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农字〔2020〕4号关于印发《融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水产畜牧兽医站,局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融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20日
融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强监管
严执法年”专项行动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县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努力确保行业无重特大事故,保障行业生产有序健康发展。
二、强监管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重点整治落实“三个必须”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推诿安全监管责任;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整改问题不落实,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等问题。
重点整治一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措施不力,隐患排查、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问题。
(二)强化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1.农机。一是要加强存量变型拖拉机管理,严格执行变型拖拉机年度检验管理规定,要增强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管红线意识,继续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严格变型拖拉机安全检验,认真复核比对变型拖拉机车辆实况,凡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安全隐患未消除的,不予办理相关车辆检验等相关业务。进一步加强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严格执行变型拖拉机强制淘汰报废标准和要求,对超出使用年限的变型拖拉机,实行强制淘汰,不再办理业务。二是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大联合执法行动频次和查处力度,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符合扣车条件的要坚决查扣车辆。三是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管控网络,以现行乡镇农机管理站的人力、物力、财力为基础,整合职能,调整充实乡村农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力量,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抓好乡村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让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的触角真正伸到乡镇的每个村、农户,真正建立健全“横到边、纵到底、责任到人”的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四是加强教育引导,强化安全管理。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力度,落实“变型拖拉机”注销报废工作,降低农机事故率,坚决杜绝重大农机事故。
2.渔业。加强库区、水上旅游景区、渡口、码头等重点区域和节假日、圩日等重要时段渔船非法载客的监管防控,坚决制止和依法查处渔船非法从事载客活动。重点排查治理渔船不符适航要求,渔船信号、消防、救生等安全设施配置不符规定,船舱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要逐项抓好落实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期限,直至隐患消除。检查中发现的达到处罚标准的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处罚一起,绝不姑息。
3.规模养殖场。规模养殖场要求建立健全规模养殖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定期对养殖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设备,会正确使用灭火器等;定期对场(厂)内的有关消毒设施、无害化处理设备、电力设备、机械设备、灭火设备等进行检查,确保能正常运行使用,严禁在场(厂)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化学品;如实做好强制免疫、饲料、兽药使用、无害化处理等养殖档案记录;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
4.饲料、兽药经营企业。一是制定安全生产制度,二是做好粉尘防爆工作,定期对饲料加工机械进行检查(查看是否有电线裸露、老化等现象)三是配备消防设备,四是严禁在经营场所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化学品,五是从正规厂家采购饲料、兽药产品,并附有相关纸质材料,六是严格按国家要求做好饲料兽药采购、销售和使用记录。
5.屠宰企业。一是加强督促屠宰场做好入场查验工作,重点检查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做好非洲猪瘟防控相关工作。二是强化引导生猪定点屠宰场做好场地、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的消毒工作。三是加强督促屠宰企业按照“18项制度”和“两证两章”要求做好检查。
6.农药行业。一是农药经营环节。检查农药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和落实相应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农药经营单位的营业场所、仓储条件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是否配备与所经营农药相适应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农药与食品等其他商品混存混放以及与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情况等安全隐患。二是农药使用环节。重点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是否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
(三)强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重视安全生产,把确保人的生命安全作为前提和保证作为第一要件,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责。要切实提高执法人员政治站位,培养敢于碰硬的职业素养,强化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上级部门开展的业务培训。
(四)坚持精准执法。推行差异化执法,对违法企业有力震慑,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安全管理基础比较好的企业,实行承诺制度,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强化企业自律;对安全管理基础条件一般的企业,实行计划检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检查,督促加强安全管理;对安全管理基础条件差、问题隐患突出、严重违法违规、具有高风险和重大危险源以及曾经发生事故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增加执法检查频次,严格监管执法,强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五)坚持规范执法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做好执法责任主体、信息类型、具体内容、标准与格式、载体形式等要素公示工作。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对重大执法决定,要严格落实法制审核程序,未经内部法制审核,不得作出执法决定
2.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细化行政处罚标准,合理确定自由裁量幅度,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确保执法处罚公平、公正、准确、合法。
(六)坚持严格执法
1.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加强事故前追责,强化行政处罚、行刑衔接、失信惩戒、约谈警示、公开曝光措施,对边整边犯、事故不断的要严肃问责警告
2.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并纳入国家和地方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列入失信特别是“黑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授予荣誉等方面要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3.加强部门间执法协作。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协调,落实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作,严厉查处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开展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要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精心组织安排部署
这次专项行动持续至12月底,不划阶段、不分环节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把自查自纠、检视问题、整改落实、严格执法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专项行动期间每个月至少要组织一次专项执法检查或检查督查,向局办报送一次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清单。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本领域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切实抓出实效。请各部门分别于2020年2月28日、6月12日、12月2日前,分别将本领域行动的部署安排情况(包括实施方案)、半年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报送局办。
(三)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既要强化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与优化营商环境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严肃问责强化考核
各部门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对责任不落实、专项行动推动不力、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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