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源规划批〔2020〕33号 关于方家锋等6户要求转让房改房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关于方家锋等6户要求转让
房改房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方家锋等6户:
根据你等6户的请求,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转让土地面积总为97.74平方米,具体宗地位置及面积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九条,国发〔2001〕15号第二条第二款,桂政发〔2002〕48号第四条第三款,《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安县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融政发〔2007〕25号)文件的规定,经研究,拟同意你户转让房改房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到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当成交价格高于标定地价的按成交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当成交价格低于标定地价的按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按土地使用年限规定,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
附件:房改房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统计表
2020年11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