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9年融安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 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辅导员)及 师德模范的通知
融教字〔2019〕45号
为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发掘师德先进典型,彰显当代教师风采,大力宣传阳光美丽、爱岗敬业、默默奉献的新时代优秀教师形象,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履行人民教师、教育工作者的崇高使命。根据《关于评选2019年柳州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辅导员)、师德模范、优秀责任督学的通知》(柳教人〔2019〕84号)精神,决定开展评选2019年融安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辅导员)及师德模范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称号和名额
(一)融安县优秀教师100名。
(二)融安县优秀教育工作者50名。
(三)融安县优秀班主任(辅导员)60名。
(四)融安县师德模范50名。
二、评选范围
(一)优秀教师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学校)专任教师,教育科研室等教育机构单位的教师。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行政管理、教学辅助人员,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工作人员。
(三)优秀班主任(辅导员)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现任班主任(辅导员)。
(四)师德模范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教育工作者。
三、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
(一)优秀教师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品行高尚。热爱学生,具有独特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符合“四有”教师标准,是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典范,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深受学生喜欢和好评。自觉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问题。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教学上,坚持政治性和学理性相统一,坚持价值性和知识性相统一,坚持建设性和批判性相统一,坚持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统一,坚持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统一,坚持主导型和主体性相统一,坚持灌输性和启发性相统一,坚持显性教育和隐形教育相统一。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中获得过校级优秀教师;
(2)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至少一年年度考核“优秀”。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符合“四有好老师”标准,坚持做学生的“四个引路人”,自觉践行“四个相统一”。模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自觉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问题。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廉洁奉公、依法治校,作风民主、办事公道,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团结群众,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获中获得过校级优秀教育工作者;
(2)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至少一年年度考核“优秀”。
(三)优秀班主任(辅导员)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品行高尚。热爱学生,具有独特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符合“四有”教师标准,全心全意做好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自觉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问题。
2.模范遵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等法规规定,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品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3.热爱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合作能力,善于调动校内外各方面力量,形成教育合力。深入学生实际,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心理特点和学习生活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密切家校联系。
4.中小学班主任(辅导员)要注重班集体建设,所带班级凝聚力强,班风正,学风浓,学生行为习惯好,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工作扎实,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班级建设取得一定成效。
5.从事班主任(辅导员)工作3年及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所带班级近5年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
(2)本人近5年获得过校级优秀班主任(辅导员)。
(四)师德模范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品行高尚。热爱学生,具有独特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符合“四有”教师标准,全心全意做好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自觉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问题。
2.自觉维护学校和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师德规范和社会公德,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品德高尚。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德育为先,能够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具有团队合作精神、集体主义意识和大局观念,尊重同事和家长,在师生中具有较高威信。
3.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因材施教,特别是在转化后进学生、帮助困难学生、关爱留守儿童等方面成绩突出、事迹感人,受到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至少一年年度考核“优秀”。
(五)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取消上述奖项的评选资格
1.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声誉、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言论,传谣、造谣,利用网络发表不负责任言论,搬弄是非、制造矛盾、破坏团结,或在校内外制造事端、打架斗殴等行为的。
2.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对所在单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
3.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教育行政管理干部所在县区、学校发生校园欺凌责任事故的。
4.从事有偿补课或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以获取利益为目的介绍、暗示或强制学生接受家教或到培训机构培训;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对所在单位发生严重违反师德师风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
5.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领导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等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拉票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对所在单位有违规招生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
6.擅自给学生征订复习资料或推销学习资料及学习用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有违反《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教基厅函〔2018〕77号)的行为的。
7.拒不接受学校正常工作安排,消极怠工,甚至擅自脱岗等违反工作纪律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作纪律、教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的。
四、评选名额分配
各荣誉称号按学校教职工人数、班级数量等综合确定评选推荐名额,具体分配安排见附件1。
五、表彰、奖励办法
1.各学校按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进行个人申报、组织评选,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各荣誉称号排好序号)。县教育局举报电话:0772-8133315。
2.县评优评先领导小组从各单位推荐各荣誉称号的前两名序号对象中评选出柳州市参评人选(柳州市优秀称号的按柳州市评优条件评选),未能推荐到市级的作为县级参评对象,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教育局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六、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1.请各学校于2019年6月21日前根据推荐人选类别,将材料纸质档(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到县教育局人事股,同时将材料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rajyjrsg@163.com。
2.上报材料包括:
(1)学校(单位)上报正式公文(说明申报情况、评选工作情况、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一式 1份)。
(2)融安县评优申报表一式3份及推荐名册一份。
(3)推荐市级优秀的同时报送市级评优审批表。
未尽事宜,请与县教育局人事师培股联系,联系人:杨志成,联系电话:0772-8138942。
附件:1.融安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融安县评优申报表
3.学校2019年呈报人员一览表
4.关于评选2019年柳州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辅导员)、师德模范、优秀责任督学的通
知(柳教人〔2019〕84号)
融安县教育局
2019年6月17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附件1:融安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3.doc
附件4:柳教人〔2019〕84号关于评选2019年柳州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辅导员)、师德模范、优秀责任督学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