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融安县2019年度中小学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
融教字〔2019〕66号
各乡(镇)中心校、中学,县直各校,局二层机构: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19〕29号)要求,为做好我县2019年度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审议、推荐
(一)符合“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及相关学历、资历和支教要求的人员,均可以按规定程序逐级申报,所需岗位在全市范围内统筹使用。
(二)各校申报高级、中级教师的人员需按照《柳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柳人社发〔2016〕77号)的要求,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不超过1:3的比例推荐参评人选。
(三)小学符合“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及相关学历、资历和支教要求的人员,均可以按规定程序逐级申报,所需岗位在县级内统筹使用。
(四)乡村学校教师人员推荐按照桂职办〔2019〕47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要求人员,均可以按规定程序逐级申报,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五)各校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各学校(单位)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职称。审议推荐小组根据2019年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对申报职称人员进行审核,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确定审议推荐意见,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行政部门。
二、县级报送材料时间及评委会选择
(一)正高级教师
时间:2019年9月25日前
评委会: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评委会
(二)高级教师
时间:2019年10月10日前
评委会:中小学教师系列柳州市高级教师评委会
(三)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定职
时间:2019年10月20日前
评委会:1.中小学教师系列柳州市融安县一级教师评委会
2. 中小学教师系列柳州市融安县初级教师评委会
三、申报名额
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职称文件要求,公办学校(单位)要按照评聘结合的要求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规定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
各中小学、幼儿园需填写《2019年度柳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职数使用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报县教育局及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向社会公布,其中今年的专业技术7级岗位使用计划报市教育局备案,10级、11级、12级、13级岗位使用计划报县教育局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其中允许跨校评聘的岗位,需在《计划表》中注明。各校《计划表》须报县教育局备案,纸质版、电子版同步报送。
四、材料报送及审核要求
(一)今年的申报、审核、评审工作全部采用网络方式。采取“接收一个、审核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在完成本单位的每一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后,即可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无需批量报送。
(二)申报人登录网络申报系统(http://zcps.lzsrsj.com)进行网上申报,按照桂教职办〔2019〕29号的要求上传各类申报材料。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应随时关注短信、微信和系统审核反馈信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再次上报。因申报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上报的、未能及时将各级职能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重新上报的,或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三)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申报审核工作。各学校(单位)在审核工作中,需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在申报系统“信息提醒“栏中显示),并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材料后再次上报。今年职称评审实行清单制,单位材料审核负第一责任,各学校(单位)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各学校(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查询核实,并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将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各学校(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须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并向全体教职工说明公示地点,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县教育局推荐参评。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学校(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五)各级职改部门在相应层次负责审查申报材料,严禁将不符合评审条件及申报程序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对审查不合格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给申报人,下级各审查部门同时会收到材料退回的提醒。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申报材料的审查,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在各级职改部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
五、其他问题
(一)经审核通过人员按照桂教职办[2019]29号文件标准,在申报系统上缴纳职称评审费。正高级450元/人·次、副高级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
(二)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按照桂职办〔2019〕47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申报材料准备及上报、审核方式不变。符合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破格申报、无职称申报条件的,由申报人将满足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上传到网络申报系统,由相应评委会所在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无异议后即可报送至相应评委会,不再要求进行评审前的审批。
(三)申报人员的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教育教学课题及其他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的人员,需参加市级考核推荐,考核形式、时间等另行通知。
(五)定职人员需填写定职表,并于10月20日前将定职表交到县教育局人事股兰礼菊老师处,同时登录网络申报系统(http://zcps.lzsrsj.com)进行网上申报个人材料。
其他未尽事宜,请按照桂教职办〔2019〕29号和桂职办〔2019〕47号文件执行,或咨询县职改部门,联系人:莫美福、兰礼菊,联系电话:8138942。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19〕29号)
2.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47号)
3.2019年度柳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职数使用计划表
融安县教育局
2019年9月6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附件1:桂教职办〔2019〕29号 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桂职办[2019]47号.pdf
附件3:2019年度柳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职数使用计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