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建字〔2018〕22号关于政协融安县委员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2号 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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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融安县委员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2号
建议的答复
(融建字〔2018〕22号)
莫荣翔代表:
你在政协融安县委员第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在县城区推行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的建议》(第22号)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开展项目可行性的前期调查
由县交通局牵头,根据我县县城的交通现状以及人们对公共自行车的需求,参照其他县市的相关经验,对在县城区推行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的必要性以及可行性进行调查,确保项目的可操作性。
二、研究制定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的方案
根据前期的调查结果,结合住宅小区、学校、广场、公园、单位等重要交通节点部位和关系民生的重要场所以及交通发展实际,落实和细化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的发展政策及设施布局。
感谢代表对我县城市规划工作的关心,恳请代表们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谢谢!
单位主要领导签名:
单位分管领导签名:
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1日
抄送:县政协提案法制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人:侯镇 联系电话:0772-8137787
(标注办结标注字母须注意: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填A,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年内逐步解决的填B,所提问题因客观条件限制列计划解决的填C,所提问题因政策法规等暂不能解决留作工作参考的填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