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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市场发〔2020〕25号关于印发开展流通领域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0-07-06 10:35   

各所、局机关各股、室、大队及中心

为加强流通领域保健食品监管,坚持把守住安全底线、保障消费权益作为重要使命,当好安全底线的守护者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者,根据《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流通领域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市监办发〔2020〕124号)精神,经研究,制定《关于开展流通领域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6日


关于开展流通领域

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流通领域监管,坚持把守住安全底线、保障消费权益作为重要使命,当好安全底线的守护者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者根据《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流通领域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市监办发〔2020〕12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7月至10月在全县开展流通领域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此次专项行动以强化企业守法诚信、打击违法经营、保障消费者安全为主要目标,开展流通领域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整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对全县主要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全覆盖开展监督检查,采取全面摸底、集中检查、突出重点、公开曝光等方式,净化保健食品流通领域生态环境,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规范保健食品经营,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标签标识虚假标注、误导消费者和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保健食品从业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保健食品消费场所。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单位。对全县主要的保健食品持证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范围覆盖实体门店、会议销售和网络销售,具体包括药品经营店、保健食品经营店(批发、零售)、商超、食品经营店、直营店、以会议模式开展销售的食品(保健食品)经营店等,不包括只卖功能饮料类保健食品的餐饮店、酒店宾馆、小卖部、便利店等。

(二)重点内容。针对许可资质、产品质量、索证索票、标签标识、广告宣传等方面,重点整治非法经营、非法添加、标签标识虚假标注和违法声称、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问题。

(三)重点品种。重点针对保健功能为辅助降血糖、辅助降血压、辅助降血脂类等易与相关疾病治疗功能相混淆以及标签标识、宣传存在问题的保健食品,突出对社会关注度高、抽检发现问题多、群众消费量大、投诉举报相对较多的保健食品品种的检查力度。

三、整治内容

专项整治主要开展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周密安排,对辖区内保健食品流通领域重点单位开展全面检查

全覆盖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全面摸清辖区内重点单位底数,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单位开展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许可资质、索证索票、产品质量、标签说明书等方面。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要求,建立和完善企业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

(二)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及时公开监督检查信息

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中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四)建立企业监管档案,加强风险防控

将检查、检验、处罚、投诉举报等结果及时纳入企业监管档案,将企业监管档案反映的问题作为风险分级的重要因素,根据风险等级制定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将检查提出的缺陷整改意见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形成管理闭环。

四、时间安排

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计划部署阶段(2020年7月10日前)

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股结合实际,制订本辖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包括计划、任务、步骤、时间安排等

第二阶段:专项整治阶段(2020年7月13至10月23日)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确定辖区内重点检查企业名单,按照整治的重点单位、重点内容、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完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信息档案,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导经营企业限期完成整改,同时严厉查处各类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10月30日前)

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的经验,及时发现流通领域保健食品经营存在问题和不足,探索加强保健食品经营监管的有效手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整治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列入2020年绩效考核指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推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责任,加大打击力度

一要严字当头,坚持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依法打击保健食品经营环节的违法行为。二要实处着力,对发现问题的企业要督促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按照“四个最严”统筹好日常监管各项工作,互为衔接,抓好协调,防止走过场,保证专项行动持续深入、有始有终,务求取得实效。

(三)加强指导,规范经营行为

通过专项整治,对全县各类保健食品经营场所进行普查,推进食品经营许可制度的落实。督促企业建章立制,强化经营者法律法规的指导培训,规范经营;加强日常检查,严肃查处安全隐患问题严重的产品及经营者,保障公众保健食品安全。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部门要将专项整治行动与保健食品“五进”科普宣传活动相结合,普及保健食品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对保健食品的认知,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及时曝光违法违规现象,广泛发动、正确引导公众积极参与,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形成各方参与的社会共治良好局面。

(五)认真总结,按时报告

一是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部门于7月18日、8月18日、9月18日前将专项整治统计表(附件1)报送食品生产经营股OA或邮箱,10月25日前将年度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1)和总结材料(包括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照片、现场检查记录表等)以电子版形式上报食品生产经营股OA或邮箱

附件:2020年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附件

2020年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序号

单位

数量

1

辖区内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含保健食品经营范围)的单位数量


2

网络销售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家数


3

此次专项整治检查经营单位总数

家次


4

出动检查人员

人次


5

无证经营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含保健食品经营范围)已过期单位的家数


6

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不到位的经营单位数量       


7

未按要求设立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的经营单位数量


8

查出盗用、假冒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数量

盒(瓶)


9

发现标签标识说明书和批准内容不一致保健食品数量

盒(瓶)


10

发现标签标识声称预防或治疗疾病的保健食品数量

盒(瓶)


11

发现标签标识内容不齐全的保健食品数量

盒(瓶)


12

发现命名不符合要求的保健食品数量

盒(瓶)


13

限期整改

家次


14

完成整改

家次


15

立案查处

(请备注立案原因、是否结案)

16

罚没款金额

万元


17

移交公安部门查处案件数


注:各部门分别于7月18日、8月18日、9月18日、10月25日前将此表(累计数据)发到食品

生产经营股OA或邮箱。

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7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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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

融市场发〔2020〕25号关于印发开展流通领域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07-06 10:35 

各所、局机关各股、室、大队及中心

为加强流通领域保健食品监管,坚持把守住安全底线、保障消费权益作为重要使命,当好安全底线的守护者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者,根据《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流通领域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市监办发〔2020〕124号)精神,经研究,制定《关于开展流通领域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6日


关于开展流通领域

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流通领域监管,坚持把守住安全底线、保障消费权益作为重要使命,当好安全底线的守护者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者根据《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流通领域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市监办发〔2020〕12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7月至10月在全县开展流通领域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此次专项行动以强化企业守法诚信、打击违法经营、保障消费者安全为主要目标,开展流通领域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整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对全县主要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全覆盖开展监督检查,采取全面摸底、集中检查、突出重点、公开曝光等方式,净化保健食品流通领域生态环境,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规范保健食品经营,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标签标识虚假标注、误导消费者和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保健食品从业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保健食品消费场所。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单位。对全县主要的保健食品持证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范围覆盖实体门店、会议销售和网络销售,具体包括药品经营店、保健食品经营店(批发、零售)、商超、食品经营店、直营店、以会议模式开展销售的食品(保健食品)经营店等,不包括只卖功能饮料类保健食品的餐饮店、酒店宾馆、小卖部、便利店等。

(二)重点内容。针对许可资质、产品质量、索证索票、标签标识、广告宣传等方面,重点整治非法经营、非法添加、标签标识虚假标注和违法声称、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问题。

(三)重点品种。重点针对保健功能为辅助降血糖、辅助降血压、辅助降血脂类等易与相关疾病治疗功能相混淆以及标签标识、宣传存在问题的保健食品,突出对社会关注度高、抽检发现问题多、群众消费量大、投诉举报相对较多的保健食品品种的检查力度。

三、整治内容

专项整治主要开展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周密安排,对辖区内保健食品流通领域重点单位开展全面检查

全覆盖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全面摸清辖区内重点单位底数,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单位开展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许可资质、索证索票、产品质量、标签说明书等方面。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要求,建立和完善企业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

(二)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及时公开监督检查信息

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中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四)建立企业监管档案,加强风险防控

将检查、检验、处罚、投诉举报等结果及时纳入企业监管档案,将企业监管档案反映的问题作为风险分级的重要因素,根据风险等级制定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将检查提出的缺陷整改意见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形成管理闭环。

四、时间安排

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计划部署阶段(2020年7月10日前)

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股结合实际,制订本辖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包括计划、任务、步骤、时间安排等

第二阶段:专项整治阶段(2020年7月13至10月23日)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确定辖区内重点检查企业名单,按照整治的重点单位、重点内容、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完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信息档案,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导经营企业限期完成整改,同时严厉查处各类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10月30日前)

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的经验,及时发现流通领域保健食品经营存在问题和不足,探索加强保健食品经营监管的有效手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整治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列入2020年绩效考核指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推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责任,加大打击力度

一要严字当头,坚持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依法打击保健食品经营环节的违法行为。二要实处着力,对发现问题的企业要督促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按照“四个最严”统筹好日常监管各项工作,互为衔接,抓好协调,防止走过场,保证专项行动持续深入、有始有终,务求取得实效。

(三)加强指导,规范经营行为

通过专项整治,对全县各类保健食品经营场所进行普查,推进食品经营许可制度的落实。督促企业建章立制,强化经营者法律法规的指导培训,规范经营;加强日常检查,严肃查处安全隐患问题严重的产品及经营者,保障公众保健食品安全。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部门要将专项整治行动与保健食品“五进”科普宣传活动相结合,普及保健食品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对保健食品的认知,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及时曝光违法违规现象,广泛发动、正确引导公众积极参与,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形成各方参与的社会共治良好局面。

(五)认真总结,按时报告

一是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部门于7月18日、8月18日、9月18日前将专项整治统计表(附件1)报送食品生产经营股OA或邮箱,10月25日前将年度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1)和总结材料(包括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照片、现场检查记录表等)以电子版形式上报食品生产经营股OA或邮箱

附件:2020年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附件

2020年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序号

单位

数量

1

辖区内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含保健食品经营范围)的单位数量


2

网络销售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家数


3

此次专项整治检查经营单位总数

家次


4

出动检查人员

人次


5

无证经营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含保健食品经营范围)已过期单位的家数


6

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不到位的经营单位数量       


7

未按要求设立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的经营单位数量


8

查出盗用、假冒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数量

盒(瓶)


9

发现标签标识说明书和批准内容不一致保健食品数量

盒(瓶)


10

发现标签标识声称预防或治疗疾病的保健食品数量

盒(瓶)


11

发现标签标识内容不齐全的保健食品数量

盒(瓶)


12

发现命名不符合要求的保健食品数量

盒(瓶)


13

限期整改

家次


14

完成整改

家次


15

立案查处

(请备注立案原因、是否结案)

16

罚没款金额

万元


17

移交公安部门查处案件数


注:各部门分别于7月18日、8月18日、9月18日、10月25日前将此表(累计数据)发到食品

生产经营股OA或邮箱。

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7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