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国土资字〔2018〕2号 关于印发融安县国土资源局开展2017年度 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暨土地矿产 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二层单位:
现将《融安县国土资源局开展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1月18日
融安县国土资源局开展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31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8〕8号)精神,全面掌握2017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和用地管理信息,保持土地调查成果现势性,有效遏制、及时查处整改违法违规用地、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促进国土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全面推进我县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和自治区检查验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工作目标
以国土资源部下发我县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和矿产疑似图斑为基础,全面清理核查我县2017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对涉及违法违规用地用矿行为,及时查处整改,依法履行职责到位,确保我县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比例低于15%,且不发生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和自治区检查验收,切实维护我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二)工作任务
各股室、二层单位要结合我县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认真组织核查其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土地变更调查中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认真查处整改,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要求及时查处到位,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
(三)工作依据
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以以上两个《通知》和《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为依据。《规则》、《规范》与以上两个《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以上两个《通知》为准。
二、工作组织和分工
(一)工作组织
我局成立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廖燕娥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局各股室、二层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部署开展2017年度全县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法监察大队,办公室主任由罗昌波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对工作的监督、指导,并对工作成果组织会审、审核,对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总结汇报和组织迎检工作。
(二)工作分工
2017年度全县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统一部署,相关部门按照以下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本辖区的调查和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包括:负责开展遥感监测图斑、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和新增耕地图斑的外业调查,确定各类图斑变更范围,并提供变更范围线的矢量数据;负责填写并上报《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设施农用地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临时用地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和《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等调查表格;负责收集、整理和完善变更调查所需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负责本辖区卫片图斑内业核查工作;按照《规则》、《规范》填报要求,将核查数据录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上报;组织对土地、矿产违法违规案件整改查处工作;制作卫片图斑档案;负责县级调查成果和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汇总分析等工作。
地籍股、测绘所:负责进行地类实际变化的调查核实、遥感监察图斑核实;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整理报送外业调查成果,开展成果汇总与分析;负责对卫片图斑涉及地块的内外业和测量成果进行审核、地类确认以及卫片图斑相关图件的制作工作,配合完善需整改项目用地手续;负责将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有关成果提供给执法监察大队开展卫片执法检查。
耕保股:负责对遥感监测图斑中的设施农用地图斑进行核实确认,填写《设施农用地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负责提交2017年度合法划定和调整的基本农田界线资料,分析当年建设用地审批和耕地保护情况,重点分析新增建设用地和新增耕地情况;负责对卫片图斑涉及地块是否经过依法征(转)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进行审核,配合完善需整改项目用地手续。
利用股、矿管股:负责对遥感监测图斑中的临时用地图斑进行核实确认,填写《临时用地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负责分析本辖区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负责对卫片图斑涉及用地、用矿是否经过依法批准进行审核,配合完善需整改项目用地、用矿手续。
监察股、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将日常土地执法检查资料纳入土地利用现状变更,配合地籍部门开展现状调查;负责对遥感监测图斑中的拆除图斑进行调查确认,填写《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负责具体实施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工作,对卫片图斑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对需整改项目的整改意见进行审核,以及对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查处进行审查,督导需整改项目的整改进度;利用土地变更调查和遥感监测有关成果,开展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本地区违法用地情况进行初步分析。
局办公室:负责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信息上报和宣传报道。
各股室、二层单位要按照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三、时间安排
(一)2017年11月25日前,落实好调查人员,收集相关资料,准备设备仪器等,做好调查前期准备工作。
(二)2017年12月15日前,根据国家下发遥感监测图斑、部监管平台上备案的用地管理信息和上年度卫片执法结果,组织开展外业调查。
(三)2018年1月10日前,完成土地现状外业调查(含拆除、违法图斑),将县级调查成果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四)2018年4月30日前,根据国土资源部要求部署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发现并查处整改2017年度违法用地用矿行为,消除违法状态。
(五)2018年5月31日前,逐一实地核查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疑似违法图斑,对尚未查处整改到位的违法用地用矿行为,进一步查处整改,在综合监管平台完善合法用地审批信息,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填报核查和整改查处结果,形成数据成果,经局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上报县土地变更调查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步骤
(一)内业核查
1.内业资料收集。由耕保股、利用股、矿管股及测绘所负责针对卫片图斑所涉及地块收集用地用矿审批文件、图纸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文件、耕地占补平衡资料,并做好外业测量的准备;地籍股负责收集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图件、变更统计台帐、各种内外业调查统计表格;监察股、执法监察大队提供动态巡查记录和立案查处案卷。
2.确定图斑所在的区域,核实卫片上的行政区域界线。根据图斑坐标确定每个图斑所在的地块位置,将卫片图斑转化到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图或地形图上,以便外业调查时读图。地籍股负责指导和审核。
3.将卫片与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图及土地变更调查记录手簿逐个图斑进行比较,将有关内容录入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并将两者变化不一致的图斑在卫片上标注。
4.外业核查前,先由耕保股、利用股、矿管股甄别排查图斑对应地块的使用情况和报批情况,排查用地用矿的合法性,对有问题的图斑提出调查意见。
(二)外业核查、测量
1.对遥感监测与变更调查不一致的图斑,逐一进行实地核查。核查结果分二类: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实地伪变化。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分两类:合法用地和违法用地。实地核查时,注意把握可整改项目和确需立案查处的违法用地项目。实地变化的图斑中,对近期可以采取工程措施和生态措施恢复土地原状或恢复土地利用性质的,列为可整改项;对已成既定违法事实,难以恢复的,列为违法用地(判别标准和填表要求见《规范》)。地籍股负责外业调查技术指导,监察股、执法监察大队负责指导对违法用地的判定。
2.实地测量。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的测量方法及精度要求,对违法用地进行测量。除违法用地外的其他用地,实地与图斑一致的,以监测面积为准;实地与图斑面积不一致的,可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的方法及精度要求,将建设用地补测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在详查图上量算面积,并将测量结果录入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
(三)整理核查结果
对外业核查结果进行整理,并根据核查情况区分图斑涉及的地块范围,并进行地块编号,将相关内容记录到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进行比较分析。
(四)鉴定图斑用地用矿地块的合法性
对土地、矿产卫片图斑涉及的地块,逐个审核是否经过依法批准,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依据《规范》判定其合法性,并将审核结果录入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相关工作由耕保股、利用股、矿管股负责。
(五)统计、汇总
对经实地调查、测量填写的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有关数据进行汇总,对填报的表格和数据要认真审核,确保填写的内容规范、准确。
五、整改和查处
监察股、执法监察大队负责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整改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做到边自查、边整改、边查处。调查中发现的需整改项目,要立即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并进行教育。经多方协调,拒不履行整改的项目,要坚决立案查处,对违法行为不放纵、不姑息,严肃打击违法用地势头。对于符合立案条件,尚未立案查处的,要尽快依法立案查处。已立案尚未进行调查处理或未作出处罚决定的,抓紧时间进行调查处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及时完成案件的查处工作。
六、成果上报
要求在2018年5月15日前,相关部门向县局报送核查情况报告及相关统计报表,由执法监察大队负责汇总数据,经局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上报县土地变更调查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形式采用纸质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同时报送,纸质与电子数据必须一致,电子文件使用邮箱报送(邮箱:rongan2011@qq.com)。相关统计汇总报表电子文件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上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