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林安字〔2019〕1号 关于深入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站,局属各单位,县西山林场,各木材加工企业: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林业安全生产工作,增强责任意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力保障和促进林业改革发展,根据自治区、市、县相关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从2019年1月中旬起至3月中旬,在全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刻认识做好林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殊重要性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特别是林业安全生产的特殊重要性,积极按照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分工,真正把抓好林业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认真落实好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林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减少较大和一般事故,切实保护广大林业职工、林农群众和林业生产经营单位生命财产安全,营造更加稳定有序的环境,为我县林业改革发展和林业现代化建设全力保驾护航,也为全县安全生产大局做出林业行业的应有贡献。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鹿心社书记、陈武主席等自治区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努力把事故降下来,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县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春节期间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检查范围
(一)全覆盖。全县所有林业系统,所有木材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二)突出重点企业。重点检查红卫工业园区、融安广西香杉生态工业产业园企业。
(三)突出重点区域。突出我县木材企业从业人员有30人以上企业,突出劳动密集型企业。
四、检查方式、内容及措施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大检查期间,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4个检查组,重点检查县木材加工(经营)重点企业,检查组安排如下:
第一组
组 长:覃卢成 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邓文才 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
张社军 县林政办副主任
负责检查融安县欣业竹木有限公司、融安县新泰木业有限公司。
第二组
组 长:谢振兴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夏政旭 县林政办副主任
韦其均 县林业局法制办主任
负责检查广西壮象木业有限公司、融安县三友木业有限公司。
第三组
组 长:莫承锋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李 涛 县林政办副主任
覃悦明 县营林管理站站长
负责检查融安县晨佳木业有限公司、融安县鑫丰木业有限公司。
第四组
组 长:黄先纲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森林公安局局长
成 员:吕伟良 县林业局办公室副主任
黄 斌 县林政办副主任
负责检查融安县大森林木业有限公司、融安县华林家具木业有限公司、融安县华荣木业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
各乡(镇)林业站、县西山林场负责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其他单位是本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责任主体,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组织实施本行业的大检查。
(一)各单位组织全面检查。负责统筹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做到全面覆盖,加强对辖区内各类的安全检查,组织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把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式稳定。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检查内容:
1.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严格落实责任主体,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标准规定要求执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企业,要立即整改;
2.生产场所应采用防爆设备与防碰撞火花作业工具。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必须采取防止静电积累及静电火花措施;
3.保持作业场所清洁,不得有洒落粉尘聚集。严禁采用正压气体吹扫;
4.企业应加强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通风除尘,保证收尘系统安全可靠运转。收尘系统一旦停运,必须随即停止相关生产作业;
5.在粉尘爆炸危险区生产作业的人员,应穿着阻燃材质的工作帽和衣裤;
6.加强职业病防控和宣传工作,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应建立职业病防控和宣传专栏,强化宣传管理工作。
(二)各木材企业组织本单位自查自纠。各木材企业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认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事故处置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员工群众监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准确、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
(三)安全检查与移交执法部门相结合。对检查发现小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周密部署。各单位和各木材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力亲为,认真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工作措施,确保人、财、物保障。
(二)严格检查,确保实效。各单位和各木材企业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到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全覆盖。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及时整改。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动员和引导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全员参与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非法违法典型案例。
(四)加强督查。按照局领导分工安排,各检查组须到各自组长联系的乡(镇)林业站检查开展工作情况。各乡(镇)林业站、局属各单位要在2019年3月15日前将开展工作情况、方案报送到局办公室,对不完成工作的将在全局进行通报。对不按要求开展工作的企业,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各类法律法规与制度执行。
2019年1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林业局办公室 2019年1月9日印发



政务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