产设备。
(2)生产规模建设
= 1 \* GB3 ①投放鸡、鸭
= 2 \* GB3 ②购买饲料、药品
= 3 \* GB3 ③1年内养殖、产出成品鸡9万羽。
(3)年产值
年产值达540万元。
二、项目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
(一)基础设施建设200万元。
(二)购置生产设备100万元。
(三)扩大生产规模:引种鸡、育苗成本及饲料购置300万元(以年为单位计算)。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项目建设为先建后补,资金筹措坚持公司自筹为主,部门扶持为辅的方针。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申请财政补助80万元,余下部分由公司自筹。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建设鸡栏舍、饲料储藏室、孵化机、种鸡笼具等基础设施设备。
其中板榄镇兰礼升林下养殖场新建申请财政补助30万元,长安镇大洲岛生态旅游有限公司林下养殖场提升扩建申请财政补助25万元,大坡乡岗伟村村民合作社提升扩建申请财政补助25万元。
四、项目建设进度
项目建设期为一年,按月报有关建设进度。
五、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
为做好此次项目的实施,我局将组建由分管副局长任工作组长,县林改办、大坡乡林业站、长安镇林业站、板榄镇林业站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方工作,项目实施过程的督促检查及技术指导,落实项目所需的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目承建单位板榄镇兰礼升林下养殖场,长安镇大洲岛生态旅游有限公司林下养殖场,大坡乡岗伟村村民合作社必须按照文件内容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项目的实施建设,提出项目建设申请,建立管理制度、台账制度,签订实施合同,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达到项目预期效果。
六、检查验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富民”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检查验收暂行办法》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完成项目建设后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我局将组织林业、财政及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验收工作组,按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标准要求进行检查验收,达到验收要求的开具检查验收表,县林业局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请款兑现项目补助款至实施单位。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林业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