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总工字〔2019〕20号 关于开展2019年度困难职工日常生活救助活动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扎实推进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帮助特困职工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确保每一户特困职工家庭能够得到及时救助,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及工会组织的关怀,根据柳州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19年困难职工日常生活救助的通知》(柳工办字〔2019〕25号)文件精神,融安县总工会将继续开展2019年度困难职工日常生活救助活动。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救助对象范围
已在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立档案,并已录入工会帮扶管理系统,且工会组织关系在本地的在职特困职工家庭(含农民工、待岗职工);达到法定退休条件前已建档的困难职工,达到法定退休条件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退休未满5年并仍然符合建档条件的;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二)救助条件要求
1. 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向政府申请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
2.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家庭实际人均生活水平满足(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的非生活性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12<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低保户必须要有民政部门发放并且仍在有效期内的低保证。
3.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当地政府部门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家庭实际人均生活水平满足(家庭年可支配收入—非生活性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12<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4.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倍(含)以内,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实际人均生活水平满足(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意外致困造成的非生活性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12<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5.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倍(含)以内,但由于患病、未成年子女就学、残疾、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其家庭总收入减去此部分支出后,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含)以内的职工家庭。
(三)相关说明
1.家庭实际人均生活水平计算公式:(家庭年可支配收入—非生活性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12<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融安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上级部门文件标准执行。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建立困难职工档案:
1.职工家庭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
2.拥有商业店铺、厂房等生产经营房产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3.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4.提出申请前3年内购买汽车且提出申请时仍然持有的;
5.提出申请前3年内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或者家庭购买建房用地和自建房的;
6.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7.家庭成员经常有高消费行为的;
8.家庭存款高于5万元的;
9.在申请、核查阶段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以及财产状况的。
10.退休超过5年的;
11.不在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人员。
二、救助标准和形式
(一)救助标准:每户特困职工家庭每月发放300元救助金,全年每户特困职工家庭累计发放3600元(新增困难职工以获得审批之日起计算)。
(二)救助形式:
县总工会审批核准困难职工家庭相关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按季度发放,救助金统一通过困难职工本人银行卡划转。
三、救助期限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四、申报程序
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条件并已在工会困难职工信息管理系统建档且通过信息比对的困难职工可以直接进行帮扶。
新增加的困难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县总工会帮扶中心提出申请,并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
(一)申请
新申请的困难职工需向县总工会帮扶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1.根据《融安县困难职工申请帮扶材料清单》(附件1),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困难职工填写《困难职工档案表》(附件2);
3.填写《广西申请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二)入户调查
县总工会帮扶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后,须派2名或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困难职工家中入户调查,准确核实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和财产状况。
(三)审核
县总工会对职工申请材料和入户调查情况进行集体研究、审核。
(四)信息比对
审核无误的,由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将材料提交核对信息平台进行比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基层工会或职工本人。职工对比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5天内向提交申请的县总工会帮扶中心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总工会帮扶中心组织复查。
(五)公示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将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条件拟进行救助的人员名单反馈给困难职工所在基层工会,由基层工会和帮扶中心大厅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格式参照《融安县总工会2019年度困难职工日常生活救助公示》(附件3),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无异议的,基层工会出具《融安县总工会2019年度困难职工日常生活救助对象公示无异议证明》(附件4)。对公示有异议的,基层工会或负责审核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应当重新调查核实。
(六)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对困难职工档案进行审批。
(七)救助
审批结束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直接在广西工会困难职工信息管理系统中根据困难职工数量进行汇总,给予救助。
五、工作要求
(一)新增困难职工申报材料经基层工会核实后,由职工本人提交材料到融安县总工会,按广西工会困难职工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将所有证明材料上传至困难职工档案附件。
(二)融安县总工会开展困难职工日常生活救助工作,救助资金通过银行卡转账发放。对申报困难职工帮扶不符合条件,不能及时提供材料将一律退回。
融安县帮扶中心邮箱:raxbfzx@163.com
联系电话:8134590
附件:1.《融安县困难职工申请帮扶材料清单》
2.《困难职工档案表》
3.《融安县总工会2019年度困难职工日常生活救助公示》
4.《融安县总工会2019年度困难职工日常生活救助对象公示无异议证明》
融安县总工会
2019年7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融安县总工会 2019年7月26日印发 |
附件1:
融安县困难职工申请帮扶材料清单
1.身份证、户口本:职工本人及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均需提供,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已婚或离异且户口本未做相应更改的,需提供结婚证、离异判决书或协议。
2.收入证明:职工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均需提供。
(1)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工作单位人事或财务部门开具证明,工资以实发工资为准;失业人员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需提供失业金发放证明。
(2)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而未就业的,按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收入计算(鹿寨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月)。
(3)已退休且有退休金的家庭成员需提供银行流水和退休证。
(4)因身体情况无法外出工作的,需提供残疾证明、疾病证明。
(5)家庭中有重特大疾病患者、生活不能自理者,需对其进行全天候照顾以至连续6个月以上无法就业的家庭陪护人员,不计工资收入,由所在社区开具无收入证明,并写清具体原因。
(6)离异家庭对方支付的子女抚养费需计入家庭收入。
3.可计入非生活性(致困)支出的证明:
(1)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病致困的,需提供12个月内的疾病证明及医疗发票。发票需有患病者姓名、公章或税章等信息,金额以“现金支付”为准,医疗统筹和医保卡金额不计算在内。
(2)家庭成员有学龄儿童或在读学生的,需提供学生证或在读证明、学费缴费证明。支出费用包括幼儿园至大学阶段学杂费、学校住宿费、子女午托费(限额500元/月)、异地上学往返车费(两个学期,来回两趟共四趟费用)。
(3)租房费:不能作为主要致困原因,限额1000元/月。提供租房合同、交费证明或收据,自有房不住另租房的除外。
(4)房贷:不能作为主要致困原因,每月房贷不能超过家庭月总收入的50%,超过50%的则按50%计算。需提供房屋购买合同、银行还款流水。意外致困家庭只有经济适用房房贷允许计入非生活性支出,商品房及其他房型除外。
(5)离异家庭支付给对方的子女抚养费可计入家庭支出。
4.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低保证、低收入家庭认定表。符合申报鹿寨县民政局的低保或低收入家庭的困难职工,请尽快去办理。
5.银行存款信息:提供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所有银行存款余额总额。如短期内有大笔资金支出/转出的,需提供使用证明,如用于子女读书、疾病治疗等致困原因可算作正常支出,如该资金用于他处则按拥有大额存款处理。
6.房产信息:提供由政府部门出具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所有土地和房产信息证明,含房屋类型、房屋面积和房屋地址。
7.家庭人均月收入计算公式:(家庭年可支配收入—非生活性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12<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以上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恶意瞒报、虚报的,经信息比对存在差异的,将暂停对其帮扶。
附件2 困难职工档案表(*为必填项)
所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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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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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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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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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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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生活性(致困)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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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情况 |
□ 无医保 □ 城镇职工医保 □ 城镇居民医保 □ 新农合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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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性质 |
□ 非农业户籍 □ 农业户籍 |
*劳动能力 |
□ 有劳动能力 □ 无劳动能力 □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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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农民工 |
□ 是 □ 否 |
*零就业家庭 |
□ 是 □ 否 |
*困难 类型 |
□ 应保未保户 □ 低保户 □ 低保边缘户 □ 意外致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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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困原因(多选,但最多选三项) |
1.本人大病; 2.供养直系亲属大病; 3.自然灾害; 4.子女上学;5.本人残疾; 6.收入低; 7.本人下岗失业; 8.家属残疾; 9.家属下岗失业;10.收入低无法维持基本生活;11.因病致困 ;12.意外灾害 ;13.重大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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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困原因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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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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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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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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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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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类型 |
□ 承租单位公房 □ 政府廉租房 □ 无房 □ 租房 □ 其他 □ 有房 □ 自建房 □ 商品房 □ 经济适用房 □ 两限房 □ 回迁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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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 20㎡以下(含) □ 20㎡(不含)至50㎡(含) □ 50㎡(不含)至70㎡(含) □ 70㎡以上(不含)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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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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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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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状态 |
□ 在岗 □ 下(待)岗 □ 失(无)业 □ 退休 □ 离休 □ 病退 □ 病休 □ 内退 □ 其他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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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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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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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主要 成员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关系 |
民族 |
是否同户 |
婚姻状况 |
健康状况 |
月收入 |
劳模类型 |
是否有医保 |
单位或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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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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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身份证号:必须是18位。
2.所属行业:请填写“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或“国际组织”。
3.家庭主要成员:关系请填写“丈夫”、“妻子”、“儿子”、“女儿”、“父亲”、“母亲”、“公公”、“婆婆”、“岳父”、“岳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儿媳”、“女婿”、“其他”。
4.健康状况:请填写健康、 疾病、残疾
5.劳模类型:请填写“非劳模”、“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地市级劳模”、或“其他”。
6.婚姻状况:请填写“未婚”、“已婚”、“离异”或“丧偶”。
附件3
2019年度困难职工日常生活救助公示
我单位困难职工家庭共 户向融安县总工会申请2019年度困难职工日常生活救助,经信息比对、摸底调查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 月 日至2019年 月 日。如有异议的,请在2019年 月 日前向本单位工会反映,联系人: ,电话: 。
公 示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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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家庭成员(人数) |
家庭年度收入(元) |
家庭年度支出(元) |
家庭实际生活水平(元/月) |
致困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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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盖章)
2019年 月 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予建立档案:
1.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倍以上的;
2.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
3.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4.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5.提出申请前3年内购买汽车且提出申请时仍然持有的;
6.提出申请前3年内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或者家庭购买建房用地和自建房的;
7.非受雇佣经常使用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8.家庭成员经常有高消费行为的;
9.家庭存款高于5万元的;
10.退休超过5年的;
11.不在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人员;
12.在申请、核查阶段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以及财产状况的。
附件4:
融安县总工会2019年度
困难职工日常生活救助对象公示无异议证明
我单位本次共有 户申请成为2019年度困难职工日常生活救助对象,已于2019年 月 日至2019年 月 日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
特此证明。
工会(盖章)
201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