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林字〔2019〕33号 关于印发《融安县2019年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站、局属各有单位:
现将《融安县2019年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8月9日
融安县2019年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
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9年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采用由我局统一为我县林农和公益林投保的形式,对我县林地进行全覆盖式的投保,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林业生产受自然灾害因素制约较多,面临的风险较大。在林业生产中,由于林农自身承担风险的能力有限,一旦发生大面积自然灾害损失,相当一部分林农将难以承受,短期内无法恢复生产甚至因灾致贫。因此,广大林农需要通过森林保险保障机制来为其解除后顾之忧,降低经营风险。
二、工作原则
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实事求是、分步实施、强化管理、协同推进的原则。
三、实施险种
政策性森林保险选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险种。
四、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保险期限
(一)保险标的。融安县管辖内所有林地权属明确的林木。
(二)保险责任。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内涝、泥石流、冰雹、风灾、冻灾、旱灾、火灾、地震、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以及病虫害鼠害等造成的被保险林木的损失,由承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三)保险期限。2018年森林保险到期后续保一年。
五、保险金额、保险费和分担比例
(一)商品林保险每亩保险金额为1000元,保险费为2元。保险费由参保农户承担20%,中央财政补贴30%,区级财政补贴40%,县级财政补贴10%。
(二)公益林保险每亩保险金额为500元,保险费为1.5元。保险费由中央财政补贴30%,区级财政补贴40%,县级财政补贴10%。
六、实施区域
融安县12个乡(镇)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权属明确林地。
七、经费来源
融安县12个乡(镇)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权属明确林地。
2019年全县林地预投保面积为3413088.51亩,参保率为100%,其中商品林投保面积2421041.61亩,公益林投保面积992046.90亩,共需投入的保费为5834130.12元,其中:财政补贴资金4865713.476 元(中央财政补贴1948648.416元,区级财政补贴2333652.048元,县级财政补贴583413.012元),林农自行承担968416.644元。具体明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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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林面积(亩) |
保额(元/亩) |
保费率/亩保费 |
中央财政下拨30%(元) |
区级财政下拨40%(元) |
县级财政下10%拨(元) |
林农承担保费20%(元) |
合计保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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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1041.61 |
1000.00 |
2‰/2元 |
1452624.966 |
1936833.288 |
484208.322 |
968416.644 |
4842083.22 |
公益林面积(亩) |
保额(元/亩) |
保费率/亩保费 |
中央财政下拨50%(元) |
区级财政下拨40%(元)40% |
县级财政下拨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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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保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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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2046.90 |
500.00 |
2‰/1元 |
496023.45 |
396818.76 |
9920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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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204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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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中央财政补贴及自治区财政补贴部分由县金融办向上级财政争取、县级财政补贴部分由县财政解决,林农自行承担部分由保险公司找龙头企业赞助解决。
八、工作步骤
(一)保险受益人、方式及期限。保险受益人为林木种植户或林业生产经营组织。融安县林业局作为投保人,采取全县统一投保的方式,与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详细列明被保险区域范围内的林地面积以及赔付范围、标准,保险期限为1年。承保公司应当将承保情况予以公示、通告。(制作公示牌设立在村委,载明保险内容、面积等信息)
(二)投保面积的确定:由融安县林业局林改办提供林改面积数据,按村为单位的林地面积进行投保。
(三)保险报账材料要求: ⑴保险内容的真实性:各村参保林农的名单,面积是否一致; ⑵保险材料一致性:即保险单、保险发票一致。⑶森林保险公示材料。
(四)保险报账材料上报时间: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要求整理好报账材料,在规定期限内上交林业局局审核,材料完整的,15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材料上交期限为:每年的9月30日前完成该年的承保任务并上交材料。
(五)审核与拨款:林业局收到保险经办机构上交的报账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材料符合要求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到位后,林业局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保险经办机构。材料不合格的,要求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组织财政、林业、当地政府等部门及保险经办机构,召开会议进行审定。
九、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相互协作
为使森林保险工作从始至终做到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互相协作,共同抓好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
1.财政局负责政策性森林保险财政补贴资金的筹集、管理和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以及保险专项资金的财务监管。
2.林业局负责做好各保险公司承保乡(镇)林木的任务分配、并按县人民政府要求配合保险公司,按时按质按量做好林地投保工作。出险时,要对保险公司的灾情收集、勘查、定损、理赔进行全程监督与业务指导。年终要对各保险公司进行年终考核,并制定下一年的承保方案。
3.保险公司作为保险经办机构,要在政府保费补贴政策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负责宣传发动、资料印发、保费收缴、签订协议等工作,要切实承担起政策性森林保险经营主体职责,做好承保工作。出险时按照保险理赔管理制度和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赔付。
4.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各村居委会配合保险公司做好宣传告知、灾情收集、协助理赔等工作。
(二)深入开展政策宣传,提升金融保险意识
林业局、各承保公司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森林保险政策、保险知识的宣传力度。通过形式多样、广泛深入的宣传,增强广大农民的保险意识和风险意识,引导农民自愿参与森林保险,为推进全县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落实保险承办机构和任务
我县2019年森林保险工作由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安支公司负责浮石镇、桥板乡、沙子乡、泗顶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安支公司负责东起乡、雅瑶乡、大坡乡、潭头乡、长安镇;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安支公司负责大良镇、板榄镇、大将镇。由于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安支公司在2018年的年终考核中,综合得分低于60分,因此,在2019年的森林保险中少承保一个乡(镇),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安支公司在2018年的年终考核中综合得分最高,因此,在2019年的森林保险中多承保一个乡(镇)。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林业局办公室 2019年8月9日印发
附件:
融安县2019年政策性森林保险承保单位考核评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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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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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按时完成承保任务(满分30) |
理赔情况(满分30) |
群众满意情况(满分40) |
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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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分项 |
每年9月30日前完成该年度的承保任务 |
及时理赔 |
不及时理赔 |
未收到群众负面反映的 |
收到群众负面反映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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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分标准 |
材料通过审核验收,及时出具发票(每拖延一个月扣10分,直至扣完) |
报险后一个月内(受灾户30户以上的大案2个月内)结案到账的(30分) |
报险后超过一个月结案到账的(受灾户30户以上的大案2个月内),每拖延一个月扣10分,直至扣完 |
未收到群众负面反映的(40分) |
收到群众负面反映后半个月内解决的(35分) |
同一案件收到群众负面反映三次以上的(每次扣10分,直至扣完) |
经调查未按政策操作的,记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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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30 |
30 |
4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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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安支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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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安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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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融安营销服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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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该考核结果通报县政府分管领导、财政局、林业局领导和各承保单位,每年一次,情况特殊的,临时通报;由县林业局依据保险公司的平时工作情况对各承保单位进行打分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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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能及时出具保费发票,由保险公司领导或公司财务人员向林业局领导或财务人员作出解释,得到谅解的,可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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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一案件收到群众负面反映第一次,由林业局督促解决;第二次由群众向上级公司投诉;三次以上的,支持群众向保监部门控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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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总分在60分以下,下年度减少一个乡(镇)的承保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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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监部门认定为未按政策操作的或者违规的,取消今后在本县的森林保险承保资格。 |
融安县2018年政策性森林保险承保单位考核结果反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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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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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按时完成承保任务(满分30) |
理赔情况(满分30) |
群众满意情况(满分40) |
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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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分项 |
每年9月30日前完成该年度的承保任务 |
及时理赔 |
不及时理赔 |
未收到群众负面反映的 |
收到群众负面反映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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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分标准 |
材料通过审核验收,及时出具发票(每拖延一个月扣10分,直至扣完) |
报险后一个月内(受灾户30户以上的大案2个月内)结案到账的(30分) |
报险后超过一个月结案到账的(受灾户30户以上的大案2个月内),每拖延一个月扣10分,直至扣完 |
未收到群众负面反映的(40分) |
收到群众负面反映后半个月内解决的(35分) |
同一案件收到群众负面反映三次以上的(每次扣10分,直至扣完) |
经调查未按政策操作的,记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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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30 |
30 |
4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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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安支公司 |
2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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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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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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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安分公司 |
18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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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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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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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融安营销服务部 |
1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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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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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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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该考核结果通报县政府分管领导、财政局、林业局领导和各承保单位,每年一次,情况特殊的,临时通报;由县林业局依据保险公司的平时工作情况对各承保单位进行打分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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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能及时出具保费发票,由保险公司领导或公司财务人员向林业局领导或财务人员作出解释,得到谅解的,可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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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一案件收到群众负面反映第一次,由林业局督促解决;第二次由群众向上级公司投诉;三次以上的,支持群众向保监部门控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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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总分在60分以下的,下年度减少一个乡(镇)的承保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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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监部门认定为未按政策操作的或者违规的,取消今后在本县的森林保险承保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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