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林字[2018]79号 关于印发《融安县林业系统2018年 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站、县西山林场、局属各单位,各木材加工企业:
现将《融安县林业系统2018年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2月13日
(网络传输)
融安县林业系统2018年第四季度安全生产
大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融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第四季度融安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融安委〔2018〕7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自治区、市、县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鹿心社书记、陈武主席等自治区领导同志以及市、县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全面检查与企业自查和部门督查相结合,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进行部门督导,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时间和范围
检查时间:即日起至12月20日。
检查范围:林业系统各单位各部门、林业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实现“无死角,全覆盖”。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对近期事故易发生的重点环节开展检查,重点针对林业危险化学品及生产人员密集场所、涉粉尘爆炸林业企业、营造林作业区、林区采伐作业场所等重要领域加强防范,杜绝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内容
(一)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层面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林业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乡镇林业站层面
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情况和中央、自治区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市、县与县林业局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2.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部门监管的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领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4.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林业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涉粉尘爆炸林业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等情况。
(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1.林业危险化学品:推进林业危险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深化林业危险化学品企业场区、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情况。
2.人员密集场所:加强“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为一体的场所)隐患排查整治、落实火灾、防踩踏措施情况。
3.木材加工业:深化涉粉尘爆炸治理,持续推进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
(四)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生产经营单位防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2.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除险加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
3.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的情况。
四、责任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工负责。
(一)各乡(镇)林业站对辖区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林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二)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三)县林政办负责县重点木材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县营林管理站负责营林生产的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工作;
县防火办负责森林防火的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工作;
县能源办负责农村沼气池建设的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工作;
局属其他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责负责各自管理业务的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工作。
五、检查方式
大检查采取“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部门专项检查”方式进行。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二)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督查。各乡镇林业站、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组织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指导和监督行业领域检查督查。并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县林业局成立林业系统2018年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覃卢成任组长,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县森林公安局局长黄先纲任常务副组长,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谢振兴、莫承锋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林业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按职责分工对本部门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督查。
(二)加大宣传力度。林业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宣传以及事故警示和网络舆情引导,充分发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宣传好的经验做法,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的,要严肃追究企业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