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林字[2020]13号关于印发《融安县林业局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站,局属各单位,县西山林场:
现将《融安县林业局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4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林业局办公室 2020年4月7日印发
融安县林业局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野外火源管理,实现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重大安全隐患,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国森防办发明电〔2020〕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桂森防办字〔2020〕7号)和《柳州市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柳森防办〔2020〕2号)及融安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融安县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融森防办字[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林业行业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及时查处各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扭转林区干部群众的用火观念,屏除乱点乱烧的陈规陋习,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野外用火规定和要求,树立安全用火、科学用火意识,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二、治理重点
(一)农事用火
1.随意用火问题。治理3级以上高火险天气在林田或林畲交错地随意放火烧田埂、烧杂草、烧垃圾、烧甘蔗叶、烧灰积肥、烧荒开垦、烧牧场等问题。
2.不管不控问题。治理乡(镇)林业站、生态护林员没有履行农事用火管理职责,没有进行宣传教育和发动,没有开展针对留守老人的“精准宣传”。对用火审批把关不严,对违规用火不制止、不劝阻、不报告等问题。
3.“ 宽松软”问题。治理基层林业站对违规农事用火,不制止,不劝阻、不及时处理,听之任之、放任自流等“宽松软”问题。
(二)祭祀用火
1.墓地防控问题。治理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 森林公园及其他森林经营业主对辖区或所经营的林地中的墓地未进行清理登记、未指定专人负责、未对墓地主人进行宣传教育、未排除火灾风险除患、未安排人员看守等 “疏”“堵”结合问题。
2.违法用火问题。治理在林内、林缘墓地随意吸烟、点火、烧纸钱、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问题。
3.不以身作则问题。治理林业系统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移风易俗、不文明祭扫、不听劝阻、不以身作则,带头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问题。
(三)林业生产用火
1.违规用火问题。治理未经审批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点烧隔离带等问题。
2.审批不严问题。治理落实法律法规不到位、未实施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或执行用火审批制度不严格等问题。
3.违规操作问题。治理计划内生产性用火未在合适的天气条件下实施、未开设隔离带、未组织足够人员看守等不按规程操作问题。
4.监管处罚问题。治理对违规生产性用火监管缺位、监管不力、处罚不严等问题。
(四)其他治理
1.输电线路。加强对穿越林区输配电线路断线、短路、绝缘子脱落等引发森林火灾隐患问题的治理。
2.吸烟人员。加强对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 森林公园林区吸烟人群教育不到位、不监管问题的治理。
3.智障人员。加强在对智力障碍、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玩火弄火引发森林火灾问题的治理。
4.重点部位。加强对林区民居、村寨、景区烧烤店、重要设施、重点部位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造成家火上山、山火进家问题的治理。
三、治理时间
自2020年3月15日至5月31日止。
四、治理范围
全县林地及距林缘100米以内、自然保护区及其周围100米以内区域的违规用火行为。
五、治理步骤
按照县森防指的统一布置,各乡(镇)林业站在当地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采取自下而上和纵向横向相结合、普遍排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具体步骤如下:
(一)3月15日至3月30日为制定措施阶段。各乡(镇)林业站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落实专项治理行动具体措施。
(二)4月1日至4月25日为治理行动阶段。各乡(镇)林业站要严格按方案内容和目标任务抓好以治理野外火源为重点的防范措施情况落实,对存在问题逐一进行整改,不断提升控制森林火灾综合能力。
(三)4月26日至4月30日为通报整改阶段。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工作方法、工作重点等进行修改和完善,进一步规范痕迹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四)5月25日为总结提高阶段。结束后,各乡(镇)林业站要认真在整改落实的基础上,认真对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汇报材料。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为副组长的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乡(镇)林业站和局属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办,具体负责此次活动的组织、督导和检查。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办公室要不定期的组织人员深入林区、重点生产用火区等防火一线开展重点巡查,凡发现在专项行动中不作为、不及时查处违规用火,对违规用火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处,造成重特大森林火灾或人员伤亡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治理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林业站要积极协助辖区党委政府开展防火宣传,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结合前期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继续造大声势、高密度、全覆盖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要强化重点部位、森林火灾易发多发区的防火宣传,特别是强化对农村留守老人儿童的宣传,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不留死角盲区;局安全办要利用宣传车进林区、入村屯巡回宣传,要在林农居住区、林区交通要道、入山路口、乡(镇)街道等人员流动大的场所分发防火传单,悬挂宣传标语;播放音频,开展警示教育和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教育,动员全社会更加关注、关心和参与支持森林防火工作,努力营造“森林防火,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要针对清明节祭祀扫墓用火点多面广、管控难度大、森林火灾多发的特点,积极协助乡(镇)引导教育广大群众移风易俗,文明祭扫、绿色祭扫,确保林区安全。
(二)规范用火管理。要严格审批程序,对确需生产用火(30亩以下)的,各乡(镇)林业站要认真核查防火线的开设,督促业主落实防范和监管措施,防止私烧乱点,杜绝炼山跑火。局安全办要加强对已审批的生产性用火未在合适的天气条件下实施、未组织足够人员看守等不按规程操作的巡查力度,一旦发现按规定从严从快处理。动员各村屯生态护林员积极配合开展治理行动,加大对辖区内的林缘、坟山墓地、林区作业点的巡查密度,及时制止一切野外违章用火,消除火灾隐患。清明期间林业人要以身作则,要移风易俗,推行绿色祭扫、生态祭祀,同时要教育好亲朋好友和身边人群,首先做到规范用火。
(三)加强重点管控。各乡(镇)林业站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对辖区内的留守老人儿童、聋哑疯等五类人员建档立卡,做好台帐,落实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对林田、旱地、畲地、林缘交错地和林内、林缘墓区以及零散坟墓,积极协助乡(镇)逐一清查登记,建立台账,确定责任人,“壮族三月三”、清明节、五一劳动节要加强检查看守。要认真落实国有林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旅游景区等经营主体责任,严格履行对火源防控、林内施工、流动人员的监管责任。
(四)严查违规违法用火。各乡(镇)林业站要加强源头治理,严厉打击野外违章用火行为,按照“见烟就查、见火就查”的要求,一经发现立即查处并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火灾监测。加强形势研判,完善预警机制,县林业局加强与气象部门会商及时发布高火险信息,做到因险设防、因险施策,必要时提请县政府发布禁火令。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控制野外火源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关键和核心环节,只有管住火源、消除火灾隐患才能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局属各单位和各乡(镇)林业站一定要高度重视,认识到位,认真组织开展野外用火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把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做好信息报送。各乡(镇)林业站要及时收集专项治理行动信息,如实详细填报火源管理专项治理行动统计表,于4月12日、5月12日、6月6日前,将本辖区专项治理信息和统计表汇总后报送局野外火源治理专项行动办公室。
附:融安县林业局火源管理专项治理行动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