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桂教体卫艺〔2019〕41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0年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体检对象
全县各中小学在校学生。
二、体检内容
(一)常规体检
包括:1.问诊(询问既往病史,近期发热、咳嗽史或其他明显不知症状);2.形体机能(含身高、体重、肺活量、血压、心率);3.口腔科(含牙齿、牙周);4.眼科(含沙眼、视力、结膜炎);5.内科(含心、肺、肝、脾);6.外科(含头部、颈部、胸部、脊柱、皮肤、淋巴结、四肢)。
(二)肝功能检查
1.含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
2.血清胆红素测定
(三)结核菌素实验
三、体检要求
根据桂教体卫艺〔2019〕41号要求,常规体检是各类中小学校学生必检项目;肝功能的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和血清胆红素测定是寄宿制学生必要时检查项目;结核菌素实验是寄宿制初中和高中的入学新生必检项目。
鉴于我县各中小学校在近年来尚未组织学生开展过肝功能的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和血清胆红素测定和结核菌素实验的实际,特就今年中小学校学生健康体检要求如下:
1.各类中小学校学生必须参加常规体检;
2.小学、初中的寄宿学生必须参加肝功能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血清胆红素测定和结核菌素实验检测;
3.高一的寄宿学生必须参加结核菌素实验检测,高二、高三的寄宿学生建议参加结核菌素实验检测。
四、体检费用
(一)收费标准
根据《通知》规定,全区中小学生常规体检项目收费标准为15元/人.次(含工本费、体检结果统计分析、健康评价、质量分析等费用)。肝功能检查收费标准为8元/人.次(其中: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4.5元/人.次,血清胆红素测定3.5元/人.次。结核菌素试验收费标准为18元/人.次。
(二)费用支出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列支,不得向学生收取,各校必须在公用经费中足额安排并专款专用。
2.高中阶段学生健康体检费用,由学校进行代收费管理,使用一般性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
五、其他事项
(一)确定体检机构。体检机构由县教育和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学校分布、学生人数、医疗资源等情况确定,具体情况详见《融安县2020年秋季学期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安排表》(附件1)。
(二)确保体检安全。县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对体检机构的监督指导,确保体检安全和体检质量。各体检机构要尽可能采用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开展体检,确保每位学生体检使用一次性耗材,避免发生交叉感染。
(三)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健康体检工作结束后,要将学生健康档案妥善保管,一并纳入学生学籍管理及毕业升学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根据学生健康体检结果和体检机构给出的健康指导意见,研究制订促进学生健康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促进学生健康的各项工作。
(四)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定期检测学生健康状况,是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疾病预防的基础性工作,是积极推进健康中国、健康广西建设的重要举措,各校要从依法治校和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明确1名分管副校长和1名具体负责人员,积极主动地与体检机构做好对接,按时间要求组织开展好学生健康体检。
2020年秋季学生健康体检工作要求在11月中旬全部完成。今后每年定期开展一次,各校要确保全体中小学生每年接受1次项目齐全、质量可靠、数据准确的健康体检。初中、高中必须按规定落实新生入学体检中的结核菌素实验项目。
融安县教育局 融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10月19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融安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