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林字【2020】7号关于印发融安县2020年农村太阳能公共照明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站,局属各有关单位及项目有关乡(镇):
经研究,现将《融安县2020年农村太阳能公共照明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林业局办公室
融安县2020年农村太阳能公共照明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22 号)和自治区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关于抓紧落实2020年自治区财政支农补助市县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的通知》(桂农能发〔2020〕1 号)的文件精神,自治区下达我县农村太阳能公共照明示范项目2个,总投资资金20万元。为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全面完成,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民群众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村民的夜生活也越来越丰富。但是村寨主要道路及公共场所没有路灯,对晚上出行及劳作回家的群众带来诸多不便,同时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为此,广大农民朋友对在村寨主要道路及公共场所安装路灯的愿望也愈加强烈。传统的路灯采用低压输电网络,线路长、布线及埋设复杂、且造价高、运行维护成本高,这是传统路灯的缺点;而太阳能路灯能够克服传统路灯的缺点。选择一个基础设施建设较好的自然屯安装太阳能路灯,示范推广太阳能光电利用技术,对推动融安县农村能源工作,建设“生态乡村”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融安县是山区县,自然屯小而分散,据统计有2100多个自然屯,平均按一个自然屯安装10盏路灯计算,总需求量达2万多盏,应用前景广阔。
二、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中央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落实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充分发挥农村能源建设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中的作用和贡献,使人居环境更加舒适,增加农民收入,助推精准扶贫,建成融安县农村太阳能公共照明示范项目2个。
三、建设内容及建设资金构成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农村太阳能公共照明示范项目2个,项目以村(屯)为单位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太阳能路灯设施采购及安装。每个项目按10万元/村(屯)标准补助,安装不少于28盏太阳能路灯,直至10万元使用完为止。如经过多次招标或续签合同后,还有剩余资金的,不得超过1%。太阳能路灯要求:(1)杆高6米(宜壁挂的除外);(2)设计标准:如路灯单侧布置、间距50米/杆;(3)LED灯,光照30w-40w,光效160 Lm/w以上,光通量210 Lm/w以上;(4)灯杆、光伏板、蓄电池(锂电容量不少于120AH)、照明灯具整灯质保期3年以上;(5)工作时间:10小时,(6-7个阴雨天,可以连续使用);(6)受益人口:171户。
(二)项目建设资金构成
每个项目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10万元,用于采购太阳能路灯28杆,2个项目自治区本级财政共补助20万元。
四、实施地点及进度安排
(一)实施地点:(1)融安县大将镇才妙村才妙屯、上下二柱屯;(2) 板榄镇山尾村南路屯、塘拱屯。
(二)进度安排
2月-3月:对接有关部门和业主,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备案;
4月:完成项目实地规划设计,制定规划设计图;
5月-6月:完成预算财审和招投标工作;
7月-10月:开工建设;
11月-12月:完成建设内容,项目运行和验收。
五、预期效益分析
(一) 生态效益:减少能源消耗和废气排放,改善生态环境,使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得到协调发展,是利国利民利生态的民生工程。
(二)社会效益:可为 171户提供照明,受益人口574人,项目建设实施投入后,不仅解决路灯公共场所的照明,而且节省电费,这使农村农民生活水平得到进ー步提高。
(三) 经济效益:2个项目太阳能路灯56盏,以每盏相当于200瓦计,日使用10小时计,年节电量约4万度,以每度电0.6元计,年节支2.4万元,有效节约电力。
六、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级农村能源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项目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提高投资效益。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内容积极组织施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监督检查工作。项目建设完成后,必须经县级农村能源管理部门组织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质量验收标准进行初验,质量合格方可交付使用,项目最终验收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实施。
(二)规范资金管理。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挤占、截留、滞留、挪用,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实施内容,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各项目县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并做好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发挥资金最大使用效益。每个项目要严格按要求进行编号,建立档案,并有相应的建设内容档案材料。
(三)坚持专业施工。项目建设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实行标准化和专业化施工。项目采用合同管理模式。坚持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农村能源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取得相应资质证书;从事农村能源建设工程施工、安装、维修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经过农村能源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确保施工质量。鼓励协会领办、个体承包、股份合作参与农村能源建设服务。
(四)重视安全运行。县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对维护员进行上岗前系统安全教育,建立定期安全学习制度和安全排查制度。维护员要对项目设施及配件进行保管和维护,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县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定期对项目的运营维护情况进行检查,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五)强化舆论宣传。县级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宣传,多措并举,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做好项目推广工作,鼓励农户积极参与农村能源项目建设和维护。太阳能路灯要在电杆的中间明显位置统一喷涂蓝色、黑体“2020年广西农村能源”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