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市场发〔2020〕26号关于印发保健品非法会议营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所、局机关各股、室、大队及中心:
为加强保健品市场会销领域的监管力度,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经研究,制定《保健品非法会议营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9日
保健品非法会议营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以会议营销方式销售保健品的经营行为屡禁不止,关于强化保健品市场监管特别是打击保健品非法会销的市政协提案不断,部分不法经营者为了赚取高额利润,利用虚假宣传等非法手段,以中老年人为主要销售对象进行非法营销,引发较多消费投诉,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与监管的难点。为进一步规范保健市场经营销售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特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加强对保健品市场会销领域的监管力度,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以查处一批虚假宣传、违法会销、价格违法等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保健品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为抓手,主动出击、严格执法,保护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健品市场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检查对象
以社区、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为重点区域,以酒店、活动中心、影剧院、庙宇、农贸市场及周边、养老机构、老年大学、社区老年中心等具备开办讲座条件的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
(二)重点查处内容
在专项整治期间,要针对与中老年消费者健康密切相关的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日用品等“保健品”会销领域,重点查处下列行为:
1.虚假宣传行为
(1)明示或暗示保健品具有疾病预防或者治疗功能,对商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宣传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2)假借健康讲座、免费检查、免费体检、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向老年、病弱等特定消费群体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3)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者以专家、知名人士、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等名义,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2.违法会销行为
(1)在许可登记的经营场所之外,集中招揽消费群体组织销售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健康相关产品的行为;
(2)利用产品招商会、产品推介(体验)会、分享表彰会等方式,在产品推销(体验)过程中作夸大、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的行为;
(3)为违法违规经营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3.价格违法行为
(1)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等价格欺诈行为;
(2)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股:制定此次保健品非法会议营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协调专项整治行动。
综合执法大队:组织查处本辖区保健品虚假宣传违法广告、价格违法、非法直销、传销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各市场监管所:对本辖区内具备开办讲座条件的保健品经营户及出租出借店面和酒店、宾馆、活动中心等重点场所,特别是中老年人容易聚集的场所进行排查,登记造册。
四、工作步骤
(一)排查阶段(7月10日至7月20日)。针对本辖区内具备开办讲座条件的保健品经营户及出租店面、出租屋、酒店、宾馆、活动中心等重点场所,特别是中老年人容易聚集的场所进行全面摸底,仔细排查虚假宣传、违法会销和价格违法等违法行为,将排查出的风险隐患逐一登记,做到底子清、情况明、目标准。
(二)整治阶段(7月21日至11月20日)。坚持从严、从重、从快处理的原则,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落实监管措施,集中开展整治,对涉嫌违法的经营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切实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格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提升保健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总结阶段(11月25日前)。对专项行动进行阶段性总结,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监管工作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继续保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完善相关监管制度机制,切实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治保健品非法会销是关系群众健康安全的重大民生问题,是践行执法为民理念的重要行动。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该处罚的必须处罚、该曝光的必须曝光、该吊销许可证件的必须吊销。同时,要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于工作不落实、协查不配合、监督检查走过场以及案件查处不力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科普宣传。采取集中宣传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画等方式,向群众普及保健品知识,引导群众科学、理性消费保健品,提高对保健品违法营销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避免陷入非法宣传及会议营销陷阱,教育引导经营者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接受社会监督。
(四)做好信息报送。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于7月18日、8月18日、9月18日、10月18日前将保健品非法会议营销专项整治工作台账(见附件)报送至食品生产经营股OA或邮箱,11月25日前将年度保健品非法会议营销专项整治工作台账(见附件)和总结材料(包括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照片、现场检查记录表等)以电子版形式上报食品生产经营股OA或邮箱raxslg@163.com。食品生产经营股汇总上报市局特殊食品科邮箱lzsscjgjtyk@163.com。
附件:2020年保健品非法会议营销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附件
2020年保健品非法会议营销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截止目前,2020年保健品非法会议营销专项整治工作共出动检查人员____人次,检查单位____家。
辖区 | 序号 | 检查单位名称 | 地址 | 检查时间 | 检查结果 | 备注 |
注:1.综合执法大队、各所别于7月18日、8月18日、9月18日、10月18日、11月25日前将此工作台账(表内为累计数据)发到食品生产经营股OA或邮箱。2.检查结果填写形式:合格、限期整改、立案查处、吊销许可证、移送公安机关。3、如检查结果为“限期整改、立案查处、吊销许可证、移送公安机关”,在备注栏写明检查发现的问题。
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7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