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西柳州融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今日是:
当前所在位置:

融司通〔2018〕1号关于印发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融安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 2018-02-05 11:42    |  作者: 融安县司法局


中共融安县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融安县委员会宣传部

融安县司法局

融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融安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融司通〔2018〕1号

 

 

关于印发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依法治县成员单位:

根据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司发〔2016〕4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司法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区法治建设办公室《关于印发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柳州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法治建设办公室《关于印发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柳司通2017〕63号)的精神,结合融安县实际,制定了《关于印发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融安县委组织部            中共融安县委宣传部

 

 

    

融安县司法局             融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融安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5       

 

 


    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进一步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结合我县法治建设工作要求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际,现就完善我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各项制度,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努力提高我县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能力水平,充分发挥国家工作人员在建设法治融安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融安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县司法局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进行顶层设计,并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各部门依照职能职责和分工任务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指导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活动,形成分工负责、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领导工作体制机制。

2.学用结合,以学促用。国家工作人员应学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3.立足实际,注重实践。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以法治实践成效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标准,积极推进国家工作人员结合岗位需求开展用法活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职履责,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4.强化考核,讲求实效。认真探索学法用法规律,加大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指导,科学研究制定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核评估体系,注重考评结果运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力戒形式主义倾向,确保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取得实际效果。

(三)总体目标

国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得到全面提高,不断增强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各级领导干部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方式解决问题本领得到提升;党员干部严守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增强,成为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全县党群组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根据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制定完善以下学法用法制度。

(一)健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学法制度,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风尚。各单位、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根据党建和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任务确定年度学法重点内容和工作计划;县、乡(镇)人民政府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社会公共管理服务需要制定年度常务会议或办公会议学法重点内容和工作计划;事业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落实年度学法重点内容和工作计划。集体学法采取专家专题辅导、重点疑难问题法律会商、法治实践案例研讨、新法专题讨论学习、学法经验交流等形式进行,既要灵活多样,又要讲究实效,着眼解决本辖区、本部门工作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充分保证年度学法时间,每年组织集体学法活动次数为县(处)级、乡(科)级领导班子不少于2次。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责任制,各党委(党组)书记、国家机关负责人、事业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集体学法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做学法表率。(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县法制办负责)

(二)健全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结合国家工作人员工作岗位需要,推动学法活动经常化,保证国家工作人员每年集中学法时间不低于20课时。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纳入人事部门培训学习计划和培训内容,考试考核情况登记在册。加强对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结果运用,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立足岗位履职需要,结合工作业务性质,通过报刊、书籍、网络等途径自主学习法治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大力推进“学习型机关(单位)”建设,搭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交流平台,组织撰写学法笔记、心得体会和论文。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改革创新,鼓励探索更加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学法用法新方式。全面实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和普法考试无纸化工作改革,加强网络学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法治论坛、法治书画摄影作品展、法治文艺等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机关、企事业单位网站、内部刊物等平台,开辟法治宣传教育网页、专栏,不断拓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渠道和平台。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县直工委负责)

(三)将法治教育纳入各类干部培训计划。县级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将法治教育纳入培训课程,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两个月以下的进修班或培训班,开展法治教育的时间不少于4个学时;两个月(含两个月)以上的进修班或培训班,法治教育培训需形成一个教学模块,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其他班次可根据不同的类别和学员特点,安排相应的法治教育内容和课时。(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委党校、县司法局负责

(四)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制度,凡是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严格履行重大决策过程中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程序性规定,切实落实对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等的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确保依法科学决策。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县、乡(镇)两级政府法律顾问的职能作用,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和法律意见,预防和减少违法决策行为的发生,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决策科学民主化。县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高决策质量。推动在国有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和设立公司律师,防范经营风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县委办、县法制办、县司法局负责)

(五)严格落实依法履职各项制度。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转化为依法办事的能力。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细化执法程序规范,推行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对重大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流程进度、办理结果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落实执法案卷评查、案件质量跟踪评判工作,努力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切实增强执法主体依法履职能力。执法、司法机关领导干部要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学法用法,忠于法律、捍卫法治。(县法制办牵头负责、县行政机关配合)

(六)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通过大力实施宪法宣誓制度,进一步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忠实履行职责。(县人大办牵头负责、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配合)

(七)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出庭应诉、旁听庭审制度。充分发挥法官、检察官利用庭审开展以案释法的积极作用,大力推行出庭应诉和旁听制度。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领导干部旁听法院庭审制度。对于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与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应当组织相关业务科(股)室负责人、经办人员以及其他相关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对出庭应诉案件以外的其他行政诉讼案件,提倡行政机关负责人旁听案件审理。有行政诉讼案件的部门,组织旁听庭审活动。(县法制办牵头负责、县级行政机关配合)

三、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机制

(一)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纳入单位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探索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进行评估。县委、县政府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列入法治县创建考核指标,并相应增加考核的分值权重。(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绩效办、县司法局负责)

(二)健全完善学法登记和通报制度。建立领导干部集体学法登记、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把学法用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考核达不到学分规定的,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勤、登记制度,将参加法治培训、考试讲座、知识竞赛及法治宣讲等情况纳入培训登记。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每年对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进行通报,推进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开展。(县司法局、县人社局负责)

(三)实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分层次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参加网络普法考试,融安县每年至少组织1次网络普法考试。对拟从事行政执法人员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门的法律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可授予行政执法资格,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法制办、县司法局负责)

(四)建立健全年度述法制度。将学法用法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作为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写入述职报告。述法考评对象为各单位和各部门领导班子。述法内容包括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参加法治学习、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办事、行政诉讼应诉情况、公正司法执法、普法教育责任制落实等情况。(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司法局负责)

(五)加强考试考核结果运用。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国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对无故不参加网络普法考试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年度普法考试(含补考)不合格者,其在当年年度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纳入单位绩效考核范围,作为绩效考评等次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调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的日常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绩效办、县司法局负责)

四、切实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水平

(一)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县级组织、宣传、司法行政、人社、法制等部门要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县委组织部 主要负责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列入干部培训计划,协调干部培训机构开设法治培训课程,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内容,做好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工作。县委宣传部主要负责抓好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工作,指导讲师团做好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宣讲工作。县人社局主要负责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和新录用公务员的学法用法工作,落实干部年度学法考试与年度考核挂钩的配套措施。县法制办主要负责落实依法行政制度设计,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县司法局主要负责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宏观计划安排和整体组织实施,做好领导干部法治讲座、集中法治培训和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等日常工作,对各乡(镇)、各部门学法用法工作进行指导,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提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情况,配合做好相关考核工作。

(二)落实工作保障措施。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各项工作制度,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明确责任部门和工作机构,落实任务分工;加强普法讲师团的建设,不断优化结构,充实力量,加强管理和服务,为广大干部学法用法提供师资保障与智力支持;加强普法经费保障,依法纳入财政经费预算,逐步提高经费标准,保证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检查监督和情况通报制度,县司法局对各乡(镇)、各部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并将结果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同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各乡(镇)、各部门应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工作交流,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水平。

各乡(镇 )、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精神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分工负责相关任务的职能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推动本实施意见贯彻落实。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司法局                        201825日印发

 

 

 


×
×
部门文件

融司通〔2018〕1号关于印发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融安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8-02-05 11:42  作者:融安县司法局


中共融安县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融安县委员会宣传部

融安县司法局

融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融安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融司通〔2018〕1号

 

 

关于印发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依法治县成员单位:

根据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司发〔2016〕4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司法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区法治建设办公室《关于印发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柳州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法治建设办公室《关于印发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柳司通2017〕63号)的精神,结合融安县实际,制定了《关于印发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融安县委组织部            中共融安县委宣传部

 

 

    

融安县司法局             融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融安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5       

 

 


    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进一步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结合我县法治建设工作要求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际,现就完善我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各项制度,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努力提高我县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能力水平,充分发挥国家工作人员在建设法治融安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融安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县司法局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进行顶层设计,并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各部门依照职能职责和分工任务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指导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活动,形成分工负责、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领导工作体制机制。

2.学用结合,以学促用。国家工作人员应学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3.立足实际,注重实践。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以法治实践成效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标准,积极推进国家工作人员结合岗位需求开展用法活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职履责,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4.强化考核,讲求实效。认真探索学法用法规律,加大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指导,科学研究制定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核评估体系,注重考评结果运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力戒形式主义倾向,确保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取得实际效果。

(三)总体目标

国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得到全面提高,不断增强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各级领导干部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方式解决问题本领得到提升;党员干部严守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增强,成为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全县党群组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根据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制定完善以下学法用法制度。

(一)健全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学法制度,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风尚。各单位、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根据党建和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任务确定年度学法重点内容和工作计划;县、乡(镇)人民政府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社会公共管理服务需要制定年度常务会议或办公会议学法重点内容和工作计划;事业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落实年度学法重点内容和工作计划。集体学法采取专家专题辅导、重点疑难问题法律会商、法治实践案例研讨、新法专题讨论学习、学法经验交流等形式进行,既要灵活多样,又要讲究实效,着眼解决本辖区、本部门工作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充分保证年度学法时间,每年组织集体学法活动次数为县(处)级、乡(科)级领导班子不少于2次。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责任制,各党委(党组)书记、国家机关负责人、事业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集体学法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做学法表率。(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县法制办负责)

(二)健全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结合国家工作人员工作岗位需要,推动学法活动经常化,保证国家工作人员每年集中学法时间不低于20课时。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纳入人事部门培训学习计划和培训内容,考试考核情况登记在册。加强对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结果运用,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立足岗位履职需要,结合工作业务性质,通过报刊、书籍、网络等途径自主学习法治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大力推进“学习型机关(单位)”建设,搭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交流平台,组织撰写学法笔记、心得体会和论文。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改革创新,鼓励探索更加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学法用法新方式。全面实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和普法考试无纸化工作改革,加强网络学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法治论坛、法治书画摄影作品展、法治文艺等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机关、企事业单位网站、内部刊物等平台,开辟法治宣传教育网页、专栏,不断拓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渠道和平台。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县直工委负责)

(三)将法治教育纳入各类干部培训计划。县级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将法治教育纳入培训课程,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两个月以下的进修班或培训班,开展法治教育的时间不少于4个学时;两个月(含两个月)以上的进修班或培训班,法治教育培训需形成一个教学模块,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其他班次可根据不同的类别和学员特点,安排相应的法治教育内容和课时。(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委党校、县司法局负责

(四)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制度,凡是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严格履行重大决策过程中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程序性规定,切实落实对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等的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确保依法科学决策。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县、乡(镇)两级政府法律顾问的职能作用,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和法律意见,预防和减少违法决策行为的发生,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决策科学民主化。县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高决策质量。推动在国有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和设立公司律师,防范经营风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县委办、县法制办、县司法局负责)

(五)严格落实依法履职各项制度。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转化为依法办事的能力。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细化执法程序规范,推行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对重大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流程进度、办理结果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落实执法案卷评查、案件质量跟踪评判工作,努力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切实增强执法主体依法履职能力。执法、司法机关领导干部要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学法用法,忠于法律、捍卫法治。(县法制办牵头负责、县行政机关配合)

(六)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通过大力实施宪法宣誓制度,进一步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忠实履行职责。(县人大办牵头负责、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配合)

(七)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出庭应诉、旁听庭审制度。充分发挥法官、检察官利用庭审开展以案释法的积极作用,大力推行出庭应诉和旁听制度。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领导干部旁听法院庭审制度。对于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与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应当组织相关业务科(股)室负责人、经办人员以及其他相关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对出庭应诉案件以外的其他行政诉讼案件,提倡行政机关负责人旁听案件审理。有行政诉讼案件的部门,组织旁听庭审活动。(县法制办牵头负责、县级行政机关配合)

三、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机制

(一)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纳入单位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探索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进行评估。县委、县政府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列入法治县创建考核指标,并相应增加考核的分值权重。(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绩效办、县司法局负责)

(二)健全完善学法登记和通报制度。建立领导干部集体学法登记、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把学法用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考核达不到学分规定的,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勤、登记制度,将参加法治培训、考试讲座、知识竞赛及法治宣讲等情况纳入培训登记。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每年对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进行通报,推进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开展。(县司法局、县人社局负责)

(三)实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分层次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参加网络普法考试,融安县每年至少组织1次网络普法考试。对拟从事行政执法人员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门的法律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可授予行政执法资格,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法制办、县司法局负责)

(四)建立健全年度述法制度。将学法用法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作为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写入述职报告。述法考评对象为各单位和各部门领导班子。述法内容包括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参加法治学习、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办事、行政诉讼应诉情况、公正司法执法、普法教育责任制落实等情况。(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司法局负责)

(五)加强考试考核结果运用。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国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对无故不参加网络普法考试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年度普法考试(含补考)不合格者,其在当年年度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纳入单位绩效考核范围,作为绩效考评等次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调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的日常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绩效办、县司法局负责)

四、切实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水平

(一)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县级组织、宣传、司法行政、人社、法制等部门要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县委组织部 主要负责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列入干部培训计划,协调干部培训机构开设法治培训课程,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内容,做好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工作。县委宣传部主要负责抓好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工作,指导讲师团做好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宣讲工作。县人社局主要负责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和新录用公务员的学法用法工作,落实干部年度学法考试与年度考核挂钩的配套措施。县法制办主要负责落实依法行政制度设计,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县司法局主要负责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宏观计划安排和整体组织实施,做好领导干部法治讲座、集中法治培训和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等日常工作,对各乡(镇)、各部门学法用法工作进行指导,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提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情况,配合做好相关考核工作。

(二)落实工作保障措施。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各项工作制度,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明确责任部门和工作机构,落实任务分工;加强普法讲师团的建设,不断优化结构,充实力量,加强管理和服务,为广大干部学法用法提供师资保障与智力支持;加强普法经费保障,依法纳入财政经费预算,逐步提高经费标准,保证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检查监督和情况通报制度,县司法局对各乡(镇)、各部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并将结果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同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各乡(镇)、各部门应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工作交流,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水平。

各乡(镇 )、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精神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分工负责相关任务的职能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推动本实施意见贯彻落实。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司法局                        2018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