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交〔2018〕5号 融安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18 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二层单位、相关客运企业、城市公交企业、出租汽车公司:
2018年春运从2月1日开始至3月12日结束,共计40天。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全力做好2018年春运工作的意见》(发改运行〔2017〕227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18年综合运输春运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交运函〔2018〕26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18年道路水路春运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交运输发〔2018〕 10 号)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18 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的通知》(柳交综〔2018〕34号)等文件精神,全力做好2018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确保我县的道路水路春运工作平安、有序、温馨、顺畅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春运组织领导
春运工作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各相关单位、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及早做好预测研判,科学制定保障方案,进一步完善春运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测分析和工作会商,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为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开展春运工作,县交通运输局成立2018 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杨明宇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小玲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覃建波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 杨异刚 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副主任
冯 斌 局安全法制股股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
韦良超 县公路管理所所长
刘庆平 县航务管理所所长
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春运及春节黄金周运输指挥、组织和协调工作。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春运办”)设在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办公室主任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冯斌兼任。
局属各单位、各企业要成立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春运组织领导工作;要认真学习领会并贯彻落实好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自治区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厅有关春运及春节黄金周运输工作的部署及各项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与发改、公安、经贸、安监、气象、铁路、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及时协商解决春运期间道路水路客运运输组织、车船通行、安全监管、应急运输、公路和收费站拥堵等方面的问题。同时要针对节前客流相互叠加的特点,主动与当地铁路、民航部门对接,做好道路与铁路运输服务衔接,科学预测,合理安排运力,优化运输组织,强化应急保障,把春运及春节黄金周运输的各项管理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从严从细从实,全力保障春运安全
安全是春运工作的核心,各单位、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春运春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分析春运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制定强有力的保障措施,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谨务实的作风、扎实有效的举措,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各单位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极端情况和不利因素,结合工作实际和预防重点,及时发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天气预警信息。加强安全生产形势研判,做到早研究、早部署、早准备,确保各项预防措施有效落实。要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多起道路运输事故教训,总结规律,加强防范措施,查堵安全漏洞,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细化完善春运应急运输预案,强化事故预防,开展拥堵路段整治,科学处置突发事件,确保春运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趋好。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深入运输企业、客货运输场站、主要客源货源集散地,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春运运输安全知识宣传,营造良好的春运安全生产氛围。重点加强“两客一危”车辆、农村客运的监管力度,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合理安排班次,保障运力。进一步规范企业对驾驶员的管理,切实做好驾驶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和客运车辆安全告知、驾驶员安全承诺、长途客车凌晨 2 — 5 时停车休息等制度的落实。强化车辆检查维护工作,严把营运车辆运行关,严禁超载超员超限运输及疲劳驾驶。要加强道路危险品运输和客运的监督检查,积极联合公安、安监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无资质、非法夹带运输危险品行为。客运站要做好恶劣天气下的应急保障工作,及时向客车驾驶员通报天气变化情况,严格落实“三品”检查、“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对于发现有关企业车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坚决予以通报、曝光、约谈,并严肃督促整改,对抽查和安全检查发现存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及时抄送同级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加强联合监管。
(三)航务管理机构要督促客运经营人认真落实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加强船舶日常运营维护,严禁船舶“带病营运”和超抗风等级航行,严格客船、渡口渡船、通航建筑物安全管理,强化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恶劣气状况下禁限航和救生衣行动等规定。严格落实防风、防滑、防火等方面措施,依法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公路管理机构要结合近期发生的多次事故特点,加强对所辖县乡道路安全设施的检查,重点检查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及长下坡路段的安全设施、警示标志,加强对在用桥梁及在建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和落实监控管理措施,重点做好雨雪冰冻天气公路巡查、监控及保障工作,及时掌握发布公路安全通行路况信息,确保春运车辆通行安全畅通。
(五)道路运输管理、公路路政要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道路客运、危货运输、普货运输、出租汽车、机动车维修、驾培机构、客货运站场、营运车辆检测机构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加强路面巡逻管控,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六)各交通运输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对全体员工特别是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力度,使其能够充分掌握安全告知事项和相关要求,做好对旅客的安全宣传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配足持有从业资格证的合格驾驶人员,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规定,严禁和防范病车病船出站出航,严禁车船超载行驶、违法行车行船,严禁“三品”进站或中途上车;加强对营运客车驾驶员中途休息站的管理,落实好驾驶员休息制度,严格执行国务院、自治区关于禁止长途客车凌晨 2 时至 5 时运行要求,加大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密度,对违规行为该停班的停班,该处理的严肃查处,严防疲劳驾驶,保障广大旅客安全;保证营运车辆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性能良好、正常投入使用;推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督促运输企业畅通短信、电话投诉渠道,完善车内公示信息内容,便于旅客了解、监督;及时组织好加班车运输;加强对人员聚集场所管理,维护高峰期站前站内秩序,严防“踩踏”事故发生;开展“情满旅途”活动,提升服务质量,为春运车辆、乘客提供更便捷、优质的服务。
三、加强春运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
春运期间,各行业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春运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积极主动配合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宣传交通建设成果在春运中发挥的作用,宣传春节运输方案和有关政策规定,宣传春运中各项便民措施,及时通报春运进展情况。要善于利用各种传媒手段,广泛宣传安全注意事项,向社会公布出行信息。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春运值班制度,实行 24 小时值班,负责春运的联络、协调、宣传、统计、信息收集,接收和处理投诉,并安排专人负责春运统计工作,确保公路水路运输数据和信息及时、准确、规范。
(一)春运信息分准备阶段和春运期间 4 个阶段(每个阶段
为 10 天)进行报送。道路运输管理、航务管理所、公路管理所要在春运第 3 天、13 天、23 天、33 天、春运结束后第 3 天分别报送工作情况材料到局春运办,由局春运办汇总报送市局春运办,动态介绍各单位春运总体情况、新举措和工作亮点,大力宣传一线交通运输从业人员辛勤工作、热情服务、无私奉献的精神和先进事迹,树立行业先进典型。
(二)春运期间,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航务航管理所每日上午8:30 前将前一天的旅客运输信息等春运工作情况特别是春运特点和工作亮点形成书面材料,分别报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港航管理处,同时报送局春运办。请道路运输管理所、航务管理所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前分别将负责道路水路春运信息报送工作的联系人及电话报送至局春运办。
(三)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要督促融安汽车客运服务站,每天上午 8:30 前将前一天的道路客运动态信息直接报送县运管所,严禁迟报或漏报、误报。
(四)县公路管理所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
于做好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桂交办安监〔2011〕
58 号)规定,及时向市公路管理处、局春运办报送路况信息。
(五)春运期间发生的道路、水路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事故报告制度要求及时上报。局安全股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工作。
(六)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和航务管理所于 2018 年 2 月 20 日上午 8:30 前将《“黄金周”交通运输部门公路(水路)客运情况表》(附件 2)报送至市局春运办。
(七)春运结束后,各单位将道路水路春运总体情况、主要特点、工作措施等作书面总结,于 2018 年 3 月 12日前报局春运办,以便汇总后及时报送市交通运输局。
四、春运工作值班电话及值班要求
局春运办电话 :8150609 传真 :0772-8151939
电子邮箱 : rajtj0609@163.com
2018年1月30日
融安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