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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人社发〔2019〕8号 关于《融安县被征地农民参加 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来源: 人社局  |   发布日期: 2019-02-21 15:59    |  作者: 人社局

融人社发〔2019〕8号

关于《融安县被征地农民参加

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单位:

《融安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融政规〔2017〕8号)自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后,有效解决了我县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出路问题。为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征地基准日在2016年1月1日以前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民是指2008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以来至桂人社发〔2016〕46号文件实施时,符合桂政办发〔2008〕18号文件规定的保障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一)征地时依法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二)土地被依法全部征收或剩余耕地人均面积不足0.3亩的承包户。

二、被征地农民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持参保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被征地农民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县社保局办理参保登记,从申报办理参保登记之月起,个人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采取一次性补缴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所需资金先由个人足额缴纳,再申请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三、县财政对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后申请的财政补贴,按实际缴费总额的30%给予补贴。其中新参保的人员从缴费之月起按逐年缴费总额的30%累计补贴15年;原已参保人员按《被征地农民登记证》上记载的征地基准日先往前按实际缴费总额的30%补贴15年,往前补贴不足15年的,往后继续缴费,县财政按逐年缴费总额的30%累计补贴15年。

四、被征地农按规定参保缴费后,持《被征地农民登记证》、《居民身份证》、银行卡、缴费收据到县社保局办理领取财政补贴手续。

五、2015年1月30日,自治区人社厅下发《关于统一规范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函[2015]70号)以来,我县暂时停办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在此期间已办理《被征地农民登记证》的被征地农民,同样可按本通知办理参保缴费并享受财政补贴。

融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融安县国土资源局

融安县财政局

2019年2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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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人社发〔2019〕8号 关于《融安县被征地农民参加 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来源: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9-02-21 15:59  作者:人社局

融人社发〔2019〕8号

关于《融安县被征地农民参加

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单位:

《融安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融政规〔2017〕8号)自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后,有效解决了我县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出路问题。为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征地基准日在2016年1月1日以前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民是指2008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以来至桂人社发〔2016〕46号文件实施时,符合桂政办发〔2008〕18号文件规定的保障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一)征地时依法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二)土地被依法全部征收或剩余耕地人均面积不足0.3亩的承包户。

二、被征地农民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持参保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被征地农民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县社保局办理参保登记,从申报办理参保登记之月起,个人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采取一次性补缴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所需资金先由个人足额缴纳,再申请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三、县财政对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后申请的财政补贴,按实际缴费总额的30%给予补贴。其中新参保的人员从缴费之月起按逐年缴费总额的30%累计补贴15年;原已参保人员按《被征地农民登记证》上记载的征地基准日先往前按实际缴费总额的30%补贴15年,往前补贴不足15年的,往后继续缴费,县财政按逐年缴费总额的30%累计补贴15年。

四、被征地农按规定参保缴费后,持《被征地农民登记证》、《居民身份证》、银行卡、缴费收据到县社保局办理领取财政补贴手续。

五、2015年1月30日,自治区人社厅下发《关于统一规范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函[2015]70号)以来,我县暂时停办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在此期间已办理《被征地农民登记证》的被征地农民,同样可按本通知办理参保缴费并享受财政补贴。

融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融安县国土资源局

融安县财政局

2019年2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