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燃气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的通知
融建字〔2019〕12 号
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燃气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股(室),燃气管理站:
现将《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燃气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安委办
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印发
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燃气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保证我县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序开展,排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结合本县燃气行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按照上级指示精神,明确各部门的相关职责和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处置突发事故。
(二)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本县燃气管理辖区为主体,统筹安排事故发生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在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开展重大事故预防工作。上级各有关部门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给予协调、指导和技术上的支持或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三)长效管理,明确责任。本县燃气管理以安全生产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监督,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进行分析,确定不同级别情况报告,启动预案相应程度,落实我县燃气行业重大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我县燃气管理辖区内突发性事件,造成燃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或者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理。
突发性事故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管辖区内储配站、供应站点的设施、设备遭受旁边火灾造成事故的;
(二)储配站、供应站点在运输、经营储存当中设施设备损坏(故障)引起事故的;
(三)天然气管道发生大规模泄露着火、爆炸事故的;
(四)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造成事故的;
(五)使用燃气造成中毒的;
(六)其他人为造成事故的。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部门职责,涉及其他部门工作的,由县住建局会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协调处理。
五、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燃气行业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
组 长:韦德学 局长
副组长:潘献宗 副局长
覃钉星 副局长
王 卫 副局长
成 员:杨承燕 局办公室第一负责人
覃庆莉 局办公室第二负责人
吴 宇 市政建设股负责人
阙祚丹 村镇股第一负责人
邓皓文 村镇股第一负责人
苏施力 保障股第一负责人
廖建平 保障股第二负责人
黄 杰 建管股第一负责人
杨家绘 建管股第二负责人
周忠秀 县燃气管理站副站长
应急值班电话:0772-8135104
(二)组长职责及副组长
1.领导和协调燃气行业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部署上级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2.及时了解、掌握燃气行业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3.及时到达事故发生地点进行技术指导和救援;
4.负责燃气行业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定、处理、传递、报告。
(三)成员职责
1.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办公室,负责与上级政府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为事故发生提供人力、物力支援,编发事故简报、组织燃气行业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
2.工作人员职责:在组长的领导下及时投入到事故的抢险当中。
六、具体实施方法
(一)总体要求
燃气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工作。
(二)应急响应
燃气事故发生后,由指挥小组向上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做到: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个人)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的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瞒报、乱报、漏报。
(三)报告程序
1.燃气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应急处理电话报告,接报告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前往现场初步确定是否属于重大事故;
2.重大事故一经确认,指挥小组应立即向县政府及市建委报告,同时及时向公安、消防、医院等有关部门报告求援;
3.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归口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快写出事故快报、分别报送县政府、市建委及市、县燃气管理机构,若事故危及其他公共安全的,应同时报相关部门。
快报应尽可能包括如下内容:
①单位的详细名称、负责人、地址、联系电话;
②发生地点、时间、类别;
③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④事故的简要经过及原因初步分析;
⑤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措施及控制情况;
⑥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及处理的有关事宜;
⑦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
七、应急响应程序
重大事故发生后,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预案,并做到:
(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二)迅速派员赶到事故现场,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
(三)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及疏散交通、人员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八、应急装备保障
(一)燃气行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设备由县人民政府调配及协调;
(二)培训演习,有计划地开展本行业重大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好不定期的演习。
九、应急终止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并通知相关及公众,特殊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十、奖励与责任
对燃气行业重大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逃脱、擅自离岗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及其他人员给予纪律处理外,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