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农业字〔2019〕2号 融安县农业局等5部门印发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通知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有关批示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8〕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5个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全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发〔2018〕284号)和《柳州市农业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加强柳州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农业政发〔2019〕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融安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融安县农业局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融安县经济贸易局
融安县公安局 融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9年1月15日
融安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等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切实保障农村地区食品消费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8〕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5个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全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发〔2018〕284)号和《柳州市农业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加强柳州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农业政发〔2019〕1号)要求,县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贸局、公安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5部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胡春华副总理关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的批示精神,按照全国和全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核心,以保障农村食品安全为目标,针对当前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坚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与建设完善的食品流通市场体系相结合,坚持监督检查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坚持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不断净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环境,让农村食品安全得到实实在在的改善。
二、总体目标
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2019年春节前,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有效改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健全打击农村市场假冒伪劣违法犯罪行为的长效机制,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有效加强领导,组织和开展好全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完成,保障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成立融安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覃武荣 县农业局局长
副组长:夏良韩 县农业局副局长
覃荣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肖向辉 县经贸局副局长
韦文学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纪忠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
成 员:
钟 岚 县农业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陈开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陈思惟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杨正薇 县经贸局执法队队长
刘 耀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综合业务股副股长
专项整治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夏良韩副局长兼任。
四、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农家乐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
(二)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盐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三)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五、任务分工
在专项行动中,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好法定职责,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做好工作。主要任务分工如下:
(一)农业局:一是统筹协调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制定本级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汇总上报本级相关部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本系统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二是根据国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大追查、农村综合治理大行动、食品知识和法律标准大培训等工作,在日常业务检查工作中发现涉及假冒伪劣食品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本级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对辖区内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广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培训,张贴标语海报,强化宣传教育。
(二)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是根据国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生产经营环节执法大检查,集中收缴一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开展农村食品商标大保护,查处一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大追查,严惩一批违法生产经营者;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共治大行动,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开展食品知识和法律标准大培训,在生产经营场所张贴标语海报,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守法生产经营和农村消费者安全消费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二是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认真做好案件线索通报移交工作,联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专项清查、集中整治、联合打击等工作。三是明确专人负责,汇总上报本系统专项整治阶段性情况统计表,以及按时上报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简报素材。
(三)经贸局:一是加强农村市场流通系体建设,鼓励食品领域供应链龙头企业向农村延伸服务链条。配合有关部门,引导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村零售网点、交易市场规范经营、打击假冒伪劣,引导农村食品经营者从合规渠道进货,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定。二是继续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建设和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物流体系。三是明确专人负责,汇总上报本系统专项整治阶段性情况统计表,以及按时上报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简报素材。
(四)公安局:一是全面开展线索排查工作,对摸排发现和市场监管等部门提供的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及时立案侦查,抓获一批犯罪分子,端掉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迅速形成严打态势。侦破一批大要案件,推动打击工作向纵深开展,对重点案件特别是团伙性、系列性、跨地域的案件,开展专案经营,综合运用提级侦办、异地用警等措施,确保打击到位。二是切实加强与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认真做好案件线索通报移交工作,联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专项清查、集中整治、联合打击等工作。三是明确专人负责,汇总上报本系统专项整治阶段性情况统计表,以及按时上报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简报素材。
(五)供销合作社:一是积极配合农村食品管理部门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治理工作,供销社所属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综合超市、农村经营网点要严格执行食品经营市场准入制度,严把进货关,确保供应合格食品。在供销社系统经营门店等张贴标语海报,强化宣传教育。二是积极开展农村食品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假冒伪劣食品从供销社渠道流入农村市场。三是明确专人负责,汇总上报本系统专项整治阶段性情况统计表,以及按时上报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简报总结。
六、实施步骤
坚持边整治与边整改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集中力量和时间,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动员部署(2018年12月中下旬—2019年1月上旬)。
组织全县农业、市场监管、经贸、公安、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参加全国和全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全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印发全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迅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2018年12月下旬—2019年1月)。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大检查、大清理、大追查、大行动、大培训,集中力量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进行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进行查处,做到查处一起,警示一批,教育一片。
(三)总结提升(2019年2月)。
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有效监管模式,进行宣传推广,探索和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切实把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农业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经贸及供销合作社联合建立专项工作组,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推动落实专项整治任务,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指导解决,不留隐患。
(二)强化责任落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本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整治任务要明确到相关部门和乡、村;建立健全涉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务求工作实效。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充分发挥“12315” “12331”和“12365”等举报投诉的作用,落实举报奖励措施,引导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投诉;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整改率要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要达到100%;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要达到100%。对大要案件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食品,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监管部门彻底追查。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部门要结合农村食品消费特点,在广大农村地区广泛张贴海报,营造浓烈的专项整治工作氛围,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电视广播等渠道,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假冒伪劣食品鉴别、消费维权等方面的知识,倡导安全、理性、科学消费观念,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强化社会共治。加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和成果宣传,曝光典型案例,并及时向县级工作组报送相关工作动态信息(包括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典型经验做法、亮点成效、典型案例等内容)。各部门按系统随时向市级主管部门报送,县级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每2周向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以下简称县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至少报送1篇以上。
(五)及时报送信息。建立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制度,2019年1月23日前,各部门按系统分别及时向市级主管部门报送阶段性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同时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与统计表报送一份至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办公室(邮箱ranyzf@163.com),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专项工作组办公室。
附件: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
类 别 |
单 位 |
数 量 |
1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
2 |
检查食品生产主体 |
个 |
|
3 |
检查食品经营主体 |
个 |
|
4 |
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 |
个 |
|
5 |
收缴假冒伪劣的食品数量 |
公斤 |
|
6 |
取缔无证生产主体 |
个 |
|
7 |
取缔无照经营主体 |
个 |
|
8 |
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
户 |
|
9 |
吊销营业执照 |
户 |
|
10 |
捣毁制假售假窝点 |
个 |
|
11 |
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 |
件 |
|
12 |
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货值 |
万元 |
|
13 |
假冒伪劣食品案件罚没金额 |
万元 |
|
14 |
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 |
件 |
|
15 |
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值 |
万元 |
|
16 |
商标侵权假冒案件罚没金额 |
万元 |
|
17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
件 |
|
18 |
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 |
件 |
|
19 |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
万元 |
|
20 |
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培训次数 |
次 |
|
21 |
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次数 |
次 |
|
注:请报送行动开始截至填报时间的数据。假冒伪劣食品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