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融安县浮石镇泉头页岩矿开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融安县万德七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广西融安县浮石镇泉头页岩矿开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广西融安县浮石镇泉头页岩矿开采项目位于融安县浮石镇200°方向约5km 处,中心点坐标东经109 °20'12.35",北纬25 ° 05'31.07"。项目代码:2019-450224-10-03-012675。本项目为生产建设类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30万t/a,矿区批复面积17.12 hm2,规划标高+265.5m 至+214m,开采方式:露天开采。项目由采矿区、 运矿道路区、办公生活区、表土堆放区组成,总占地面积12.50hm2, 永久占地面积为 10.63hm2(扰动面积为7.21hm2,不扰动面积为 3.42hm2),临时占地面积1.87 hm2,项目估算总投资552.4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14.3万元,资金来源均为业主自筹。矿山基建期: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合计0.5年;矿山开采年限:2020年4 月~2030 年3月,合计10年。
二、该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基础资料较详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目标明确,水土保持方案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基本达到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设计要求,可以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包括采矿场区10.63hm2(其中扰动面7.21hm2,不扰动面3.42hm2)、运矿道路区1.78hm2(其中1.42 在采矿区内)、办公生活区0.04h2、
表土堆放区1.47m2 占地范围,总面积为12.50hm2。
四、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目标。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执行建设生产类项目西南岩溶区一级防治标准。为了更好的发挥水土保持效益,加强水土保持措施监管,根据位于城区及土壤侵蚀强度等因素进行防治指标值修正,确定本项目施工期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2%。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项目建设期及运行期将产生水土流失总量8328.35t(其中基建期142.96t,运行期8001.06t),新增水土流失总量7856.35t(其中建设期134.78t,运行期7598.05t)。
在项目基建及运行过程中,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为采矿场区、运矿道路区、表土堆放区等,水土流失重点防治时段为基建期土石方施工时段、运行期土石方开挖阶段。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与措施总体布局。方案各类型水土保持工程量如下:
主体工程已有措施:1.工程措施:表土剥离40775m3;浆砌石排水沟1400m,砖砌排水沟100m,浆砌沉沙池2座,场地平整0.04hm2,表土回覆40775m3,截排水沟1432m,浆砌石小挡墙526m;2.植物措施:挂网喷播125m2,爬山虎597株、撒播草籽8.22 hm2。
方案新增措施:1.工程措施:浆砌石排水沟2062m,沉沙池7 座,浆砌石挡墙362m;2.植物措施:撒播草籽0.43hm2;3.临时措施:撒播草籽1.47hm2。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的估算。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包括矿山基建期以及运行期的水土保持投资,共680.57万元。其中基建期水土保持投资285.35万元;生产运行期水土保持投资395.23万元。
基建期水土保持投资为285.35万元(其中主体已有水土保持投资53.54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231.80万元),工程措施投资220.48万元,植物措施投资0.17万元,临时措施投资3.34万元,独立费用43.91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3.48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7.56万元),基本预备费12.8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58万元。
运行期水土保持投资为395.23万元(其中主体已有水土保持投资155.81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239.42万元),工程措施投资152.45万元,植物措施投资3.36万元,临时措施投资0.55万元,独立费用69.65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69.64万元),基本预备费4.2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65.00万元。
八、项目挖方总量167.58万m3(含表土剥离4.08万m3),填方4.22万m3(含表土回覆4.08万m3),矿石144.46万m3 装车外售,弃方18.89万m3 运往融安县万德七星水泥厂加工生产。表土4.08万m3堆放在表土堆放场,开采结束后用于矿山绿化覆土。
九、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业主)必须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具体落实方案实施的资金和管理监督机制,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定期向融安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并自觉接受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按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二)在施工过程中,需进一步加强临时性防护措施,控制施工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本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如遇建设生产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占地、水土保持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需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办水保〔2016〕65号)进行方案变更设计或重新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四)建设单位在本水土保持方案服务期满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报融安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