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建字〔2018〕18号关于县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号 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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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号
建议的答复
(融建字〔2018〕18号)
潘梅鲜等3位代表:
你们在县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处理东方明珠小区开发商遗留的诸多问题的建议》(第1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针对东方明珠小区开发商遗留的诸多问题,县政府和县住建局多次召开协调会,协商解决小区的电力、不动产权证等问题,会议也拿出多种解决方案,但都因开发商迟迟拿不出资金,导致方案流产。
目前,我局建议先着手解决小区电力问题。
一、请供电局牵头,邀请有资质的公司拿出对整个小区电力改造并移交供电局的整体方案,给出工程预算。
二、邀请小区业主代表和开发商就认购或承租地下停车位价格相关事宜召开协调会,针对实际情况拟定销售方案并报县政府审核。
三、建议由县政府成立专项账户,对销售款进行专项管理,把所得款项用作小区电力设施以及其他问题整改。
下一步需县人民政府居中协调供电局,展开前期工作,明确整改方案。
感谢代表们对我县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恳请代表们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谢谢!
单位主要领导签名:
单位分管领导签名:
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1日
抄送:县人大代表联络工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人:邱 毅 联系电话:0772-8137787
(标注办结标注字母须注意: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填A,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年内逐步解决的填B,所提问题因客观条件限制列计划解决的填C,所提问题因政策法规等暂不能解决留作工作参考的填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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