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农业字〔2018〕49号 关于落实县审改办《调整设定依据、规定办结时限依据、法定办结时限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关于落实县审改办
《调整设定依据、规定办结时限依据、法定办结时限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水产畜牧兽医站,局直各单位:
根据《融安县审改办关于落实自治区审改办《调整设定依据、规定办结时限依据、法定办结时限的行政许可项目录》的通知》(融审改办发〔2018〕10号)精神,涉及我局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共4项。请各相关单位做好调整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不断提高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 调整设定依据、规定办结时限依据、法定办结时限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融安县农业局
2018年11月22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融安县农业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22日印发
附件
调整设定依据、规定办结时限依据、法定办结时限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4项)
序号 |
自治区主管行政机关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行政主管部门 |
设定依据 |
处理决定 |
1 |
自治区农业厅 |
D17003 |
乡村兽医登记许可 |
县级兽医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7号) |
将规定办结时限的依据由“《乡村兽医管理办法》”调整为“《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7号)” |
2 |
自治区农业厅 |
D17067 |
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
县级植物检疫机构 |
《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1992年5月13日予以修改) |
将设定依据由“《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1992年5月13日予以修改)”调整为“《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2017年10月7日予以修改)” |
3 |
自治区农业厅 |
D17069 |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 |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 |
将设定依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国务院令第204号,2017年10月7日予以修改)” |
4 |
自治区农业厅 |
D17091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
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
《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04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
将规定办结时限的依据由“《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调整为“《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04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