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司通〔2018〕17号关于印发《融安县人民调解办案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融安县人民调解办案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各司法所:
为更好地调动我县人民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的积极性,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力度,维护辖区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
际,制定《融安县人民调解办案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融安县司法局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主动公开)
融安县司法局办公室 2018年 11 月 9 日印发
融安县人民调解办案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转发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意见的通知》财行〔2010〕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落实人民调解经费的通知》柳司通[2010]2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人民调解员每调结一件矛盾纠纷案件给予一定数额的办案补贴。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成功调解并有记录的简单民间纠纷每件补贴75元。
1、记录在《矛盾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薄》上调解成功的案件,记录内容包括:
(1)写明调解日期、调解员、当事人姓名;
(2) 纠纷简要情况(写明纠纷时间、地点,发生原因);
(3)调解过程:写明在什么地方调解,参加人有哪些,就当事人争议的标的进行协商;
(4)调解结果:达成口头协议,并记录有相关内容。
2、注意:整个记录没有体现调解成功达成口头协议或书面协议的,不计数。
二、成功调解一般民间纠纷,材料齐全、文书制作规范,每件补贴150元。
1、调解成功并完整记录在《简易矛盾纠纷受理调解案卷》的纠纷案件。
2、写有协议书的纠纷案件,协议内容应满足以下条件:
(1)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2)写明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住址等;
(3)纠纷简要情况:写明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
(4)达成协议的应有具体内容、条款;
(5)当事人签名、盖章、调解员签名;
(6)盖有调解委员会的章。
三、成功调解疑难民间纠纷,材料齐全、文书制作规范,每件补贴250元。
1、调解成功的疑难民间纠纷必须形成卷宗,卷宗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封面填写完整;
(2)有调解申请书、双方当事人,申请事项、纠纷事实,申请人签名,日期等书写完整;
(3)有调查笔录(及时调解的不要求一定要有)有调查人和被调查人签名;
(4)有调解笔录,写明时间、地点、事由、参加人、当事人基本情况。调解内容以问答形式体现,有当事人、调解员、参加人签名;
(5)调解协议书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写明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住址等,纠纷简要情况,达成协议的内容、条款,当事人签名、盖章,调解员签名,盖有调解委员会的章;
(6)有回访笔录,记录简明。
2、注意:卷内缺少调解笔录的,作为一般民间纠纷给予补贴。
四、成功调解重大民间纠纷,材料齐全、文书制作规范,每件补贴450元。
1、重大民间纠纷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涉案人数10人以上且涉案金额10000元以上的;
(2)经县级领导批转的对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
(3)经当地党政主要领导认可的突发的群体性矛盾的;
2、必须形成卷宗,卷宗内容参照本方案第三大点。
五、案件的认定及办案经费兑现渠道和时间
1、每半年由各司法所汇总本辖区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数据和类型,报司法局,司法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案件进行评审。
2、原则上每半年发放一次办案补贴。
3、案件数=简单纠纷+简易(一般)纠纷+疑难纠纷+重大纠纷。
六、工作要求
1、各司法所及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矛盾纠纷过程中,严格按照司法部规定制作人民调解文书。
2、调处案件纠纷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办案补贴全部取消,并通报批评或上报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3、本方案自2018年开始实施,2018年的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按本方案评审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