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交安〔2018〕13号 融安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融安县交通运输行业平安交通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根据《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柳州市交通运输行业平安交通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柳交安[2018]303号)要求,为遏制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各项任务指标,经我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在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平安交通百日行动。现将《融安县交通运输行业平安交通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融安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9月6日
县交通运输局平安交通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作出了系列重要指示,发表了系列重要讲话,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新一届国务院安委会调整后,国务院副总理。安委会主任刘鹤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经济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期,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安全发展的环境,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大安全观,严格落实责任,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彻底排查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较大事故的发生。
2018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及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态势。当前正值暑假、汛期高峰期,交通运输客货运输繁忙,重特大事故、自然灾害易发、频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巨大、形势严峻、任务艰巨,为切实保障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特别是刘鹤副总理的讲话要求,扎实推动平安交通三暖攻坚行动开好局、起好步,决定开展“平安交通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百日行动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防风险,除隐患,强责任,建机制,抓落实”为主题,重点放在基层一线,切中要害,直击痛点,集中整治一批长期性、反复性、根源性痼疾。
二、百日行动时间
2018年8月13日至11月22日
三、百日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行动”,实现“一杜绝”“两下降”,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四、百日行动主要任务
(一)防风险
坚持关口前移,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实现风险可防可控。
1、摸清风险底数。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明确风险辨范围、方式方法和程序,全方位、全过程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并针对安全风险清单进行逐项评估,确定主要致险因素、可能造成的危害情况和风险等级
2、确定管控措施。针对风险的致险因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制
定细化管控措施,确定风险管控的方法和手段,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按要求建立动态监测、评估、管控机制,严格落实风险分类分级管控制度,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3、突出安全风险管控重点。一是突出客运,危险货物运输,车船技术状态,以及车船驾驶员的不安全行为;二是突出洪涝、强降雨、台风、高温等极端天气和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以及重点路段、渡运码头、重点运输企业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三是突出非法从事交通运输生产作业、市场无序竞争等行为。
(二)除隐患
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不除隐患必须严格执法问责。
4、开展隐患排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隐患排查工作制度,明确隐患排查范围、方式、程序等要求,企业领导带头、全员参与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建立隐患清单。
5、强化隐患整改。生产经营单位应对照隐患清单逐项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的治理要求,逐项整改销号,做到隐患清零。
6、严格重大隐患治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制定专项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和报备销号要求,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整改到位。
(三)强责任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做到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尽职履责,确保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7、企业要切实承担“百日行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亲自组织制定“百日行动”方案并监督实施,保证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的人、财、物投入分管负责人要牵头组织落实“百日行动”各项工作部署;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和单位督促落实“百日行动”措施;从业人员严格落实“百日行动”措施和岗位职责要求,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8、局属各单位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体制改革过程中保持工作不乱、干劲不减,确保“百日行动”顺利开展。
(四)建机制
认真总结“百日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治本之策。
9、建立安全责任机制。按照“职责明确、权责一致、边界清晰”的要求,建立安全监管杈责清单和履职行为规范,强化履职尽责,严格失职迫责,推进尽职免责,激励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员敢于担当、勇于作为。
10、建立扁平化管理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和“互联网+安全”手段,提升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智能化水平,有效减少中间环节,基本建立全覆盖、跨层级、直达末端的扁平化安全生产工作网络,提高监督管理效率和执行力。
(五)抓落实
细化工作方案,强化监督检查执法,抓好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加强考核问责,切实提高工作执行力,确保取得实效
11、制定实施方案。局属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并督促辖区内单位、企业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2、加强监督检查执法。我局决定,百日行动期间同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行动,采取部门自查与企业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将对各单位开展“百日行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并加强跟踪督办。加大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和两年内发生过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企业实行全覆盖。联合公安等部门,对“百日行动”期间仍然非法违法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严厉上限处罚。
13、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根据《关于印发融安县2018年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融安委〔2018〕4号)和《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18年第三季度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柳交安[2018]241号)、《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18年柳州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柳交安[2018]1216号)、《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柳州市道路交通运输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交安[2018]204号)、《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柳州市交通运输行业2018年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柳交安[2018]176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好各领域内的专项治理行动。
14、强化重点时段安全保障。突出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庆祝活动、中非合作论坛、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自治区成立60周年等重大活动和防汛防台、中秋、十一黄金周等重点时段的安全保障,确保安全稳定。
15、局属各单位要对十八大以来发生的较大事故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
16、加强考核问责。加强“百日行动”工作情况的考核,对行动开展不力、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严肃处理,对导致事故发生的严格问责
五、治理重点
(一)以整治超速、疲劳驾驶问题为重点,开展道路运输专项治理
继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所有运输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抽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运输企业。重点检查运输企业对驾驶员的管理教育情况,加大营运驾驶员继续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切实提升驾驶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技能;严格检查汽车客运站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和客车安全例检与出站检查制度情况;严厉打击站外揽客、超范围经营、旅游包车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全面检查运输企业落实动态监控制度情况,重点查处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每月印发的《全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运行情况的通报》中存在超速、疲劳驾驶行为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二)以整治非法从事水上运输为重点,开展水上交通专项治理
针对船舶超载超员,恶劣天气、低水位、洪水位限制渡运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船员实际操作能力、救生装备、应急反应计划落实情况等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治理客渡船改建、渡船超载、违章冒险航行、消防设备和救生设备的配备不齐全、渡船未在显著位置标注船舶乘客定额标牌等行为,坚决杜绝渡运船舶带“病”运营、非法渡运
(三)以整治超限超载、公路灾害问题为重点,开展公路运营专项治理
大力开展治超限超载整治工作,强化对不合规运输车的执法检查;要按照职责分工、规定流程和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扎实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切实做到不消除违法行为不放行。不断完善生命防护工程实施内容,进一步加强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组织对临水临崖、长大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合理确定灾害风险处置方案,严格按照标准设置安全设施,提高抗灾能力;加大事故多发路段治理、危险路段、危险桥梁和隧道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加大危桥监控和改造力度,确保桥梁使用安全;强化多部门协调联动,加大公路治超力度,加强路网保畅和路域综治管理;强化预防预警,提供出行信息服务让人民群众走平安路、过平安桥。
(四)开展渡口码头生产安全专项治理
要严格检查危险品运输船舶检验和船舶营运资质,加强渡口码头经营者船岸检查,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要严肃查处无证营运和资质保持不够的渡口码头危险货物瞒报、谎报行为。要严格落实渡口码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重点针对渡口码头装卸作业、装备设施维护、道路运行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检查消防器材、监测监控等渡口码头安全设施设备配置情况,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五)以整治农村公路质量安全重点,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专项治理
鼓励聘请技术专家或者动员当地群众代表参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随机抽查项目,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质量安全鉴定检测,全面排查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等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六、实施步骤
(一)细化方案阶段(2018年8月13日至8月17日)。
各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目标措施、进度安排,落实责任部门,提出预期成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8月18日至11月12日)
各单位全面推进各项任务,强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打击整治力度,要通过开展督查、联合执法、“四不两直”等方式,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取得实效。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8年11月13至11月22日)。
各单位对平安交通百日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将行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固化为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的政策制度构建长效机制。
七、百日行动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依照各自职责负责“百日行动”相关工作的推进,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统一组织,强化工作保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微信互联网等新媒体广泛宣传“百日行动”,宣传好的做法,曝光反面典型、要开展“防风险,除隐患,强责任,建机制,抓落实”主题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班组、进车船、进场站活动,加强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法规、知识和意识教育,大力营造开展行动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统筹协调。将“百日行动”与各项日常安全生工作相结合,与各领域已开展的专项活动相结合。要加强行业内部各单位之间以及与其他行业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1、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检查:有局道路运输管理所负责。
2、水路运输(含渡口、渡运)安全专项检查:有局航务管理所负责。
3、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由局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负责。
4、公路养护安全专项检查:由局公路管理所负责。
(四)全面落实“五个一”要求。一要制定一个具体行动方案。要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二要解决一批重大安全问题。主要负责同志要主持召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着力解决一批重大安全问题。三要开展至少一次抽查行动。行动期间,适时组织至少一次随机抽查行动,并将对发现的隐患报告相关部门进行挂牌督办。四要问责一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责任不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重大安全问题久拖不决,重大隐患长期不能解决的,将进行调查问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五要进行次安全警示教育。在“百日行动”期间,结合近期发生的事故,组织开展一次安全警示教育,增强广大群众和企业的守法意识、
(五)严格督办考核。要加强“百日行动”的跟踪督办,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局属各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检查“百日行动”部署、开展情况将列入下半年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各单位应将附件2《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平安交通百日行动统计表》于9月15日、11月19日前;行动总结(按照附件1格式报送)于11月18日前,分别以纸质及电子邮件的形势送至局安全法制监督股办公室(联系电话:8150262;电子箱:rajtj0285@163.com)。
附件: 1、 XX单位关于开展平安交通百日行动工作的总结(模板)
2、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平安交通百日行动统计表
附件1
XXX单位关于开展
平安交通百日行动工作的总结
(模板)
一、工作部署情况
(包括是否专题部署、制定行动方案等)
二、行动开展情况及工作亮点
(一)主要任务完成情况
(包括防风险、除隐患、强责任、建机制、抓落实等完成情况等)
(二)重点领域整治情况
(包括治理情况、工作成效、解决的重大问题等)
(三)宣传教育情况
(包括通报、安全宣传、警示教育的情况)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附件2
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平安交通百日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行业领域 | 组织开展检查情况 | 重大风险情况 | 隐患排查情况 | 实施处罚情况 | |||||||||
组织检查督查组 | 其中:暗查、暗访组 | 参加检查督查人员 | 排查出重大风险数量 | 未采取管控措施重大风险数量 | 排查出事故隐患 | 其中:重大事故隐患 | 未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数量 | 公开曝光 | 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 | 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职业资格 | 关闭非法违法企业 | 处罚罚款 | |
(个) | (个) | (人次) | (处) | (处) | (处) | (处) | (处) | (家) | (家) | (个) | (家) | (万元) | |
序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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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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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上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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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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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危险化学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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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1.各个单位依据职责情况填报所辖范围内组织开展的行业领域专项检查情况。
2.请各单位9月15日前、11月19日前将此表填报完整通过邮箱报送局安全监督科
融安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8年9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