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林字〔2019〕2号 关于调整我局行政许可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站、局属二层各单位:
根据融审改办发《关于落实自治区审改办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设定依据、规定办结时限依据、法定办结时限的通知》(融审改办发〔2019〕1号)文件精神,我局对行政许可事项1项设定依据进行调整。
各有关股室应按照县审改办部署对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及时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编制、修订行政许可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确保调整到位、监管到位。
各有关股室应按照县审改办部署对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完善权责清单,并将申请调整权责清单报审表报县审改办;完善权责运行流程,将申请调整权力运行流程报审表报县政管办。
2019年1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林业局办公室 2019年1月14日印发
附件
融安县林业局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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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编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层级 和部门 |
设定依据 |
处理决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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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32004 |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自治区、设区市、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 |
《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2017年10月7日予以修改) |
法定办结时限由“20个工作日”调整为“20日”,规定办结时限的依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调整为“《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年7月26日林业部令第4号,2011年1月25日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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