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民政局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局属二层各股(室):
根据融审改办发《关于落实自治区审改办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设定依据、规定办结时限依据、法定办结时限的通知》(融审改办发〔2019〕1号)文件精神,我局对行政许可事项1项规定办结时限依据进行调整。
各有关股室应按照县审改办部署对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及时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编制、修订行政许可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确保调整到位、监管到位。
各有关股室应按照县审改办部署对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完善权责清单,并将申请调整权责清单报审表报县审改办;完善权责运行流程,将申请调整权力运行流程报审表报县政管办。
附件1.融安县民政局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项)
融安县民政局
2019年1月15日
附件1
融安县民政局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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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编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层级 和部门 |
设定依据 |
处理决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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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08001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民政主管部门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
规定办结时限的依据中“《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调整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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