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西柳州融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今日是:
当前所在位置:

融农业字〔2018〕33号 融安县农业局关于印发取消《渔业自然保护区 核心区科研观测调查活动》行政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的通知

来源: 融安县农业局  |   发布日期: 2018-08-16 11:59   
 融安县农业局关于印发取消《渔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科研观测调查活动》
行政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水产畜牧兽医站,局直各单位:
  根据《融安县审改办关于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融审改办发〔2018〕6号)精神,我局决定取消“渔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科研观测调查活动”行政许可事项,为了做好该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我局制定了《融安县农业局关于取消“渔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科研观测调查活动”行政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现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融安县农业局关于取消“渔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科研观测调查活动”行政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融安县农业局             
  2018年8月13日            
  
融安县农业局关于取消“渔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科研观测调查活动”行政审批的
  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8〕29号)以及《融安县审改办关于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融审改办发〔2018〕6号)精神,为做好“渔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科研观测调查活动审批”取消事项后续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督检查对象
  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渔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对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渔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检查。
  (二)对违反渔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监督检查方式
  采用不定期检查方式:
  (一)进入有关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四)加强执法处罚。
  四、监督检查措施
  根据工作部署、投诉举报及领导指示等实际需要组织检查,通常采用抽查、例行检查、暗查等方式。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政策宣传,畅通举报渠道,加强日常巡查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在实施监督管理任务时,不得少于两人,应当着装整治,携带相关证件及文件资料。监督管理的一般工作程序是:
  (一)出示证件,表明意图;
  (二)了解情况,检查审批;
  (三)现场检查,做好记录;
  (四)认定事实,通报结果;
  (五)依规办理,监督执行。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开展监督检查完毕,应当制作监督检查记录,由被检查单位或个人确认。
  (二)检查过程中依据抽查要点内容,对发现有违反渔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相关规定的行为,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三)加强与各有关部门沟通配合,落实好取消“渔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科研观测调查活动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工作,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四)对发现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属地管理权限,及时移交、督促当地相关机构处理,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的行为。
  (五)监督检查工作记录、资料和执法文书等应当由专人负责,汇总归档,妥善保管。
  (六)对农业局工作人员在开展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融安县农业局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印发   

×
×
部门文件

融农业字〔2018〕33号 融安县农业局关于印发取消《渔业自然保护区 核心区科研观测调查活动》行政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安县农业局  发布日期:2018-08-16 11:59 

 融安县农业局关于印发取消《渔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科研观测调查活动》
行政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水产畜牧兽医站,局直各单位:
  根据《融安县审改办关于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融审改办发〔2018〕6号)精神,我局决定取消“渔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科研观测调查活动”行政许可事项,为了做好该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我局制定了《融安县农业局关于取消“渔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科研观测调查活动”行政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现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融安县农业局关于取消“渔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科研观测调查活动”行政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融安县农业局             
  2018年8月13日            
  
融安县农业局关于取消“渔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科研观测调查活动”行政审批的
  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8〕29号)以及《融安县审改办关于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融审改办发〔2018〕6号)精神,为做好“渔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科研观测调查活动审批”取消事项后续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督检查对象
  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渔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对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渔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检查。
  (二)对违反渔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监督检查方式
  采用不定期检查方式:
  (一)进入有关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四)加强执法处罚。
  四、监督检查措施
  根据工作部署、投诉举报及领导指示等实际需要组织检查,通常采用抽查、例行检查、暗查等方式。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政策宣传,畅通举报渠道,加强日常巡查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在实施监督管理任务时,不得少于两人,应当着装整治,携带相关证件及文件资料。监督管理的一般工作程序是:
  (一)出示证件,表明意图;
  (二)了解情况,检查审批;
  (三)现场检查,做好记录;
  (四)认定事实,通报结果;
  (五)依规办理,监督执行。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开展监督检查完毕,应当制作监督检查记录,由被检查单位或个人确认。
  (二)检查过程中依据抽查要点内容,对发现有违反渔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相关规定的行为,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三)加强与各有关部门沟通配合,落实好取消“渔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科研观测调查活动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工作,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四)对发现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属地管理权限,及时移交、督促当地相关机构处理,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的行为。
  (五)监督检查工作记录、资料和执法文书等应当由专人负责,汇总归档,妥善保管。
  (六)对农业局工作人员在开展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融安县农业局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