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融安县建设工程 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融建发〔2019〕7号
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融安县建设工程
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融安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27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应急办。
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5月27日印发
融安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工作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2 应急指挥机构与体系
2.1 指挥机构与职责
2.2 指挥体系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工作准备
3.2 应急演练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响应程序
4.3 事故报告
4.4 新闻发布
4.5 善后处理
5 应急结束
5.1 结束程序
5.2 事故调查
5.3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3 宣传培训与演练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的说明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制定与解释部门
7.4 实施或生效时间
1.总 则
1.1 工作目的
为做好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组织应对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制订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统一领导、职责明确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根据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置的责任,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立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三级响应机制。
1.2.2 相互协调、快速反应
县住建局要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保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灾难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有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方案。
1.2.3 分工协作、属地负责
县住建局是处置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主体,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的处置活动,采取有力措施,使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自治区住建厅《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一次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的事故;地下空间施工坍塌、深基础支护、土方开挖边坡失稳造成地面或周边建筑物倒塌,道路、管线断裂,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事故等。
适用于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险情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包括因工程地基基础(包括地基不均匀沉降、边坡失稳)、主体结构设计、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工程质量标准规范,内外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破坏主体结构及加装设备,任意加层超过设计荷载等原因造成建筑物坍塌的事故;因高切坡及其它人工修建的边坡崩塌,造成建筑物倒塌的事故等。
2 应急指挥机构与体系
2.1 指挥机构与职责
2.1.1 县住建局设立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如下:
组 长:韦德学 局长
副组长:覃钉星 副局长
潘献宗 副局长
王 卫 副局长
成 员:杨承燕 局办公室负责人
黄 杰 建管股第一负责人
杨家绘 建管股第二负责人
苏施力 保障股第一负责人
廖建平 保障股第二负责人
吴 宇 市政股负责人
阙祚丹 村镇股第一负责人
邓皓文 村镇股第二负责人
林文雄 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林炳坤 广西辰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理
梁建生 融安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理
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同志按职务依序递补。
主要职责:
(1)拟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
(2)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建筑公司应急组织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完善;
(3)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县政府、市住建委报告事故情况;
(4)指导、协调和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
(5)提供专家和技术支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1.2 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和主要职责
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建管股,办公室主任由建管股负责人兼任,主要职责如下:
受理事故报告,负责县住建局应急指挥小组正副组长、成员和专家的联络,传达县住建局应急指挥小组正、副组长的指示。
2.1.3 建筑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组织与职责,由本企业、单位制订,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指导和督促。
2.2 指挥体系
融安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各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指挥小组组成。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工作准备
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研究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3.2 应急演练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并组织演练。对救援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进行维护。现场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及时处理事故隐患,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分为I、Ⅱ、III三级。
I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II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1亿元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1亿元的事故。
III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5000万元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5000万元的事故。
4.2 响应程序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认真开展工作。
(1)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和应急指挥工作组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抢险救援,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县住建局指挥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组长带队赶赴现场监督、协助政府研究处置对策,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并组织专家协助事故调查,及时向县政府和市住建委指挥部汇报有关情况。
4.3 事故报告
4.3.1 报告程序
(1)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同时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应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2)各部门接到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逐级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应急指挥小组之间,必须保证24小时人员通讯畅通。
4.3.2 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2)有关建设、施工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3)事故报告的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
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以下内容:
(4)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及资质等级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
(5)事故原因分析;
(6)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7)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3.3 相关记录
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应对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4.4 新闻报道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县住建局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及县人民政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
4.5 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 应急结束
5.1 结束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有关应急机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的部门决定应急结束。
5.2 事故调查
5.2.1 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5.2.2 事故调查总结报告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工程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
(8)各种必要的附件
(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5.3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引发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以及在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人员,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确保应急期间的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通信系统,构成应急通讯保障系统。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应急队伍保障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在建工程由施工单位的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对已建成房屋和设施,由房屋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的人员组成,协助开展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检、安检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3)应急管理力量: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6.2.2 应急指挥小组必须确保事故抢险、营救过程中的物资、资金的供给。
6.3 宣传培训与演练
6.3.1 宣传
应急指挥小组要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6.3.2 培训
(1)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3)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
6.3.3 演练
应急指挥小组应定期举行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响应能力。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的说明
7.1.1 本预案中的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是指:
(1)新建:是指从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也包括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并需要重新进行总体设计的建设项目;迁移厂址的建设项目(不包括留在原厂址的部分),符合新建条件的建设项目。
(2)扩建: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以扩充的项目;包括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以及为取得新的效益和使用功能而新建主要生产场所或工程的建设活动;对于建筑工程,扩建主要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高加层(需要新建造基础的工程属于新建项目)。
(3)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体量,在原有基础上,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产品方向,或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改变使用目的等,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装修工程也是改建。企业为了平衡生产能力,增加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也属改建项目。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住建局负责管理与更新,由县住建局定期召集有关部门进行修订,报县政府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可调整本地区的应急预案。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县住建局及时组织修订。
7.3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住建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7.4 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附件:1.县住建局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县二建抢险救援队人员
3.广西辰力建筑公司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4.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附件1:
住建局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韦德学 |
局长(组长) |
13878265333 |
覃钉星 |
副局长(副组长) |
13737201944 |
潘献宗 |
副局长(副组长) |
17776333336 |
王 卫 |
副局长(副组长) |
17776333336 |
黄 杰 |
建管股负责人(联络员) |
13557522300 |
苏施力 |
保障股负责人(善后工作) |
18172222055 |
杨承燕 |
办公室负责人(信息联络员) |
15277266604 |
吴 宇 |
市政股负责人(信息联络员) |
13978287827 |
阙祚丹 |
村镇股负责人(信息联络员) |
15278869947 |
林文雄 |
质安站站长(危险源评估和技术处理) |
13006922798 |
林炳坤 |
成员(三建公司经理) |
13100498215 |
梁建生 |
成员(二建公司经理) |
13907825016 |
附件2:
融安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抢险救援队人员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梁建生 |
组长(董事长、总经理、党支部书记) |
13768851668 |
莫天华 |
副组长(副总经理、总工) |
13977254366 |
蒋海波 |
副组长(副总经理) |
13768854649 |
杨国政 |
成员(经营科科长) |
18078226195 |
梁兰兰 |
成员(办公室主任) |
18777224277 |
朱薇薇 |
成员(技术员) |
15224678677 |
王 琳 |
成员(质安科科长) |
15277266001 |
黎忠礼 |
成员(技术员) |
18867078598 |
黄陈丽 |
成员(技术员) |
18276788398 |
附件3:
广西辰力建筑公司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林炳坤 |
总指挥(企业经理) |
13100498215 |
韦 玮 |
副总指挥(企业副经理) |
15878222229 |
王时锋 |
危险源评估组长(企业副经理兼质安科科长) |
13100198217 |
廖正欢 |
技术处理组长(工程科科长) |
17776335556 |
杨 帆 |
成员(经营科科长) |
13978289011 |
韦 敏 |
成员(企业副经理兼资料科科长) |
13100498886 |
韦可萍 |
善后工作组长(办公室主任) |
15277263258 |
余秋红 |
后勤供应组长(财务科) |
18277291107 |
张财松 |
成员(资料科组长) |
15278827901 |
邓芳典 |
成员(质安科组长) |
18877258240 |
王歧燕 |
成员(项目经理) |
13818289158 |
王芳华 |
成员(项目经理) |
13878289983 |
韦国英 |
成员(项目经理) |
15676266607 |
吴新民 |
成员(项目经理) |
13978285051 |
钟 平 |
成员(项目经理) |
13100498212 |
附件4:
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器材、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存放地点 |
备注 |
小客车/小轿车 |
9座/4座 |
1辆/3辆 |
单位 |
|
东风牌自卸汽车 |
5吨 |
2辆 |
单位 |
|
水泵 |
JQB-2-10 |
2台 |
单位 |
|
柴油发电机 |
24KW |
1台 |
单位 |
|
挖掘机 |
PC-603型 |
3台 |
单位 |
|
消防器材 |
|
1批 |
单位 |
|
照明设备、应急灯 |
|
1批 |
单位 |
|
安全帽、防护用品 |
|
1批 |
单位 |
|
铁铲、镐等工具 |
|
1批 |
单位 |
|
担架 |
|
4副 |
单位 |
|
急救药箱 |
|
1批 |
单位 |
|
移动电话 |
|
1部/每人 |
自备 |
|
摩托车或其它交通工具 |
|
1辆/每人 |
自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