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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融安县长安镇珠玉牛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 融安县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 2020-09-27 16:55    |  作者: 融安县行政审批局

融安县华庭贸易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融安县长安镇珠玉牛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融安县长安镇珠玉牛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代码:2018-450102-36-03-010763)位于融安县长安镇珠玉村牛厂屯北面附近,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o27'16.92,北纬25o21'20.16。项目属于新建建设生产类项目,生产规模为50万t/a;产品方案为建筑石料用灰岩、泥页岩(综合利用);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场外矿山道路、场内道路、办公生活区、表土场区、土方中转场等。矿区及附近属低山丘陵地貌,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多年平均气温19℃,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724.00mm,多年均蒸发量为1534.0mm,年平均风速2.5m/s。植被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区,项目原占地林草覆盖率80%,土壤类型主要为红壤,土壤侵蚀类型为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的西南岩溶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

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00 万元,资金来源均为业主自筹。本项目不涉及拆迁安置。矿山生产服务年限8.67年,其中建设期0.67年(2020年4月~2020年11月),运行期8年(2020年12月~2028年11月)。

二、该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基础资料较详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目标明确,水土保持方案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基本达到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设计要求,可以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本项目矿区范围面积4.72hm2,实际用地面积6.30 hm2,为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本工程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6.30 hm2。全部在柳州市融安县境内。

四、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目标。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采用建设生产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7%,土壤流失控制比为0.85,渣土防护率达92%,表土保护率达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6%,林草覆盖率达21%。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本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土壤流失总量为3807.22t,其中新增土壤流失量为3538.57t。新增水土流失集中发生在采矿场区、工业场区、表土场区、土方中转场。水土流失阶段发生时段主要发生在运行期。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内容、监测时段和监测频次。本项目主要采用调查监测、定位监测和遥感监测等相结合的方法。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与措施。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采矿区、工业场区、办公生活区、矿山道路区、表土场区、土方中转场共6个防治分区。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的估算。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为481.41万元(包括主体工程已有水土保持投资84.10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397.31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215.64万元(包括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6.93万元,运行期补偿费208.71元)。

九、项目总挖方量为163.36 万m³(其中矿石161.00万m³,表土1.78万m³),总填方2.47万m³(含表土1.89 万m³),外借表土0.11 万m³,无弃方。

十、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业主)必须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具体落实方案实施的资金和管理监督机制,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定期向融安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并自觉接受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二)在施工过程中,需进一步加强临时性防护措施,控制施工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自行或委托相应有技术能力的监测机构承担水土流失监测任务,并按规范定期向融安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 按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四)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五)本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如遇建设生产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占地、水土保持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需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办水保〔2016〕65号)进行方案变更设计或重新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六)建设单位在本水土保持方案服务期满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报融安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020年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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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融安县长安镇珠玉牛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融安县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2020-09-27 16:55  作者:融安县行政审批局

融安县华庭贸易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融安县长安镇珠玉牛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融安县长安镇珠玉牛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代码:2018-450102-36-03-010763)位于融安县长安镇珠玉村牛厂屯北面附近,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o27'16.92,北纬25o21'20.16。项目属于新建建设生产类项目,生产规模为50万t/a;产品方案为建筑石料用灰岩、泥页岩(综合利用);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场外矿山道路、场内道路、办公生活区、表土场区、土方中转场等。矿区及附近属低山丘陵地貌,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多年平均气温19℃,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724.00mm,多年均蒸发量为1534.0mm,年平均风速2.5m/s。植被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区,项目原占地林草覆盖率80%,土壤类型主要为红壤,土壤侵蚀类型为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的西南岩溶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

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00 万元,资金来源均为业主自筹。本项目不涉及拆迁安置。矿山生产服务年限8.67年,其中建设期0.67年(2020年4月~2020年11月),运行期8年(2020年12月~2028年11月)。

二、该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基础资料较详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目标明确,水土保持方案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基本达到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设计要求,可以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本项目矿区范围面积4.72hm2,实际用地面积6.30 hm2,为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本工程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6.30 hm2。全部在柳州市融安县境内。

四、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目标。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采用建设生产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7%,土壤流失控制比为0.85,渣土防护率达92%,表土保护率达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6%,林草覆盖率达21%。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本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土壤流失总量为3807.22t,其中新增土壤流失量为3538.57t。新增水土流失集中发生在采矿场区、工业场区、表土场区、土方中转场。水土流失阶段发生时段主要发生在运行期。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内容、监测时段和监测频次。本项目主要采用调查监测、定位监测和遥感监测等相结合的方法。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与措施。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采矿区、工业场区、办公生活区、矿山道路区、表土场区、土方中转场共6个防治分区。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的估算。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为481.41万元(包括主体工程已有水土保持投资84.10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397.31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215.64万元(包括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6.93万元,运行期补偿费208.71元)。

九、项目总挖方量为163.36 万m³(其中矿石161.00万m³,表土1.78万m³),总填方2.47万m³(含表土1.89 万m³),外借表土0.11 万m³,无弃方。

十、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业主)必须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具体落实方案实施的资金和管理监督机制,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定期向融安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并自觉接受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二)在施工过程中,需进一步加强临时性防护措施,控制施工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自行或委托相应有技术能力的监测机构承担水土流失监测任务,并按规范定期向融安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 按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四)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五)本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如遇建设生产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占地、水土保持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需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办水保〔2016〕65号)进行方案变更设计或重新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六)建设单位在本水土保持方案服务期满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报融安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020年927