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建字〔2019〕1号 关于调整我局行政许可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调整我局行政许可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股(室)、二层单位:
根据融审改办发《关于落实自治区审改办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设定依据、规定办结时限依据、法定办结时限的通知》(融审改办发〔2019〕1号)文件精神,我局对行政许可事项1项设定依据进行调整。
各有关股室、二层单位应按照县审改办部署对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及时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编制、修订行政许可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确保调整到位、监管到位。
各有关股室、二层单位应按照县审改办部署对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完善权责清单,并将申请调整权责清单报审表报县审改办;完善权责运行流程,将申请调整权力运行流程报审表报县政管办。
附件: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项)
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14日
抄送: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14日印发
附件1
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1项)
|
序号 |
项目 编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层级 和部门 |
设定依据 |
处理决定 |
备注 |
|
1 |
D14021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设区市、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
设定依据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调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0年3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6年11月30日予以修改)”。 |
|



政务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