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林字[2019]25号关于印发《融安县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实施发案》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站、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布置视频会议精神,确保融安县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我局制定了《融安县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6月10日
融安县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
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自治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2019年5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为确保融安县专项行动与全区、全国同步并取得预期效果,我们参照《广西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融安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总目标、总要求,围绕“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保护林业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为目标,以严格规范执法为重点,按照“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宣传教育,强化服务”原则,全面履行检疫执法职能,切实提高融安县检疫执法水平和检疫监管能力,有效遏制松材线虫病疫情传播扩散蔓延,保护融安县松林资源,促进生态建设和产业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二、行动依据
执法行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安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木材运输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国家林业局等五个部门《关于国内托运、邮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的联合通知》(林造发〔2001〕523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林生发〔2018〕117号)、《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林生发 〔2018〕110号)为依据。
三、行动目标
(一)宣传松材线虫病的危害性及防控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提高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意识和森林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积极支持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遵规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排查违法违规采伐、运输、加工、经营和使用疫木及其制品行为,查清疫木及其制品来源,消除疫情传播扩散隐患。做好松木及其制品调运检疫监管,进一步规范林业植物检疫秩序,建立健全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长效机制,推进疫木检疫执法行动常态化、制度化。防止疫木人为传播,保护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
(三)通过依法查处一批违法收购、调运、加工、使用松材线虫病疫木案件,曝光相关典型案件,对违法违规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四)加强与住建、交通、水利、邮政、电信、铁路、铁塔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农投集团等相关单位的联防联检,促进沟通、配合,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
(五)强化融安县林业植物检疫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签证管理、执法检查行为,提高检疫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树立林业植物检疫执法队伍新形象。
四、执法行动内容
(一)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宣传活动。通过网络、新媒体平台、广播、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宣传牌、横幅标语、宣传资料等形式,深入宣传《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违法违规调运疫木的案例等,提高社会各界对松材线虫病的危害性及林业植物检疫法律法规政策的认识,增强相关企业或个人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二)全面深入排查松木及其制品相关情况。请各县(区)组织对辖区内运输、加工、经营和使用松木及其制品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逐一开展排查,登记造册。同时深入排查本辖区外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情况,重点排查运输、加工、经营、使用电缆盘、光缆盘、托盘、坑木、木质包装箱等松木制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公路、铁路、电力、通讯、建筑等部门(系统)的工程施工单位。在排查过程中,发现从松材线虫病疫区调入的,或者有松材线虫病疑似症状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应及时进行取样鉴定。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排查情况,填写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情况登记汇总表(见附表2)上报市局。
(三)追踪调查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来源情况。对排查发现的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要及时开展追踪调查,逐一查清其来源。其中,松木及其制品来源为融安县辖区的,由市局责成调出县(区)逐一开展来源追踪调查;松木及其制品来源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其他市的,由调入县(区)登记汇总后报至市局,市局登记汇总后上报自治区林业局,由自治区林业局责成调出市逐一开展追踪调查,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从省外调入的松木及其制品情况由调入县(区)登记汇总后上报市局,市局登记汇总后上报自治区林业局。
(四)多渠道收集违法违规线索。各乡镇应积极拓宽违法违规线索的获取渠道,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途径,扩大监督范围,充分发动群众和基层干部力量,多渠道获取违法违规采伐、运输、加工、经营和使用疫木的线索。
(五)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严厉查处无《植物检疫证书》或伪造证书(经扫描证书二维码或系统查验无此证)调运松木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未依法进行检疫申报的行为(未依照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查处货证不符情况,检疫证中杂木未标明松木却私自夹带松木,躲避检疫的行为;查处从疫区非法收购、经营、调运疫木的违法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积极立案侦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发现有引起疫情或者有引起疫情危险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依据“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立案追诉标准进行立案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发现的带疫松科植物及其制品应在取证、查处后及时销毁。
(六)规范松木及其制品调运检疫签证工作。签证人员应认真核对报检单信息,对申请单位和收货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身份信息填写有误、不详细的,应不予签证。调出本县级行政区的松木及其制品应进行现场检疫后才能签证。从省外调入的松木及其制品,应及时组织开展复检工作。
(七)开展联合检疫执法检查。根据检疫检查工作重点、执法场所,加强与相关部门间的沟通协作,与公安、市场监管、交通、通信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1-2次联合检疫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各地铁塔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农投集团(电力、水利公司)等是否仍存在使用松木质包装材料的现象。
(八)建立完善疫木检疫执法长效机制。建立执法检查通报机制,定期对各地执法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建立健全与市场监管、公安、交通、住建、通信等部门的检疫执法联动机制,理顺和完善检疫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移送等程序,确保违法违规案件得到有效查处。建立完善森林公安、森林资源管理(林政)、防治检疫等行业内部机构的联合工作机制,协同、定期开展检疫执法行动。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增强社会公众参与积极性,加大社会监督。
五、行动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
根据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林办营字〔2019〕39号)要求,成立融安县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小组和办公室。5月31日前完成方案制订,印发文件。应结合实际,与本地已经开展的年度执法检查相结合,编印宣传资料、法律及执法文书,制定专项执法行动具体工作方案(计划),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细化行动内容,整合成立检疫执法行动队伍,做好执法检查人员学习、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于6月12日前,将我县的执法行动方案(计划)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局。
(二)集中行动阶段(6—11月)
各乡镇按实施方案要求,向涉木企业、群众发放检疫执法宣传材料,并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全面开展违法违规采伐、运输、加工、经营和使用疫木行为的检疫检查,深入调查加工、经营、使用异地调运的木材和木制品情况,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排查情况,组织开展松木及其制品来源的追踪调查,逐一查清松木及其制品的来源,于8月5日前完成排查和调查任务,于8月25日前将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情况汇总(附表2)上报市局,柳州市林业局将组织相关县(区)市开展来源情况追踪。市局将对县(区)进行全面指导,必要时组织多部门、跨县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其中,6月17日至6月21日为“全区松材线虫病疫木专项检疫执法统一行动周”,市本级和各县(区)要集中力量在执法周统一行动、连续作战,加强对辖区松木及其制品的检疫检查,与全区形成步调一致的执法合力,掀起检疫执法的声势和高潮。
(三)总结整改阶段(11 -12月)
认真总结本次执法专项行动的经验和做法,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重点分析查找本地区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认真开展整改工作;研究构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长效机制,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疫木检疫执法工作。要求在2019年11月30日前,将本辖区的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包含附表1、2、3)、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追踪调查情况,以及查处的典型案例详细情况等汇总上报市局。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融安县林业局成立融安县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全县检疫执法行动工作。
组 长:莫承锋 县林业局副局长
副组长:罗建明 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站长
黄 华 县林政办主任
蒋国华 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营林站、法制办、木材检疫总站等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负责组织协调本次检疫执法行动具体工作。专项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加强协调合作
成立融安县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队伍,执法队伍应由森林公安、森林资源管理(林政)、防治检疫机构、林业木材检疫总站有行政执法证的人员组成,在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检疫执法行动开展,形成执法合力,确保检疫执法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建立起全县执法微信群,方便及时沟通交流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与行政审批、交通、电力、电信、邮政、铁路、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部门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定期互通情况,互相配合支持,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加强宣传报道
以这次检查行动为契机,把执法检查与广泛开展检疫法规宣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配合,充分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广播(乡村小喇叭)等多种媒体和印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幅、出动宣传车、树立宣传牌等多种形式,做好松材线虫病疫木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检疫法规、防治成效、典型案例等方面的宣传和报道,重点宣传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严重危害性和防控的必要性,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不断提高公众认识,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规范执法
认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法律、业务知识学习,提高执法检查水平,切实做到行政执法程序、行为规范;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落实执法检查责任制度,秉公执法;做好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案件的查处要做到一案一卷,内容完整准确、文字规范;对检查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现象必须严肃查处。
(五)认真总结提升
在行动开展期间,实行执法工作月报制度,于7-11月的每月5日前汇总上一月工作进展情况、案件查处情况(填写附表1、3)上报至我局,重大案件、重要情况、疑难问题也要及时上报。我局将对各县(区)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各县(区)应建立信息采集、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行动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注意收集典型案例,总结执法经验,应根据执法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对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本辖区内的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长效机制,实现疫木检疫执法的常态化、制度化。
在本次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人:罗建明、联系电话:8112182,邮箱:rasfjy@163.com。
附表:1.融安县2019年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
开展情况汇总表
2.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情况登记汇总表
3.融安县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案件查处
情况汇总表
4.融安县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涉木企业调查表
附表1
融安县2019年 月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汇总表
县(区) | 培训开展情况 | 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
| 涉木企业及个人情况排查 | 其他工作 | |||||||||
培训人员(人/次) | 针对企业或个人(人/次) | 宣传资料发放 (份) | 宣传报道 (人、次) | 其他宣传形式 | 调出松木及其制品现场检疫(次) | 省外调入松木及其制品复检(次) | 疫区县松木伐区(个) | 疫区县松木伐区周边居民点(个) | 木材加工企业(个) | 使用线缆盘等单位(个) | 工程施工涉木工地(个)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人: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2
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情况登记汇总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松木及其制品调入地信息 | 松木及其制品原产地信息 | 调入类别
| 原产地追踪调查情况 | |||||||||||||
调入地 | 单位(个人)名称(姓名) | 具体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松木种类或松木制品种类 | 调入时间 | 调入数量 | 有无植物检疫证书 | 原产地 | 单位(个人)名称(姓名) | 具体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是否为松材线虫病发生区 | 追踪调查 结果 | ||
1 |
|
|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调入地”和“原产地”填写到县级行政区。
2.“调入类别”填写:省外、市外或县外。
3.“原产地追踪调查情况”由调出市的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填写。
4.“追踪调查结果”填写松木及其制品的来源情况(生产松木制品的松木来源情况)、带疫情况、查处结果等,可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附表3
融安县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案件查处情况汇总表
县(区)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发现违法违规情况 | 涉案金额(万元) | 违法企业(个) | 查处情况 | 备注 | |||||||||
数量(起) | 木材(立方米) | 电缆盘等(个) | 正在调查核实 | 已立行政案件 | 已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元) | 处罚人次 | 移交森林公安侦查 | 已立刑事案件 | 刑事处罚(人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人: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4 融安县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涉木企业调查表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 ||
企业地址 | 市 县(区) 乡镇(街道) | ||
经纬度 |
|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木材种类 | □松木 □杉木 □桉木 □杂木 □竹类 □ | ||
经营产品 | □原木 □锯材 □板材 □三板 □家具 □薪柴 □线缆盘 □ | ||
企业概况: 营业执照 □有 □无;成立时间 年 月 日;年加工木材 m3 企业场所 □固定 □临时 占地 m2;经营情况 □正常 □停产 | |||
木材来源: □本地自采 今年计划采 m3 □本县收购 □外地购买(省市县) 运输证有 份当年 份;检疫证有 份当年 份;证货相符 □是 □否 □不清楚 | |||
主要产品流向: □本县(区) □广西(市县) □外省(省市县) | |||
目前库存松木数量 m3,滞留有松树兜、枝桠及松木附属材料 处 非松木经营加工企业滞留有松木 m3。 | |||
对疫区松木(疫木)不能运出山场及禁止加工松木的看法:□赞成□反对□无所谓 是否继续经营加工松木 □是 (□否 □停产 □转产 ) 其他 | |||
涉木企业人员对本次调查工作 □支持 □不支持 其他意见: | |||
企业代表(签字): 调查人员: |
注:三板包括纤维板、胶合板和刨花板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林业局办公室 2019年6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