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融安县税务局大将税务分局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2019年第3期
国家税务总局融安县税务局大将税务分局
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2019年第3期
融安县板榄镇中心小学等2户纳税人:
你单位2019年6月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到融安县税务局(地址:融安县长安镇融州路588号)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融安县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融安县人民法院起诉。
融安县税务局大将税务分局
2019年6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融安县税务局大将税务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19年第4期公告送达清单
公告日期:2019年6月28日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未申报种类 |
法定代表人 |
1 |
450224499079511 |
融安县板榄镇中心小学 |
个人所得税 |
黄汉清 |
2 |
91450224MA5N3E6C8L |
融安县雅瑶乡冠宏农业有限公司 |
个人所得税 |
李世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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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融安县税务局大将税务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融安县税大分限改〔2019〕41091号
融安县板榄镇中心小学(纳税人识别号:450224499079511):
你(单位)2019-05-01 至2019-05-31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19年6月26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融安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O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融安县税务局大将税务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融安县税大分限改〔2019〕41087号
融安县雅瑶乡冠宏农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0224MA5N3E6C8L):
你(单位)2019-05-01 至2019-05-31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19年6月26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融安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O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