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农字〔2019〕5号关于印发《融安县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融安县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厅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全区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办发〔2019〕3号)和柳州市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局等11个部门《关于印发<柳州市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农办发〔2019〕4号)文件要求,融安县农业农村局等9个部门研究制定了《融安县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融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融安县财政局
融安县税务局 融安县林业局
融安县供销合作联社 融安县扶贫开发 办公室
2019年6月6日
融安县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
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广大农民群众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来,我县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在组织带动小农户发展生产、衔接产销、助力脱贫攻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合作社数量不实、质量不高的问题,有不少合作社有其名无其实,沦为“空壳社”,给合作社整体社会形象造成不利影响。为加强合作社规范管理,提升整体素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清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突出抓好和重视培育合作社发展、促进合作社规范提升的部署要求,按照柳州市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局等11个部门《关于印发<柳州市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农办发〔2019〕4号)文件要求,以加强合作社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质量为目的,以集中清理“空壳社”为重点,坚持依法清理、分类处置,突出工作重点,强化部门协作,落实时间节点,确保任务完成。通过专项工作,促进合作社依法规范健康发展,夯实乡村产业发展的组织基础,为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范围
按照突出重点、明确标准、分类处置的要求,在对合作社发展情况摸底排查基础上,重点对被列入国家、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在抽查抽检中发现异常情形、群众反映和举报存在其他问题的合作社,查核具体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分类清理整顿。
清理整顿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六类:
(一)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
(二)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
(三)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
(四)涉嫌以合作社名义骗取套取各级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
(五)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
(六)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如变相高息揽储、高利放贷和冒用银行名义运营等。
三、重点工作和步骤
(一)摸底排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摸底排查,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市场监管部门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抽查抽检存在异常情形的合作社名单,共享给农业农村、水利、税务、自然资源、供销等部门和单位。税务部门负责整理提供合作社税务登记情况。农业农村部门开设举报渠道,积极主动对合作社发展情况和群众举报的合作社违法违规线索进行摸底排查。水利、自然资源、供销、扶贫等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开展涉及各业务领域或领办创办的合作社清理整顿工作。
(二)精准甄别。通过现场查看合作社经营场所、生产基地、管理制度、财务会计账目等,结合实地问询合作社交易相对人、成员、村两委等,对合作社经营状况作出准确判断。对摸底排查发现问题的合作社,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顿提供依据。
(三)分类处置。根据排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合作社区分类型,依法依规进行清理。对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的合作社,引导其自愿注销;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合作社,可采用简易注销方式办理注销。对有生产经营活动、运行管理不规范的合作社,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政策宣传,指导其对照法律法规,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办社;对发展遇到困难的合作社,及时跟踪帮扶。对缺乏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特征,但符合其他市场主体设立条件的,可引导其自愿设立、依法登记,并从政策咨询、经营方式等方面做好指导服务。
(四)依法惩处。在清理整顿工作过程中,发现涉嫌骗取套取涉农资金补助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的,移交财政部门依法查处或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查处。发现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由财政金融部门会同银保监部门等根据职责会同公安部门进行处置。
(五)构建长效机制。以专项工作为契机,强化合作社规范发展长效措施,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示等手段,开展合作社运行情况动态监测。加强基层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合作社设立辅导和跟踪指导服务。加强合作社登记管理,依法规范登记注册,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探索简化合作社注销登记程序,畅通合作社退出渠道。
四、时间安排
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从2019年4月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2019年4—6月开展全面排查。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开展全面排查,对有问题的合作社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由县农业农村局统计汇总排查清理情况,形成报告,于6月15日前报市党委农办。
1. 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根据职能职责,于6月11日前排查农民专业合作社异常名单,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统计表》、合作社税务登记情况及时提供给县农业农村局。
2.县农业农村局牵头,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宣传,畅通群众举报违法违规线索渠道,收集相关信息,做好统计整理。
3.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林业局、供销社、扶贫办等部门根据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提供的名单分别对涉及各领域或领办创办的合作社进行排查,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统计表》,报县农业农村局汇总。
4.各乡镇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登记花名册》(截至2019年3月25日),对辖区范围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逐一精准甄别,对有问题的合作社登记造册,填写《融安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统计表》,于6月12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为清理整顿提供依据。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9年7—10月开展清理整顿。根据排查结果,根据职能管理由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供销社等部门开展问题查处和分类处置。
1.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水利、林业、供销、扶贫等部门和单位协同指导各乡镇,针对问题台账及时整改。根据整顿整改情况,全县将集中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清理整顿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对发现专项工作推进不力、弄虚作假的,要严肃问责追责。
2.各乡镇根据清理整顿情况,完整填写《融安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统计表》(附件4),于10月31日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全面总结阶段。2019年11月5日前,由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各业务领域清理整顿情况,形成专题报告,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管理工作统计表》(见附件3),统一报市党委农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确保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清理整顿行动取得实效,成立融安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清理整顿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覃武荣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王伟刚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韦 楠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覃泽新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韦英恢 融安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 晖 县税务局副局长
莫承锋 县林业局副局长
陈 松 县供销合作联社理事会副主任
莫 均 县扶贫办副主任
成 员:蓝建军 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
覃翠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石程新 县发展和改革局
陈志康 县财政局
韦春勇 县税务局
黄 宁 县林业局
冯延丹 县供销合作联社
方 芳 县扶贫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王伟刚,联络员:蓝建军(联系电话: 8134198,邮箱:raxjgz0772@126.com),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强化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顿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1.县级加强指导。全县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联席机制,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水利局、税务局、林业局、供销社、扶贫办等部门协调配合,统筹协调推进专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抓好组织动员、清理整顿、监督检查,形成工作合力。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分类处置、辅导服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等机制,督促落实清理任务和要求,及时总结工作进展和成效。
2.乡镇主抓落实。按照属地原则,乡镇承担实施合作社专项清理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专项工作具体组织落实。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对工商注册登记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逐一摸底排查,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顿提供依据。各乡镇要切实履行职责,配合各有关部门开展问题查处和分类处置,根据排查结果开展整顿整改,接受各级督导检查、抽查核查,并以专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服务工作。
(三)统筹推进。建立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其它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组织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专项工作,联合开展检查指导。
(四)组织落实。根据县级加强指导、乡镇主抓落实的原则,县级各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合作社的指导,乡镇承担实施专项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专项工作具体组织落实。
(五)强化协同。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等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自治区、柳州市已将此次专项工作列入2019年度绩效考评指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专项工作对促进合作社规范提升的重要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及时解决清理整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附件1:
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统计表
序号 |
合作社名称 |
理事 长 |
联系方式 |
登记 住所 |
是否存在经营异常 |
异常 原因 |
抽检异常情况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2
融安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税务登记情况表
序号 |
合作社名称 |
理事长 |
联系方式 |
登记住所 |
税务登记情况 |
备注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3.
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管理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单位:户
部门 |
清理对象 |
甄别情况 |
分类处置情况 |
||||||||||||
1、接收市场监管局转来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合作社数 |
2、群众举报违法违规线索的合作社数 |
3、清理合作社总数 |
1、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的合作社数 |
2、无实质性生产经管活动的合作社数 |
3、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的合作社数 |
4、涉嫌以合作社名义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的合作社数 |
5、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合作社数 |
1、自愿注销的合作社数 |
其中:采用简易注销方式办理注销的合作社数 |
2、指导规范办社的合作社数 |
3、依法惩处数 |
其中:(1)移交财政部门依法查处的合作社数 |
(2)移交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查处的合作社数 |
(3)由金融办会同银保监等部门查处的合作社数 |
|
农业农村局 |
|
|
|
|
|
|
|
|
|
|
|
|
|
|
|
水利局 |
|
|
|
|
|
|
|
|
|
|
|
|
|
|
|
林业局 |
|
|
|
|
|
|
|
|
|
|
|
|
|
|
|
供销社 |
|
|
|
|
|
|
|
|
|
|
|
|
|
|
|
扶贫办 |
|
|
|
|
|
|
|
|
|
|
|
|
|
|
|
汇总数 |
|
|
|
|
|
|
|
|
|
|
|
|
|
|
|
填表说明:1、清理合作社总数=接收市场监督管理局转来的列入经管异常名录的合作社数+群众举报违法违规线索的合作社数;
2、一个合作社可以被甄别出一种以上情况;
3、分类处置合作社数=自愿注销的合作社数+指导规范办社的合作社数+依法惩处数;
4、依法惩处数=移交财政部门依法查处的合作社数+移交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查处的合作社数+由金融办会同银保监等部门查处的合作社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