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融安县2019年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函
融 安 县 林 业 局
关于征求《融安县2019年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集中打击侵占国有林场林地行为,完善国有林场林地保护管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场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被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提升我县林业生态建设水平,我局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草拟了《<融安县2019年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请于2019年7月2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逾期不反馈我局将视为无意见)。电子信箱:raxlyj@163.com。
2019年6月27日
《融安县2019年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林地被侵占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18]19号)的通知精神和《融安县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三年工作方案》的工作任务,特制定2019年整治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融安县西山林场是融安县唯一的国有林场,现被侵占林地总面积为21224.9亩。其中在长安镇管辖范围内的为17547.4亩,浮石镇管辖范围内的为2780.3亩,融水县范围内的为897.2亩。按照区、市、县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我县2019年的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回收工作任务数为5306亩,占被侵占林地面积的25%,至12月15日前要全面完成柳州市下达给我县的2019年被侵占林地回收任务目标。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有效加强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特成立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国华 融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志永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覃卢成 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莫小量 长安镇镇长
覃圣程 浮石镇镇长
罗启亮 县西山林场场长
成 员:莫承锋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谢振兴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先刚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县森林公安局长
钟修俊 长安镇副镇长
曾少华 浮石镇人大副主席
蒋国华 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劳广杰 县西山林场副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有林场改革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研究拟定相应实施方案。
(二)成立工作组
为保证全县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县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组:
组 长:劳广杰 县西山林场副场长(兼)
成 员:覃建强 肖国兴 张 健 莫启泉 罗秋丽 陆 波 唐建雄 肖彦华
综合整治工作组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配合下依法有序回收林地,确保综合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明显成效。
三、回收方式
为切实完成2019年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回收任务,结合国有林场改革逐步提升高公益林占比的改革精神,2019年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方式进行回收:
(一)林地租赁方式回收
1.为响应脱贫攻坚,支持发展村屯集体经济,充分调动村屯干部参与综合整治工作,凡是村干部回收的被侵占林地,我县可将收回的林地以10元/亩.年,出租给本行政村村委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收回当年即签订林地租赁协议,租金交付方式为:原种植有商品林的林地可在办理林木采伐证时再一次性缴清,新造林的林地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缴清。出租期限为20年,到期后视情况可续租,续租时租金金额及支付方式再另行商定,不再续租的由县西山林场收回管理。
2.村民个人占用西山林场林地造林的,可以直接到西山林场签订林地租赁协议,租金按20元/亩.年收取,租金在办理林木采伐证时一次性缴清,租赁期限为20年,到期续租享有优先权,续租时租金金额及支付方式再另行商定,不再续租的收回县西山林场管理。没种有林木而是种其它农作物的,也可参照以上方式到西山林场办理林地租赁手续,拒不办理的到时采用依法回收方式进行回收。
(二)划为生态公益林回收
依法依规把被侵占林地逐步划为生态公益林,通过聘请生态公益林管护人员进行管护,达到林地回收目的。根据国有林场改革精神,国有林场要逐年提高公益林比重的要求,我县决定将西山林场60%的林地逐步划为生态公益林,其中包括被侵占的林地,因此,凡是占用西山林场造林的农户,必须到西山林场办理林地租赁手续,以便将农户租赁的林地剔除在公益林范围外,否则一旦划为生态公益林后,将按照生态公益林管理,到时不能按商品林办理林木采伐证造成的损失,由侵占林地的农户或集体自行承担。
(三)依法回收
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情节轻重依法查处,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等依法回收。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
1.宣传动员(2019年6-7月)。要充分利用当地的多种宣传方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国有林场林地被侵占综合整治相关要求,发布《关于开展融安县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公告》,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各涉及的乡镇要组织开展村级宣传动员会,屯级座谈会,动员侵占人主动配合做好国有林场林地回收工作。(责任单位:长安镇、浮石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局、县西山林场)
2.组织实施(2019年7-10月)。由县林业局牵头组建综合整治工作队,深入村屯开展林地勾绘、协议签订工作。(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西山林场、长安镇、浮石镇人民政府)
3.申报、签定公益林协议(8-11月)。西山林场把已签订林地租赁协议的林农林地剔除,将剩余的被侵占林地按照国有林场改革的要求,依法申请划定为生态公益林,聘请生态公益林管护人员进行管护。(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西山林场)
4.总结汇报(12月)。各级部门在综合整治工作过程中,肯定会遇到一定困难和问题,综合整治工作组要认真总结,找出问题的根本,进行归类总结,依法依规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创新方案。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是自治区政府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精神的一次工作部署,以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场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长期稳定,从根本上保障国有林场健康发展,巩固和发展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各有关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党委、政府的决策上来,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完善工作机制,理顺工作关系,共同完成综合整治工作。
(二)明确分工,夯实责任
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林业局牵头,统筹协调推进、进度安排、数据收集整理上报、协调各部门共同推进综合整治工作;西山林场负责调查摸底,林地勾绘、提供林场权属有效证据、租赁协议拟定、作为主体起诉侵占主体、公益林申报、安排工作组日常工作;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宣传动员,召开村级、屯级动员会,积极宣传《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林地被侵占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18]19号)的通知精神和《融安县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三年工作方案》文件精精神,积极动员侵占林地主体主动退还侵占的林地,告知不退还林地严重后果,动员村屯干部积极参与到整治工作中去,配合工作组一起进村入户做群众思想工作,达成回收协议。
(三)统筹兼顾,务求实效
根据自治区、柳州市及融安县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和自治区林业局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推进会及2019年第一季度工作进展情况通报精神来看,我县2019年完成林地收任务目前仍为零,回收工作进度严重滞后,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回收工作已列入柳州市对融安县的绩效考核内容,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紧密配合,跟扶贫工作统筹兼顾,使综合整治工作切实取得实效。
2019年 月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 月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